冀浩然:人質事件下日本社會“自我責任論”與“首相責任論”論戰
1月20日,“伊斯蘭國”公開了一段視頻,兩名日本人被綁架,“伊斯蘭國”不改往日之秉性,伸手就是要求2億美元的贖金。1月25日,其中一位人質已經被殺害。這條消息不必再多説,全世界的目光已經盯在這裏。“伊斯蘭國”這麼做,可能一方面的確是為了錢,一方面也是煽動自己控制的武裝力量的情緒,消除數週來世界對於“伊斯蘭國”陷入“不穩定狀態”的猜測。
探討恐怖分子的目的已無意義。1月23日時效已過,人質一人已然死亡,日本政府依然表示正在竭盡全力營救人質。日本政府也承認了正在通過各種渠道同“伊斯蘭國”進行交涉。另一方面,“中東盟主”沙特阿拉伯的老國王去世,也讓中東國家和全世界的精力難以集中到“伊斯蘭國”和人質事件上。事件的發展將更加撲朔迷離。
出於對人質事件的高度重視,日本社會展開了“自我責任論”與“首相責任論”兩大觀點的論戰。前者認為當事人自己不顧危險前往危險地區,招惹的事情國家沒有義務幫助,屬於自作自受;後者認為首相也就是國家政府,有義務幫助這些身陷恐怖事件的國民。但論戰的雙方可能都不知道——不論是哪一方的觀點,都正中極端恐怖分子的下懷。

“伊斯蘭國”公佈的視頻截圖
“自我責任論”——情緒化的咆哮
自從2004年3名日本公民在伊拉克被綁架以來,日本人面對類似事件時,“自我責任論”一直是主流的民意之一。筆者淺薄地認為,這是日本人性格使然——大部分日本人依然認為“給他人、社會帶來麻煩”是一種恥辱,結合日本人傳統的“集體主義”氛圍影響,很容易就會有這種論調。
“自己明明知道有危險,還要去這種地方(指‘伊斯蘭國’控制地區),結果被恐怖分子綁架,這完全是自作自受。政府為了這種人改變安全政策、交付贖金實在是太沒有意義了。”諸如這樣的留言在日本各大網站和社交媒體上層出不窮。
個人當然應當承擔起個人的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2億美元這種天價,讓一個國家忍氣吞聲拿出來確實是不太可能。但是把多數責任推到人質一方實在是有失公允的情緒化行為。即使是日本國內很多刑事案件報道都會有意無意地強調被害人的日常行為“不檢點”、道德瑕疵等等花邊,甚至抓住這些大做文章,從而有意無意引導出“罪犯和受害者都有責任”這種結論,使得犯罪責任模糊、曖昧化。
這次綁架事件,社會的第一觀點是認為“由於這兩位日本人自己幹了傻事,去了‘不該去’的地方而被綁,這是自作自受”,這也就把恐怖事件發生的第一責任歸結到了人質本身身上,這也就使社會的口誅筆伐指向這兩個人和他們的家庭,進而幫助極端恐怖分子洗清他們的責任。
一個國家,本身就有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義務。本國國民遇到自然災害、安全威脅時,一國之政府本身就有責任去盡力保護國民。在地震、水災、雪災的時候都這麼想的日本社會卻在公民生命被威脅的時候選擇讓一個國家無動於衷,這才是真正讓人震驚的事情。
“支付贖金只會讓犯罪者繼續下一次的暴行”,日本的警方數十年來一直秉承着這一原則處理綁架事件。在對待海外恐怖主義上,日本政府毫無疑問也採用了這一理念。根據聯合國相關數據,2014年“伊斯蘭國”通過綁架的手段就獲得了約3億元人民幣的贖金,綁架贖金成為“伊斯蘭國”除了佔領地區的油田、礦產之外的又一大財源。面對綁架事件頻發的趨勢,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一直秉承着絕不支付的原則,同樣的,在事件發生之後,發達國家向日本也傳達了相關的要求。
但是與美國、英國等國不同,日本政府此次僅僅表達了“不支付贖金”的態度,與美英“不交涉、不支付”的觀念有所差異。究其原因,是日本政府根本沒有派出部隊直接營救的能力(解禁了集體自衞權依然沒有這個能力,眼高手低)。在此情況下通過宗教人士和約旦政府與“伊斯蘭國”接觸、交涉,我個人認為是日本政府最妥當的做法。
“首相責任論”——幼稚化的奢想
另一方面的主流觀點是“首相責任”也就是“政府責任”。這一觀點主要強調,由於安倍首相在訪問埃及時強調的支援埃及世俗派、“共同應對恐怖主義威脅”、“應對ISIS”等言論招惹了“伊斯蘭國”的極端分子,才導致綁架事件的出現。因而政府應當為自己的“過激”言論負責。這種言論也在網絡上甚囂塵上。在雅虎日本網站上,部分人發起了“要求政府交付贖金”的簽名和“為人質募捐2億美元”的活動,得到數萬人的響應。也有很多圍觀的網民紛紛質疑“交了2億美金對方就一定會放人麼?”“滿足了他們下次再出現這種事怎麼辦?”。
“首相責任論”者當中也有“安倍首相辭職問題就解決了”這種無聊的觀點。
拋開紛繁的表象,“首相責任論”者把責任歸結到國家的外交行為,和“自我責任論”者們一樣忽視了“極端分子才是恐怖事件的第一責任人”這一基本觀點。
“伊斯蘭國”之所以出現,根本原因是中東近十餘年來的混亂局勢給了極端分子得以生存的縫隙。這次綁架事件,也不單單是日本同“伊斯蘭國”的問題,而是國際社會與恐怖主義、中東地區同發達國家的問題。最近歐洲的恐怖襲擊也沒有脱離“伊斯蘭國”的影子,襲擊者也是從相關地區回到歐洲的。“伊斯蘭國”的問題以單個國家應對的思維去考慮,本身就是有失偏頗的。因而,與中東有着密切聯繫的日本(8成石油進口來自中東),與美歐有着密切聯繫的日本也很難脱離於“伊斯蘭國”問題的漩渦。把責任推給日本政府,可謂是再幼稚不過的想法了。
恐怖襲擊與日本的中東政策
不過,這次恐怖事件倒是日本近幾年來中東政策的一個反映。我個人認為自民黨政權的對中東政策是有巨大問題的——這也正是禍根之一。從80年代以來,日本的中東政策便附屬於美國的中東政策之下。日本又沒有能力真正參與到中東事務、尤其是關乎國際局勢的中東安全事務當中,這種自我讓渡的行為實在是難以稱為聰明。
日本在中東的存在完全是一個“中立的援助工程建設商”,雖然不能説是人畜無害,至少也是有賊心沒賊膽。可是對於極端恐怖組織,這種“中立”的商人不過是一塊鮮美的肥肉罷了。而恐怖分子對於“援建”者們的襲擊,不僅僅是在敍利亞,在整個中東都呈上升趨勢。除去日本,亞洲國家諸如中國、印度、韓國都發生過人質被極端組織綁架甚至撕票的悲慘事件。
在中東這種“火藥桶”地區開展外交活動是需要極其小心的,可這幾年來安倍政權甩開膀子往上衝,送錢送技術,想讓日本在中東迅速地拉到一堆“盟友”,樹立日本的國際影響力,頗有“打腫臉充胖子”的意味。而這次事件中日本政府難以施展的境遇,也是對安倍的中東政策一份正常不過的“答卷”。
説白了,日本人自己常年自稱為美國“最重要的盟友”,日本的外交尤其是中東政策又在這幾被美國牽着鼻子走。樹大招風,日本人今天遇到的外交問題,大多數也正是跟着美國人太認真而忘記自己本身利益的緣故。2003年伊拉克戰爭爆發後,日本政府甚至出動軍隊參與伊拉克的軍事行動,這一行為的背後有多少的現實利益做支撐呢?可毫無疑問的是,這一次出兵,直接導致中東地區對日本的態度大變,隨即而來的便是多起極端組織針對日本人的恐怖襲擊事件。因而“首相責任論”中有些觀點我覺得也的確具有參考性——安倍訪問埃及時候的強硬態度,是很有可能引起ISIS的強勢反彈。而且多次日本人質在中東被綁後營救失敗的案例,也的確能夠助長極端分子的氣焰。
日本危機管理****的大課題
毫無疑問,這次恐怖事件是對日本國家安全的一次巨大考驗。
我還記得直到1月22日,日本國家安全機構依然沒有同意向兩名人質的家屬提供相關出入境信息的請求。同日,曾經在“伊斯蘭國”控制地區生活、工作的記者常岡浩介希望幫助日本政府、安全部門解決人質事件、提供相關信息的請求也被日本國家安全部門拒絕。為什麼會拒絕向受害者家屬透露信息,拒絕重要關聯人士的協助請求,恐怕依然是日本安全政策中固有的老問題——日本式的“面子”保全。
與很多國家面對這類事件與受害者、關連人士保持密切聯絡並且聽取有效建議的方式不同,日本政府出於日本社會傳統的“面子”問題,為了保證國家安全機關的“絕對威嚴性”,對於民間的協助和合理要求向來是愛答不理甚至刻意無視。在類似事件處理中,也一直由警方絕對權威地推行強硬的措施。2004年,日本人質在伊拉克慘遭殺害,忽視民間人士的危險警告和信息提供也是釀成慘禍的原因之一。不幸的是,我們今天又在這一次的事件裏看到了這個影子。安倍政權從2012年確立一開始就強調“官民連攜”,但是這次事件依然暴露了這個老問題。
怎樣確保國民的安全又不致人反感,怎麼樣處理國家安全事務中“官”與“民”的關係,怎麼樣留住日本政府的“面子”又有效地提高反恐工作效率,是越過這次事件表象和紛擾的論戰之後,日本政府和社會應該去考慮的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日本傳統的國家安全政策在當前形勢下的調整,必然會引發一些震動。
不過,當下極端組織、恐怖事件的應對已不是單個國家單打獨鬥就能解決得了的。我也不是國際問題磚家,亦不是反恐磚家。我覺得我能夠呼籲的,也僅僅是各國加強合作,共同應對人類社會的安全威脅了。
最後,祈求餘下的那位人質能夠脱離於極端組織的虎口,恐怖襲擊不分國籍,受害者永遠是無辜的受害者。我也希望日本社會能夠從無聊的爭論中走出來,切實地為中東、國際事務做出一些實質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