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名巡特警副大隊長丟槍不報 已被關禁閉
新京報1月28日(見習記者王大鵬)湖南華容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一鄧姓副大隊長,去年9月從槍庫取了把手槍後,一直未交還。今年1月10日,槍庫保管員發現此事。
今日下午5時許,岳陽市委宣傳部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此事,並表示手槍目前下落不明,涉事副大隊長已被關禁閉。
據華容縣一名知情人士介紹,今年1月10日上午,該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民警接到通知,要求配槍上街巡邏,副大隊長鄧某也前往槍庫領取槍支。
該知情人士稱,取槍時,槍庫保管人員核對台賬並檢查後發現,去年9月20日,鄧某曾領過一支77式手槍,一直未歸還,且未報告槍支下落。事後,鄧某向局裏報告稱“槍支丟失”。

電影《尋槍》海報
今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致電岳陽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稱事情屬實,湖南省公安廳和岳陽市公安局已成立了工作專班前往當地督辦,查找槍支下落。
相關規定
《公安民警違反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行政處分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公安民警違反公務用槍攜帶、保管規定,致使公務用槍丟失、被盜、被搶的,給予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不及時報告的,從重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