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成立新型法院 主審涉港涉外商案
備受關注的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簡稱前海法院)昨日(28日)正式成立,並將於2月2日(下週一)起受理案件,標誌着廣東承擔的又一項司法改革試點落地。據悉,前海法院將在全國率先探索跨行政區劃管轄案件,以專業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為審判特色,並首創港籍陪審員制度,選聘港籍調解員進行商事調解,實現內設機構的最簡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出席了昨日舉行的揭牌儀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出席了昨日舉行的揭牌儀式。
前海法院於2014年12月2日獲得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覆同意設立,為前海法庭的“升級版”。截至去年11月,前海法庭共受理各類案件331宗,其中涉港和涉外案件總和佔比高達六成。涉港案件共146宗,佔收案總數的44.11%,涉外案件達58宗,佔收案總數的17.52%。
受案範圍將逐步擴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前海法院將不設審判庭,採用主審法官制,配置審判團隊,建立港藉陪審員制,設立港籍調解員,4名港藉陪審員去年已獲頒人民陪審員任命書。前海法庭升格前海法院,也標誌着訴訟、仲裁、調解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將在前海形成。
在案件管理範圍方面,根據2015年1月1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區人 民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市轄區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批覆》,前海法院除管轄前海轄區一審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外,還集中管轄原由深圳市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據悉,根據人員配備進展情況,前海法院受案範圍將逐步擴大。記者瞭解到,前海法院將爭取上級法院授權,管轄部分第一審金融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
探索擴大香港法適用
建設中的前海法院,除重點探索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實行立案登記制、探索基層法院跨行政區劃管轄案件、探索審判權與執行權相分離、探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審判權相分離、全面落實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完善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與職業保障機制等六項改革任務外,還將積極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創設法官民主自治、自我管理的法官大會制度。
在權利運行機制改革方面,前海法院還將致力於推行具有前海特色的複合審判模式,包括港籍陪審員選任制、建立專業審判制度、建立香港及外國法查明機制,在前海合作區擴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適用。
記者瞭解到,前海法院大樓“前海法治大廈”於2014年12月7日開工建設,在大廈竣工前,前海法院租用前海合作區萬科企業公館13A作為臨時辦公場所,2月2日開始,前海法院將正式受理案件。
前海在哪裏?
前海位於深圳南山半島西部,伶仃洋東側,珠江口東岸,毗鄰香港,面積15平方公里,以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為發展重點,被譽為“特區中的特區”、中國新一輪改革開放的“橋頭堡”、未來中國的“曼哈頓”。

經濟發展,法治先行。習近平總書記十八大後首站視察深圳時,鼓勵前海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方面積極探索,先行先試。
前海法院“新”在哪裏?
1、管轄範圍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前海法院除管轄前海轄區內的第一審民商事、行政和執行案件外,還集中審理原由深圳其他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2、以審判為中心,扁平化管理。前海法院不設審判業務庭,按照1名主審法官配備2名法官助理和1名書記員的形式直接設立主審法官審判團隊。
3、精簡內設機構。前海法院只設兩個綜合管理部門,即司法政務處和審判事務處,司法政務處負責人事黨務監察、行政事務、司法警務等;審判事務處負責訴訟服務、審判管理、司法輔助事務等。
4、人員分類管理、分途發展。前海法院法官以及法官助理、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等審判輔助人員均將建立單獨的職務序列,每類人員都有各自的晉升渠道和發展空間。
5、建立相對固定與動態調整相結合的法官員額制。前海法院以每位主審法官年均辦案300件為標準確定法官員額。法官員額空缺時,才能補充法官;收案數量變化明顯時,才能調整員額。
6、面向社會公開遴選法官。前海法院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面向社會從優秀律師、法學專家等法律人才中公開選任法官,任期屆滿即結束法官身份,符合條件者可轉任職業法官。
7、實行立案登記制。前海法院改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從根本上破解“立案難”。
8、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責任制。前海法院取消案件審批制,裁判文書由獨任審判的主審法官或合議庭審判長簽發;案件管理、審判監督管理行為全部網上流轉,院長、副院長行使審判監督權需登記備案、全程留痕;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9、審判權與執行權相分離。前海法院執行案件中的裁決權事項從執行機構剝離出來,由法官辦理;具體強制執行事項由執行員辦理,市中院統一管理和指揮。
10、選任港籍陪審員,擴大香港法的適用。前海法院從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中選任陪審員,隨機參與案件審理,在前海合作區擴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適用。
此外,前海法院在法官職級保障、與績效掛鈎的激勵機制、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審判權相分離、人事分級管理和財物市級統管等方面也作出探索,與眾不同。
前海法院前景如何?
據介紹,前海法院作為新設立的法院,可以充分利用前海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司法管理體制、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法官職業保障機制等方面大膽探索,為全國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積累經驗。
目前,前海法院15名主審法官人選已由前海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產生,並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他們均具有民商事審判工作經歷或民商事法律專業背景,其中碩士學位13人,香港大學普通法碩士學位5人。2015年2月2日開始,前海法院將正式受理案件。
(綜合人民日報、香港文匯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