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海淘”單筆交易限額由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
新華網1月29日報道,為積極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下發通知,提高了單筆業務限額,將網絡“海淘”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

據外匯局經常項目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着跨境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電商企業和消費者對外匯支付等提出更高的需求。近日下發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匯發[2015]7號,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部分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允許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雙方提供外匯資金收付及結售匯服務。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高單筆業務限額。網絡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放寬支付機構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户户數的限制。二 是規範試點流程。支付機構要取得試點資格,應先行到註冊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三是嚴格風險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嚴格履行交易真實性審 核職責,留存相關信息5年備查,並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業務數據和信息。外匯局將對試點業務開展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進行審慎監管。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得以虛 構交易獲取或轉移外匯資金,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匯監管。支付機構應將客户外匯備付金賬户資金與自有外匯資金嚴格區分,不得混用。
文件還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户提供結售匯服務時,應按照銀行提供的匯率標價,不得自行變動匯率價格。支付機構應就手續費、交易退款涉及的匯兑損益分擔等,與客户事先達成協議。支付機構應將客户外匯備付金賬户資金與自有外匯資金嚴格區分,不得混用。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已經成為我國外貿新亮點。外匯局自2013年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5個地區開展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允許部分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雙方提供外匯資金收付及結售匯服務,試點情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