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瀋陽掛牌 審遼寧、吉林、黑龍江案件
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右二)與遼寧省委書記王珉(右一)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揭牌。
當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遼寧省瀋陽市掛牌,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長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胡云騰,同時配備副庭長兩名。巡回法庭由庭長、副庭長、廉政監察員、主審法官、助審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綜合行政人員組成,對人員分類管理,兩年一輪換。據瞭解,巡回法庭2月1日開始受理和審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右二)與遼寧省委書記王珉(右一)為第二巡回法庭揭牌

法官宣誓就職

訴訟服務大廳

第二巡迴庭第一法庭
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代表最高法院,蓋最高法院印章。回法庭的判決效力等同於最高法院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
早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根據全會決定確認,最高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四中全會後,最高法院開始根據中央的部署開始巡回法庭的準備工作。
2014年年末,在最高法院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透露,最高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是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意義在於推動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於最高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根據中央批准的試點方案,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瀋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