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以下公務員職級晉升條件出台:正科級滿15年可享副處待遇
深改關鍵之年,不少改革靜悄悄。對於反腐高血壓下被調侃為“官不聊生”的公務員羣體來説,也有兩個好消息,一個自然是等待近10年的漲薪,另一個,則是幹了20多年鄉鎮公務員仍是科級待遇的現狀,今年也將改變,當不上處級領導的基層公務員也可以享受處級待遇了。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據南方都市報、半島晨報等報道,文件已傳達至多個省份。依照該規定,縣以下公務員將設置5個等級,工作年限將成為職級調整的重要依據。這一文件旨在打破鄉鎮公務員職務晉升空間小、待遇得不到提高、鄉鎮留不住人才的現狀。

國務院印發《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
此前:僅4%公務員能夠升遷
根據現行公務員法,國家實行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意味着,“職務晉升”成為公務員個人職業發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徑。
據統計,我國縣、鄉兩級公務員佔全國公務員總數近60%。受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的限制,縣、鄉兩級絕大多數公務員退休之前都解決不了副主任科員的待遇。除極個別人可能成為副廳級幹部外,在現實中,大部分基層公務員在辦事員和科員兩個級別上就走完了全部仕途。
“僧多粥少”讓很多基層公務員待遇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曾撰文表示,中國公務員從科員到縣處級幹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
例如某省的一個縣,整個縣的正處級也就縣委書記、縣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和縣政協主席幾個職位,鄉鎮或者縣教育局等縣直機關都只是科級單位。公務員通過升職來提高待遇,非常難,被稱為“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這也導致近年來基層公務員隊伍人員不穩定,優秀人才流失嚴重的問題,引起了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以江門為例,近五年來超過三成的鄉鎮機關公務員通過各種方式離開了鄉鎮基層機關。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認為,長此以往不利於中國政府的轉型。
去年9月5日,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後趙子建在《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稱,據統計,在目前各地公務員工資的四個組成部分中,職務工資約佔20%,級別工資約佔25%,地區附加津貼約佔45%,各種補貼約佔10%。級別工資僅佔兩成。
他認為,相比之下,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於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職務工資整體所佔比例接近七成。職務對工資水平具有決定性作用,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職務與職級並行,就是要在公務員職務晉升之外,再開闢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道路。讓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與尊嚴。
如今:不能晉升職務也可晉升職級
事實上,早在2004年《國家公務員法》向國務院提交初審時,就涵蓋了職務與職級制度的規定。
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隨後,一些省份展開試點,安徽、山東、江蘇、河北等省已陸續開始嘗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去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國務院隨後印發了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意見,文件已至各省,或統一鋪開,或在省內試點,全國縣(市、區)的公務員將成為受益羣體。
根據該《意見》,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將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意見》舉例説,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幹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幹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職級晉升後,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比如,一名縣文化局局長或鄉鎮鎮長,一直未得到提拔,滿15年後,雖然還當局長或鎮長,但可享受副縣長的工資待遇。
《意見》還對“任職年限”作出解釋,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週年計算,滿12個月為1週年。
《意見》還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意見》還對實施職級晉升制度的機構範圍作出明確限定:縣(市、區、旗)和鄉(鎮、街道)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機構規格高於正處級的縣(市、區),其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範圍。比如,上海崇明縣、廣州市天河區一級政府就不屬於這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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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務和職級?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
而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一般是縣處級正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又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這就意味着,公務員的工資待遇由其職務決定。
我國的領導職務層次,從國家級正副職、省部級正副職、廳局級正副職、縣處級正副職,到鄉科級正副職,共分為10個層級。對應的職級即為科級、處級、省部級至國級。
除此之外,非領導職務也分為8個層級,包括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資料圖:早前有媒體調查報道,內地官員能從一個普通科員晉升至省部級官員的公務員是鳳毛麟角,要經過副科、正科、副處、正處、副廳、正廳、副部、正部八級台階。根據計算,從一個普通科員成長為一位正廳局級官員,大約需要25年。如果不能在35歲升到正處、45歲升到正廳,往後的仕途基本已經從此止步。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
簡單來説,就是在職務與待遇掛鈎的基礎上,職級也跟待遇掛鈎。公務員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合乎要求,就能不斷提高職級。
進程
2013年11月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2014年初
中組部、人社部聯合召開全國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人社部部長指出,2014年的工作重點是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2014年5月28日
人社部發布了《201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明確提出,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
2014年8月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 《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的制度。
2014年12月2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召開,提出“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2015年1月
國務院印發《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
2015年1月30日
人社部、中組部、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實施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進行動員部署。
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觀察者網綜合南方都市報、半島晨報、泉州晚報、中新網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