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MH370賠償標準初定150萬 僅為復興空難一半
據《Vista看天下》12日報道,據失聯客機MH370遇難者家屬饋,馬航已經確定賠償標準,每位遇難中國乘客將獲得22.5萬美元的賠償,約合150萬元人民幣。作為對比,台灣復興航空賠償方案是每名遇難乘客295萬人民幣,接近於馬航370的兩倍。絕大多數家屬表示無法接受。據觀察者網查詢,在本月初,馬航MH370及MH17事件危機處理總監曾表示,賠償金額將比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規定的數額多。

遇難者家屬
報道稱,2月12日凌晨,18名馬航370中國乘客家屬抵達馬來西亞,表達自己的意願,希望馬政府能夠加大搜索370航班的力度。與此同時,馬航對中國乘客家屬的賠償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2月6日,馬民航局公佈了六個聯絡處,供家屬聯繫賠償事宜,六個聯絡處分別設在北京、天津、石家莊、濟南、鄭州和南京,其中北京聯絡處的具體地址為朝陽區阜通東大街方恆國際B座207。近日來,陸續有北京家屬前往北京聯絡處諮詢賠償事宜。根據家屬反饋來的信息,代表馬航的金姓律師告訴家屬,馬航已經確定了賠償標準,每位遇難中國乘客將獲得22.5萬美元的賠償,約合150萬元人民幣。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無論承運人是否有過錯,只要乘客在上下飛機期間,以及在飛機上因事故造成旅客傷亡,航空公司就必須承擔10萬特別提款權(約合13.5萬美元)的損害責任賠償,再以此為標準摺合各國貨幣價值。而且該部分賠償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免除或限制。2009年國際民航組織再次將嚴格責任的賠償限額提升至11.31萬特別提款權,摺合人民幣大概120萬元,這部分是無論承運人如何,都必須理賠的,理論上120萬是最低的賠償。
索賠額度在11.31萬特別提款權以上的部分,如果承運人無法證明自身沒有過錯,也無法證明駕駛員沒有不當行為或者事故是由劫機等造成,那麼這部分賠償理論上是沒有上限的,賠償多少取決於具體損失情況。
作為對比,在2月4日發生的台灣復興GE235航班的空難發生後,復興公司提出的賠償方案是每名遇難乘客295萬人民幣,接近於馬航370的兩倍。
絕大多數家屬都認為這個賠償額度太低,無法接受。家屬張小姐告訴本刊,她的律師將於馬航進一步協商,不排除提起訴訟的可能。
據觀察者網查詢,此前外媒3日報道,馬來西亞方面稱,馬航MH370航班機上人員家屬將在賠償申請程序完成後3周內獲賠,賠償金額比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規定的數額多。
據報道,馬航MH370及MH17事件危機處理總監富阿沙魯茲表示,賠償金額將比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規定的數額還多。但在當時他沒有透露具體數額。他同時表示:“若我們認為有些家屬應獲賠更高的數額,我們也將會調整。”

遇難者家屬參加馬航發佈會(資料圖)
富阿沙魯茲同時表示,馬來西亞政府早前正式宣佈馬航MH370機上239名乘客及機組人員罹難的消息,是為了讓機上人員家屬能儘早獲得賠償金,否則他們可能要等7年,因為一個人失蹤7年後,法庭才能宣佈其死亡,才能獲得賠償。
觀察者網綜合Vista看天下、荊楚網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