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傑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7個月 稱回去考慮是否上訴
今日(2月28日),歌手尹相傑非法持有毒品案於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引發媒體關注。9時45分,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尹相傑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達10克以上,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現,但無立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尹相傑未立刻認同判決表示回去考慮是否上訴。他也成為今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據羣眾舉報,在朝陽區某小區內將尹相傑抓獲,當場起獲毒品十餘克。經現場檢測,尹相傑尿檢呈甲基苯丙胺陽性,其對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為供認不諱。
今日庭審現場,尹相傑表情凝重,他坦承2003年開始吸毒,但解釋稱沒有毒癮。稱吸毒是為減壓,因為年底工作量比較大,活動比較多,經常熬夜。其辯護人還提交了一份材料以證明尹相傑身體狀況較差,但公訴人認為,該材料和本案無關。

公訴人提供證物
除了否認有毒癮,尹相傑還供出自己持有的毒品是朋友吸完剩下的,然後就自己帶回家中,具體毒品是從哪裏來的,並不是很清楚。辯護人認為尹相傑供述了其毒品來源,同時協助辦案機關抓獲了肖某,屬於“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符合立功的構成要件,有立功表現,但次説法被公訴人駁回,稱尹相傑揭發並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的系行政違法人員,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條件。
隨後,尹相傑表示“既然已經觸犯了法律,我就接受一切法律後果。”尹相傑最後陳述時,對朋友和家人進行道歉:“我注意到今天來了很多媒體,我希望通過媒體向大家表示深深道歉。登上舞台以來,大家深厚長遠的愛養育着我,但我沒有好好報答,卻做出了給大家丟臉的事情。請大家一定要以我為鏡、以我為鑑、以我為戒!”
起訴書中顯示尹相傑生日為2月15日,也就是説,不久前他剛剛在看守所度過了46歲生日。


尹相傑被帶下警車

尹相傑進入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尹相傑面色凝重。

尹相傑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判7個月罰款2000元。
(觀察者網綜合鳳凰資訊消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