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公佈高通壟斷處罰決定書 披露認定壟斷細節
3月2日,發改委正式發佈了對高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值得關注的是,其中披露了對高通壟斷行為認定的細節。
公佈全文值得點贊
昨日,發改委網站公佈了對高通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共10800餘字。“發改委公佈判決書全文,實現信息公開,值得點贊。這是今年發改委首次公佈判決書,這樣的公開並不多,過去只公佈過保險協會的案子”。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副組長黃勇告訴新京報記者。
2月10日,發改委對高通開出超60億元人民幣的罰單,相當於高通2013年度在華銷售額的8%,並責令高通進行五方面整改。
昨日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包括三部分:高通在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芯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出發改委對高通調查的流程以及一些細節。例如:發改委提出高通佔有市場支配地位,高通則提出其在WCDMA基帶芯片市場並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理由是所佔市場份額不到50%。
對此,發改委表示,2013年高通WCDMA基帶芯片銷量不到50%,但其銷售額市場份額超過50%,“平均售價高於其他經營者的平均售價”,“進一步證明了當事人在WCDMA基帶芯片市場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
公佈日期為何推遲
處罰決定書其實早已下發給高通,但為何遲遲不公佈,有其特殊考慮。
北京時間2月10日,高通公司與中國發改委一前一後發佈公告,高通公司被處以60.88億元人民幣的高額罰款,並公佈其主動要求整改的內容。高通表示,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就在3天后,高通就將罰款全額上交至中國中央財政的指定賬户。
這意味着,按照中國的法律流程,這份《處罰決定書》之前就已下發至高通處,最終在20天后公佈於眾。
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高通案律師團隊成員、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志松表示之所以不能在第一時間發佈處罰全文,是因為在原有的《處罰決定書》之中,包含了大量企業的商業秘密,在任何一個國家都需要根據企業要求和具體情況,予以刪除,“這項工作比較費時,所以耽誤了一些時間。”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説,最後這個階段,雙方應該還就相應的細節條文做了多方面的博弈和反覆溝通,以確保信息準確,內容經得起推敲,也顧及各方利益。
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校長吳韜在內的業內專家看來,除了對商務部負責的經營者集中案例附條件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情況予以公開,中國的《反壟斷法》並未強制規定所有反壟斷案例都必須公佈處罰全文。此前,包括工商總局和發改委在內,大量案例也並未公開。之後,在包括學者和相關企業的各方要求和壓力下,才逐步予以公開。
“其實在高通已經認罰的情況下,最大的壓力已經去除。公佈《處罰決定書》的最大壓力在於,這一決定的專業性是否能經得起推敲和質疑。”吳韜説。
發改委反駁高通意見
反壟斷律師方正宇告訴新京報記者,從判決書中的一些細節來看,其大致思路是首先確認高通佔有市場支配地位,對市場份額、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認定。並對高通提出的一些質疑進行了反駁。業內有觀點認為該判罰流程將成國內反壟斷案的標杆。
決定書稱,經查明,在CDMA、WCDMA和LTE(分別為2G、3G、4G標準)無線通信技術標準中,當事人持有的每一項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獨立構成的相關產品市場,當事人均佔有100%的市場份額;當事人具有控制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的能力;無線通信終端製造商對當事人的無線標準必要專利組合許可高度依賴。此外,高通還在基帶芯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透露了一些博弈的過程。
據媒體報道,在長達14個月的博弈時間裏,包括總統、商務部長在內的美國政要,都曾出面干預此次調查,高通董事長、CEO與總裁也曾多次前往中國遊説。
此前2月10日,中國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透露,期間發改委和高通公司一共進行了28次溝通。
發改委與高通博弈細節
1在WCDMA是否佔支配地位
高通:在WCDMA基帶芯片市場並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按銷售量計算,高通在WCDMA基帶芯片市場所佔市場份額不到50%。
發改委:2013年,高通WCDMA基帶芯片銷售額市場份額超過50%、銷售量市場份額不到50%,表明高通WCDMA基帶芯片平均售價高於其他經營者的平均售價,更高的平均售價進一步證明了高通在WCDMA基帶芯片市場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
2對過期專利是否收許可費
高通:不存在對過期專利收取專利許可費的問題。理由是,雖然每年都有一些專利到期,但有更大數量的新專利進入到專利包中。
發改委:儘管高通不斷有新的專利加入到專利組合中,但高通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新增專利價值與過期無線標準必要專利價值相當。同時,高通不向被許可人提供專利清單,且與被許可人簽訂的長期甚至無固定期限的許可協議中約定了一直不變的專利許可費標準。
3反向專利是否公平
高通:免費獲得被許可人的專利反向許可有三方面理由:為保護自身業務及基帶芯片客户免受專利侵權的困擾;是高通與被許可人總體價值交換的一部分;許多中國被許可人不擁有在實質價值上能夠交換的專利組合。
發改委:高通直接或者間接地收取了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高通要求專利免費反向許可,抑制了被許可人進行技術創新的動力,排除、限制了無線通信技術市場的競爭。高通收取不公平高價專利許可費增加了無線通信終端製造商的成本,並最終傳導到消費終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4芯片銷售附加不合理條件
高通:對於將簽訂和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向被許可人供應基帶芯片的條件,該行為具有合理性。
發改委:由於當事人在基帶芯片市場具有支配地位,潛在的和實際的被許可人對當事人的基帶芯片高度依賴,如果當事人拒絕提供基帶芯片,則潛在的或者實際的被許可人可能無法進入或者必須退出相關市場,無法有效參與市場競爭。
高通特殊的專利收費模式
高通的專利費是按整機售價來收取,加上過高的專利許可費,高通模式被業內人士描述為“流氓行為”,高通本質上更像是一個依靠專利權收費盈利的公司。在日本、韓國、歐盟等多個司法區都沒有改變高通核心計費商業模式的情況下,中國執法機構首次改變了模式。
整機售價收費是什麼概念?業內人士打了一個比方:比如你發明了一種電燈的照明方法,電燈的生產廠商如果用了這個專利,生產了電燈,根據談判結果,將營業額的3%~5%作為專利費補償給你。如果你的專利是關於燈泡的,那麼賣燈泡的時候才會給你付錢,也就是燈泡售價的3%~5%。但是,燈泡外面有很漂亮的底座,最終整個燈需要100元,按照高通的方式,是按照100元的整燈基數來收取專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