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3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據今天(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微博消息稱,昆明暴恐案三名罪犯今天被依法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微博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3月24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中犯有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託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3名罪犯依法執行了死刑。

庭審現場(資料圖)
觀察者網此前曾報道,2014年9月,昆明中院一審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伊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託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帕提古麗·託合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3月1日晚,新疆分裂勢力在昆明製造嚴重暴力恐怖襲擊事件,幾名暴徒統一着裝、蒙面持刀在昆明火車站砍殺無辜路人。昆明暴恐襲擊已造成29人遇難,130人受傷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