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福山對中國的質疑有破綻嗎
弗蘭西斯·福山是一位值得關注和認真對待的政治學者。西方社會科學在二十世紀進入“分析的時代”,在政治學領域,無論是行為主義還是後行為主義,都基本放棄宏大敍事而專注於細節分析。但福山卻始終堅持立足於歷史與經驗來審視世界政治發展,試圖在世界各民族的政治發展中找到政治秩序的起源與規律。正是在這種審視人類歷史發展的宏觀視野中,福山看到了當今美國政治的衰敗和中國發展在世界政治秩序中的意義。無論福山對中美兩國政治的解讀是否符合實際,但他至少是提出了政治學中的真問題,這是我們需要認真對待福山的主要原因。
最近,福山做客觀察者網,與春秋研究院的研究員李世默先生就中美政治問題進行了一場重要對話。儘管對話形式難以系統闡述某一個完整的理論,但相互討論和詰難卻可以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可以提出一些在學術著作中尚待深化的理論問題。由於這個原因,筆者把福山與李世默對話中幾個有價值的話題提取出來做一些點評。
一,“否決政治”是西方多黨制的“非常態”還是“老常態”?
福山與李世默的對話從美國政治開始,具體是談民主黨和共和黨的激烈衝突造成政治體制兩極分化,從而導致美國政治陷入僵局。關於美國兩黨激烈衝突而癱瘓美國政治的話題是福山2014年初在《美國利益》雙月刊1-2月號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並在美國《外交》雙月刊9/10月號的文章中再度作了闡述,福山使用的vetocracy也在英語世界不脛而走。此番福山與李世默對這個問題的進行討論,兩人既有共同點,也有分歧。
李世默援引了美國二十世紀的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曼瑟爾·奧爾森的“分利聯盟”概念來解讀福山提出的“否決政治”(vetocracy)。李世默同意曼瑟爾·奧爾森的説法,國家政治一旦被利益集團掌控,除了革命或戰爭,在常規條件下很難自動消除:“根據曼瑟爾·奧爾森的理論,一旦政治體制被分利聯盟俘虜,基本上無藥可救。除了革命或某種外部震盪,很難擺脱其控制,那麼,政治體制如何解套?”。
儘管福山提出了“否決政治”(vetocracy)這個概念,並且也把當前美國兩黨在政治上勢如水火看作是美國政治衰敗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但福山卻認為這是美國政治的“非常態”。在福山看來,美國的民主政治原本是有自我糾錯機制的,只是隨着特殊利益集團逐步左右了美國政治,原本可以通過普通百姓清理流氓政客的民主體制在近期失靈了。福山尤其強調,在美國的現有制度下,自我糾錯機制的恢復並不一定需要外部震盪或革命,因為經濟危機也是震盪社會並自我糾錯的一種形式。福山把1929年出現的大蕭條看作是催生羅斯福“新政”的內部震盪。
在二人圍繞“否決政治”(vetocracy)的討論中,李世默提出問題的簡單清晰,而福山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明顯的有失偏頗。鑑於此,有必要在這裏對美國政治中的“否決政治”(vetocracy)進行一些分析。
首先,“否決政治”(vetocracy)究竟是像福山講的那樣是近期(新自由主義主導美國政治後)的“非常態”,還是西方政治從來就有的“老常態”?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從理論和事實兩個方面展開。
從理論上看,西方的不同政黨代表的是不同社會羣體、集團特有的政治利益和訴求,政黨政治是各個政治派系的衝突的組織化形式。英語的政黨(party)一詞來源於拉丁文的pars,原意就是分割,轉型為英文即為part,一部分的意思。所以政黨(party)一詞本身就表明它代表的並非是整個社會,而是社會的一個部分、一個特定的社會羣體。英美等國在建立憲政體制之初都把政黨視為一種拉幫結派的不良組織,英國的託利黨(Tory)原意為“不法之徒”,輝格黨(Whig)原意為“馬賊”,都是政治派別用來攻擊對方的貶義詞。美國建國先賢也把政黨政治視為一種邪惡。華盛頓把政黨看成是“政府最險惡的敵人”。而傑斐遜、亞當斯和漢密爾頓也都把黨派鬥爭視為一種政治墮落。從這個意義上説,黨派之間在圍繞利益問題上的惡鬥是西方政黨政治的應有之義。
儘管西方的主要政黨基本都由大資本控制,政黨之爭並不等於階級之間的鬥爭,但在大資本內部同樣存在着激烈的利益衝突。比如工廠主與農場主,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軍火財團、石油財團與醫藥財團,不同地區間的財團等,這些利益集團之間存在着激烈的利益衝突。從理論上説,沒有這些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衝突,就沒有西方的黨派政治。
從事實層面看,歐美各國自政黨產生之日起,激烈的黨爭從來就是常態。美國歷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是戰爭是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發生的南北戰爭,而這場內戰得以爆發的原因就是南北利益集團激烈的政治爭鬥。而且,美國利益集團衝突引發戰爭也只是政治惡鬥的一種暴力形式,除了戰爭以外,利益集團還有許多其它綁架國家政治的方式。在美國建立聯邦政府的兩百多年間,美國政黨分肥現象佔了一半以上的時間。美國從政黨產生之日起,就出現了利益集團綁架國家政治的分肥現象。從1828年到1837年,美國政黨分肥成為公開的“潛規則”而制度化。這種政黨分肥現象一直持續到19世紀末,其影響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初。縱觀美國建國以來的歷史,利益集團之間鬥爭的激烈程度並不亞於福山今天講的兩黨“否決政治”(vetocracy)。
激烈的黨爭導致國家政治無法穩定和正常運轉的現象不僅存在於美國,也存在於歐洲。法國在1870年結束革命後建立第三共和國。而第三共和國在70年間換了108屆內閣,平均每屆內閣存在的時間只有8個月左右。法國第四共和國的命運更糟糕。在短短的12年時間裏,法國政府更換了22屆內閣,每一屆內閣的平均壽命不到6個月。意大利因黨爭導致的政府更迭比起法國也不遑多讓。從1945年到1997年間,意大利一共更換了55屆政府,平均每屆政府的壽命只有10個月,其中最短的只有9天。以此看來,福山把美國今天激烈的黨爭看成是一種近期才有的偶然現象並不符合歷史事實。
此外,福山提出經濟危機可以刺激美國政治自我糾錯的説法更是存在嚴重問題。福山以1929年大蕭條為例證來説明經濟危機可以避免革命和戰爭,從而幫助美國從利益集團控制國家的“劣政”中走出來,這個説法很難成立。且不説美國1929年大蕭條催生羅斯福“新政”只是歷史上的孤證,而即使是這個孤證也很難説僅僅是內部震盪,因為“新政”的成功跟第二次世界大戰這個“外部震盪”有密切聯繫。如果沒有美國捲入第二次世界大戰,羅斯福是否能夠實現他的“新政”是一個很難的問題。
更多的例證跟福山講的不同。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美國遭遇嚴重而持久的經濟危並沒有催生出良好的“良政”,相反是催生了福山一直所詬病的“新自由主義”政治;而美國2008年的金融危機則催生出連福山都不能忍受的“否決政治”(vetocracy)。
更為重要的是,從社會發展和民眾福祉方面看,福山以1929年大蕭條可以催生羅斯福“新政”來説明美國政治可以自我糾錯這個説法本身嚴重缺乏道德基礎。如果要靠1929年這樣的大蕭條才能消除美國利益集團爭鬥導致的“否決政治”(vetocracy),那麼美國社會為之付出的代價跟爆發革命又有多大區別?美國在大蕭條期間有多少人破產自殺?多少人流落街頭?多少人因食物和住宿匱乏非正常死亡?作為一個頗有歷史感的學者,福山對大蕭條給美國民眾帶來的痛苦應當非常清楚。如果一種政治制度的自我糾錯要靠這種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喪失為代價,那麼這種自我糾錯的機制還有合理性嗎?

弗蘭西斯·福山
二,如何理解國家政治與法律的關係?
在福山與李世默的對話中,有相當多時間是在討論法律的統治以及法律與政治的關係問題。福山在討論中提出了兩個很有價值的觀點:一個是把“政治治理司法化”看成是美國的特殊傳統;另一個是強調西方最深厚的傳統是法律統治而非民主政治。
福山認為,與歐洲國家不同,美國從英國繼承了深厚的普通法傳統,所以法律是首先被建立起來的制度。美國建立法律制度時,還沒有獲得獨立,也不是民主國家。這意味着美國體制中的法官在政策制定方面有很大的實權。福山準確地看到了美國政治與歐洲政治的一個重要區別,這就是法律在美國政治中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這個觀點托克維爾在19世紀就已經指出:“在美國,所有的政治問題最終都會轉化為法律問題”。但福山着重指出了美國政治法律化的歷史根源,這説明福山看問題還是深受黑格爾影響,很有歷史感。
另一方面,福山也正確地指出,西方最深厚的傳統是法律統治而非民主政治,因為西方民主政治是近兩百年來才形成。福山這個説法實際上間接説明了古希臘的雅典民主制並沒有成為貫穿於西方政治中的歷史傳統。現代西方民主政治實際上是濫觴於日耳曼封建政治末期,跟古希臘的關係不大。
李世默對福山的上述兩個觀點基本認可,但對於法律與政治關係,兩人則有不同意見。兩人在政治與法律的關係問題上的辯論是這場對話最為精彩的地方。李世默對福山的詰難尖鋭而有力,邏輯也相當清晰。相比較而言,福山在尖鋭的詰難面前更多是在環顧左右而言他,避免直截了當的回應。
針對福山提出法律產生於政治之外的觀點,李世默詰難道:“法律怎麼能完全獨立於政治主權之外呢?比如,美國憲法可以修正,美國有修憲的政治程序,所以憲法之上還存在着一個政治主權,不是嗎?”
福山的回應是:“在美國政治體制中,主權屬於人民,人民批准憲法成為根本大法。……從法理上説,人民支持憲法,主權仍然屬於人民”。
福山的回應顯然並未答覆李世默提出的問題,即憲法之上的制憲權和修憲權究竟是不是來自法律之外的政治?福山回應的主權在民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命題而非法律命題,等於是在贊同李世默的觀點。
針對福山的回答,李世默進而詰難道:“但是人民主權之內包含的政治權威,是高於法律的,從法理上講,連《權利法案》也是可以被取消的。”
福山的回答是:“在民主理論中,這是個複雜的問題,因為有另一脈思想,認為應該維護某種意義上的絕對法則……林肯提出,美國政府奉行的原則不僅是民主和民主主權,還有平等原則,《獨立宣言》中還提出了獨立原則”。
顯而易見,福山面對李世默的詰難仍在繞圈子,並沒有回答李世默提出的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的權威是來自法律內部還是來自法律之上的政治這個問題。
接下來兩人的對話很簡單但頗有意思:
李:“理論上憲法可以修訂,有修憲的程序……”(李的意思是法律的權威來自政治主權)
福:“林肯認為,《獨立宣言》也是美國建國文本之一,從某種意義上它的地位高於憲法。”(福山的意思是美國憲法之上的權威是《獨立宣言》,而《獨立宣言》也是法律文本。)
李:林肯曾一度中止過人身保護令。所以他凌駕於法律之上行使了政治權力。
福:是的,但他遵循了另一個重要的建國文本。
令人遺憾,福山一直沒有回答李世默對他的詰難: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政治權威是否高於法律?且不説福山援引的《獨立宣言》並沒有在憲法意義上授權林肯可以改變法律,更重要的是,《獨立宣言》本身的權威也是待證的,而不是不言而喻的最高權威。《獨立宣言》跟任何其他憲法文件一樣,都需要其他權威來支撐,而不是自己授權自己。福山把《獨立宣言》當做最高法律權威並無不可,但首先應當闡釋的是當年美國國父們起草《獨立宣言》是不是一個政治行為?《獨立宣言》是不是具有政治與法律的雙重性質?如果去掉了《獨立宣言》的政治權威性,如果僅僅把《獨立宣言》看做一份單純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怎麼可能再對英國有效呢?北美十三州的人民發動革命就是因為拒絕承認英國法律在北美的權威,那麼,作為英國一方,憑什麼要遵循北美十三州單方面擬定的法律文件呢?顯然,這個問題不追溯到國家政治是無法回答的。再有,即使美國在建國後宣佈《獨立宣言》具有憲法地位,那麼,這種宣佈行為本身是不是一種政治決定呢?福山如果要想證明憲法之上沒有政治權威,就必須回答所有這些一系列相關問題。
此外,福山關於西方法律的起源也是值得討論的,儘管李世默沒有就這個問題進行質疑。在談到法治的起源時,福山指出,在信仰印度教的印度、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世界、信仰基督教的歐美和信仰猶太教的以色列,所有這些不同的文化的傳統有共通之處,這就是法律來自政府之外的宗教。福山認為,從起源上看,法律是宗教階層統轄的領域,統治者必須從宗教權威處獲得合法性和宗教庇護。簡而言之,正是西方有了深厚的宗教傳統,才有今天的法治。而中國是一個與眾不同的特例,因為中國沒有與世俗政權並肩的宗教權威,所以中國社會無法產生法治。這個觀點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一書中就已經談到過。
筆者以為,福山關於西方法律起源的説法是值得商榷的。福山認為,西方法律是跟天主教教會一起崛起的,是宗教階層統轄的領域。其實,這種説法僅適合於西歐中世紀以來的部分歷史。不錯,中世紀的天主教會為了抗衡世俗王權,利用古羅馬時期的《羅馬法》來爭取自己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但是,《羅馬法》本身的產生遠在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之前。早在基督教產生前五百多年,羅馬就有了《十二銅表法》。到了公元前1世紀,羅馬帝國的法學家活動非常活躍,羅馬法學的發展也進入繁榮時期。許多法學家還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權,其解答成為法律的重要淵源。而這個時期的基督教正被羅馬帝國嚴厲鎮壓,所以《羅馬法》的產生跟基督教基本沒有關係。公元529年,東羅馬帝國的查士丁尼大帝主持編撰的10卷《查士丁尼法典》和稍後編成的50卷《法學彙纂》,其中絕大部分是羅馬各個時期的法律條文和法學家論文,跟基督教的關係並不大。至於歐洲天主教會後來利用《羅馬法》來維護自己的獨立性和權威則是另一個問題,跟《羅馬法》的產生並非一回事。
簡而言之,福山專門指出美國獨特的政治治理司法化和西方國家深厚的法律傳統是有價值的。但是,他簡單地把西方的法治傳統歸結為來自宗教權威,尤其是淡化政治發展對法律統治的重要作用確實是有失偏頗。
三,如何理解與評價中國?
對中國政治的解讀與評價是兩人這次對話談得最多的,也是兩人共同點最多的地方。畢竟古代中國的優秀文化和當代中國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不帶偏見的人都很難予以否定。
福山在對話中再次強調了他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的一個基本觀點,中國文明是現代國家之濫觴,而歐洲出現類似的制度比中國晚了大約1800年。福山講的現代國家是指“一個擁有官僚體制的、中央集權的、選賢任能的、秉公持正的國家”。他認為,西方社會之所以對中國是最早現代國家這個基本事實忽略了,是因為西方國家對傳統中國的印象是來自晚清,而晚清是中國一個少數民族政權的衰敗期。客觀地説,福山這個説法在西方學界還是具有相當價值的,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西方中心論的偏見。不過,關於中國是最早具有科層化官僚制的國家在中國學界早有人講過,王亞楠在《中國官僚政治研究》專門談過中國官僚制度的起源,而黃仁宇、錢穆等人也都談過中國政治早熟的問題。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福山講中國最早建立起中性的、非世襲的官僚制度只是中國古代社會領先於世界的一個方面。事實上,在地理大發現之前,中國領先世界是全方位的。中國不僅建立起了世界上最早的非世襲的官僚制度,而且政治與宗教分離的程度、土地的私有化和自由買賣、析產繼承製、全國統一的商品市場,政府對商品市場的干預和調節等方面都走在世界的前面,只是沒有近現代西方國家做得那麼精緻而已。
李世默贊同福山的一個説法,即鄧小平之後的各界領導人不管他們本意是什麼,實際上都在復興中華傳統意義上的國家。李世默在討論中提出了一個頗有見地的思想:“自19世紀末中國國家崩潰以來,中國人一直不斷地試圖恢復國家”。這個説法抓住了近現代中國的主線。
確實,中國自鴉片戰爭以來一百多年的歷史就是重建國家的歷史,民族復興的歷史。這是中國近現代歷史中最根本的主線,其它所有的意識形態之爭和政治主張衝突都是圍繞着這條主線展開的。現代建國、強國富民、民族復興是近現代中國的根本目標,其餘一切都是為了實現這個目標的工具性層面的東西。李世默提出這一點是值得點讚的。
儘管二人在如何看待中國問題上共同點甚多,但分歧也是巨大的,其中最根本的分歧就是所謂的責任制問題。
李世默同意福山的一個基本觀點:政治體制可以歸納為“向上負責制”和“向下負責制”兩種,但認為向上和向下是連續而非分裂的。而福山則着重指出,中國是一個向上負責的社會,而這種制度有很大弊端。在這個問題的辯論中,福山似乎佔據了上風,對中國社會提出了一系列尖鋭批評,而李世默雖然盡力為中國辯護,但辯護卻不夠有力,尤其當福山再次提出中國無法解決“壞皇帝”問題時,李世默似乎也默認這是中國一個難解的問題。
筆者以為,福山對中國社會問題的質疑儘管看起來很有力,但實際上破綻很多。
第一,先來看所謂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的問題。福山承認中國執政黨也實行負責制:“黨觀察到廣大社會有什麼需要,或它認為社會有什麼需要,就如何制定政策”。但是,福山認為“向上負責制全靠最高領導層瞭解人民的好惡,沒有選舉,他們只能依靠其他渠道。從古到今,特別是瞬息萬變的現代社會,中國一直存在一大問題,就是統治者如何知道人民想要什麼,並據此採取應對措施”。
從理論上看,福山的這個説法沒有錯,在一個幅員廣大、人口眾多的大國,最高統治者對全國基層信息的全面瞭解確實是一個大問題,要想百分之百的瞭解全國信息顯然不可能。但福山提出的是一個所有政治制度都具有的普遍問題,而非中國製度所獨有的問題。
現代社會政治活動中信息的不對稱是普遍性的,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種制度都存在這個問題。誠然,在一個對上負責的制度下,最高領導人掌握的全國信息一定會打折扣。但是,在一個幅員廣大、人口眾多的社會實行單方面向下負責的制度,信息缺乏的問題更為嚴重,因為現代民族國家跟兩千多年前古希臘城邦國家在疆域大小和人口規模上已有根本不同。以美國為例,在自下而上的選舉中,99%的選民其實都卻無法直接瞭解候選人的情況,選民知道的只是競選團隊通過大量的金錢包裝出來的候選人形象,而不是候選人本身。選民看似主權在手,其實根本不知道候選人是誰,能力如何?德行如何?如果把中國執政黨最高層對全國信息的瞭解與美國選民對候選人的瞭解做一個對比,後者一定遠遠落後於前者,因為前者負有把國家治理好的巨大責任和壓力,必然會利用黨的組織系統儘可能獲取全國各地的信息,而後者作為單個個人,既缺乏壓力也缺乏能力去了解候選人的真相。後者缺乏信息的直接後果就是政客可以輕易地忽悠選民。
嚴格説來,福山講的向上負責和向下負責並不是一個民主與否的問題,而是一個國家結構的問題。凡是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地方行政官員都身兼雙重身份,既向上一級行政部門負責,也向下面的普通民眾負責。法國是一個典型的西方民主國家。但法國的地方行政長官都必須向上負責。即使是經過了1982年的地方自治改革,各省省長仍然作為中央代表監督地方政治。與中國相比,法國中央集權程度,向上的負責制度在很多方面都超過中國。福山把向上負責和向下負責割裂和對立起來,把向上負責跟民主政治對立起來,並以此斷定中國缺乏民主問責制度是不妥的。中國作為一箇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每一級政權都具有對上和對下的雙重性質,都必須同時對上一級行政部門和治理範圍內的民眾負責,而全國的最高權力核心則是單向性地向下負責,即向全國人民負責。在中國,最高領導層如果不能很好向下負責就會喪失民心,就會失去執政的合法性。中國的歷史反覆證明了這一點。簡單地把中國政治制度説成是向上負責是不準確的。
第二,再來看看中國無法避免“壞皇帝”問題。壞皇帝是福山談論中國問題的一個老話題。幾年前他在跟張維為辯論時就談過這個問題。
福山在談中國“壞皇帝”時主要是拿毛澤東這樣的政治強人不受法律制約為例。其實,福山把這種在革命戰爭年代和建國過程中形成的領袖人物看成是中國製度性的普遍現象相當片面。
無需否認,中國在毛澤東時代並未從制度上解決好最高領導人的交接班問題,政治權力隨意突破法律規範的現象也嚴重存在,但這段歷史在中共建政後的六十多年中僅是一個有限的特殊歷史階段。眾所周知,毛澤東作為中國革命的最高領袖和共和國最重要的開創者,屬於卡里斯瑪(Charisma)式的人物,具有很大的特殊性,雖然前有古人,但卻後無來者。而在世界範圍內,這種卡里斯瑪(Charisma)又具有相當的普遍性,並非中國所獨有。近代以來同屬於卡里斯瑪(Charisma)式人物的也包括拿破崙、邱吉爾、羅斯福、列寧、斯大林、孫中山、蔣介石、甘地、庇隆、戴高樂等。從這些人物生前的巨大影響和身後歷史發展的現實,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卡里斯瑪(Charisma)式人物是人類社會發展到某一個關鍵轉折點時特有的現象,在大部分時間裏很難有重複性。事實上,在毛澤東去世以後,中國政治已經不再具有產生卡里斯瑪(Charisma)式人物的現實條件,中國最高領導人任期不得超過兩個五年已經成為執政黨的一個制度性規定。福山無視中國改革開放後形成的新的領導人交替制度,而把在中國在特殊歷史階段形成的個人權威説成是一個永恆現象確實有些片面。按照福山的邏輯,是否也應當質疑美國是否還會出現一個像羅斯福一樣打破法律規定而連任四屆的總統呢?質疑法國是否還會出現戴高樂式的權威呢?
其實,福山提出的中國製度無法擺脱“壞皇帝”問題是個偽問題,而這個説法跟他的政治衰敗理論是自相矛盾的。福山在談到美國的政治衰敗時指出,任何一種政治制度都無法避免衰敗,只要具備了衰敗的條件,任何制度都可能出現衰敗。同樣的邏輯,任何制度都可能出現壞的領導人,魏瑪共和國選出獨裁者希特勒,台灣選出鉅貪陳水扁都是例證,產生壞的領導人並不是某種政治制度的專利。福山認為西方式的政治制度可以避免產生“壞皇帝”,而中國的政治制度卻擺脱不了產生壞皇帝的宿命,這個説法有很大的政治偏見。
最後一個問題來談談福山在討論中提到的中國共產黨的理論與中國傳統文化是否兼容的問題。福山認為:“今天的中國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亂,因為一方面中共仍然是一個馬列主義政黨,但另一方面中共又有意願復興儒家的傳統價值。這兩套意識形態不一定完全兼容”。福山的根據是儒家的價值觀主張尊卑等級,而共產黨的價值觀強調平等。
在討論福山這個判斷之前先要澄清一個問題。福山講中共要“復興儒家的傳統價值”這個説法不夠準確。中國在春秋戰國時期形成諸子百家,漢代雖然獨尊儒術,但法家、墨家、道家、兵家、名家及後來的佛學在中華文化中都佔有重要地位,中華傳統並不等於儒學。中共從來都是強調要復興包括儒學在內的中國傳統文化,而從來沒有提要單單復興儒學。西方學者常常把中國傳統文化等同於儒學,這是頗為片面的。確實,漢武帝后的歷代王朝都把儒學尊為官方意識形態,但在政治和法律制度上實行的卻是法家制度,即所謂的“百代都行秦政制”。在秦漢以來的兩千多年中,儒學的尊卑等級觀念與崇尚社會的平民性與流動性的法家理念共同構成了“儒表法裏”的中國政治。簡單以儒學代表中華傳統文化是以偏概全。
其實,即使是儒家學説也含有相當的平等主義思想,這一點在孟子的著作中有很好的表述。而漢代以後的儒學儘管宣揚三綱五常的尊卑觀念,但對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門閥士族制度也大都持批評態度。所以,簡單把儒學看作是反對平等的等級學説是片面的。
從總體上看,中國社會的平等精神要遠遠強過西方社會。中國曆代王朝只是把儒學中的尊卑等級制度觀念當做維繫社會穩定的綱常倫理,而在現實中實行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文官考試與選拔制度都是為了防止血緣等級的固化。中國歷朝歷代的政策,尤其是歷史上的重大改革通常都是以打擊豪門鉅富,讓利底層百姓為主。與歐洲中世紀相比,中國社會的平等觀念要強大得多,社會的流動性也要強得多。
所以,中國的傳統文化不僅不像福山理解那樣與社會主義思想不兼容,相反,二者的精神有着相當的契合。社會主義之所以能夠在中國迅速落地生根,開花結果,跟中國傳統強大的平民精神有很大關係。舉目當今世界,社會主義在中國有着最好的土壤,而這正是跟中國的傳統文化有關。福山斷言中共的意識形態與中國傳統文化不兼容其實是在重複西方過去對中國的誤讀。早在上個世紀四十年代末,美國政界與學界就有很多人認為中共獲得政權有違中國的儒家傳統文化,只能在中國曇花一現。殊不知,中共之所以能夠奪取政權,恰恰因為中共是中華傳統文化中平等精神的最好繼承者。福山研究中國問題花了不少時間和精力,但對中國的一些看法還是有些霧裏看花,並沒有深入到問題的本質。
綜上所述,這次福山與李世默在觀察者網的對話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思想。二人對一些問題的理解和評價也許不那麼準確,也許還值得進一步商榷,但重要的是兩位學者提出了非常有意義的問題,這給思想界提供了一個深入思考的基礎。考慮到這一點,筆者真心感謝福山與李世默在觀察者網的對話,也希望這種對話能有機會經常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