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年中落定後 將立《反港獨法》
香港迴歸近18年,“港獨”思潮陰霾近年進一步抬頭,本月初,香港將立《反港獨法》的消息已經傳出。據香港《東方日報》8日報道,據該報接獲權威消息指,政改爭議於今年6、7月塵埃落定後,港府隨後會就“反香港獨立”立法。
報道稱,有香港律師團體曾向北京官員推銷的《反港獨法》初稿,內容除分裂國家等行為,支持香港自治,排斥內地人過程中擾亂社會秩序均屬犯法,“變相”為2003年觸礁的《基本法》第23條“斬件”立法。
曾於2003年推銷23條的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指,以“斬件”形式推行《反港獨法》技術上可行,但必須清晰界定分裂國家行為,有港區人大代表指落實《反港獨法》後,港府仍有責任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
據瞭解,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兼大律師馬恩國本月初率團訪京,當面向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及副主任張榮順推銷《反港獨法》初稿。《反港 獨法》初稿文本建議涵蓋香港針對煽惑、協助教唆、慫使促致他人分裂國家、完全自治、本土意識擾亂秩序行為,或經濟援助以上違法行為立法,又指中央有權就 《基本法》規定的事務向特首發出指令,要求特首就23條立法。
馬恩國於訪京後指,中央希望香港自行就“反港獨”行為立法,他個人建議將《基本法》23條“斬件上”,先針對條文中有關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或與本地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立法,其餘條文則“take it slowly(慢慢來)”,待社會有足夠共識才深入討論。
針對本土主義抬頭,《反港獨法》初稿建議“任何人在宣揚本土意識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其中“本土意識”包括排斥內地人、內地產物及內地語言文字。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