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寧:跨國巨頭開始認同中國“政黨文化”
昨天,針對奔馳中國區(公司)的價格壟斷調查及懲罰塵埃落定。江蘇省物價局(該省發改委內設機構)依據國家《反壟斷法》,對奔馳中國區施以3.5億元人民幣的反壟斷懲罰。
如筆者此前所料,當天,奔馳公司發表媒體聲明,誠懇接受處罰並立即執行;承認江蘇省物價部門的反壟斷調查透明公正;決心引以為戒,堅決杜此類違法現象再次發生;日後將充分尊重中國法律接受監管;公司已通過全面自查推出了一系列針對性整措施。
奔馳中國區涉嫌價格壟斷東窗事發後,國內外媒體對照《反壟斷法》相關條款,再“裝”入奔馳中國區違法銷售總額作過對號入座測算,預測出奔馳中國區面臨的罰款最高將達10億元人民幣。最終,此案懲罰僅以3.5億元人民幣落地,是否意味着中方顧忌中德關係之大局而作了幕後妥協呢?一時間,有如此疑問者,在網絡上還非個別。

筆者的看法比較“光明”,不但認為顧忌中德關係説不能成立,而且罰款大小説白了不是中方查處此案的惟一目的。警示、暗示尤其是不露聲色之“引導”,是查處此案理所追求的價值更高之目標。由於警示、暗示作用基本達到,“引導”效果更可供在華跨國巨頭意會、玩味、參照和借鑑,3.5億元的罰款效果非但可抵10億元罰款之效果,而且效果肯定更佳。信與不信,我們不妨從奔馳中國區(公司)黨委談起:
奔馳中國區價格壟斷案的轉折點,始於奔馳中國區3月下旬專門為此事善後召開了專題黨委會議。經過前期的認錯、整改,繼而積極主動與中國執法機構反覆溝通,黨委會會議較樂觀地向與會者交底,罰款大抵可降至5億元人民幣。而昨日公佈的最終罰款是3.5億元人民幣,這恰好説明,自那次黨委會之後,奔馳中國區黨委,依然為爭取減輕懲罰作了卓有成效的不懈努力,用汲取教訓的誠懇態度,換取了中國價格執法機構的更大“諒解”。
奔馳中國區系跨國汽車巨頭奔馳公司在華合資銷售公司,令國人和中國媒體多少會感到意外的是,奔馳中國區就此事的認錯、受罰、整改,居然是在公司黨委的直接主導下有序進行的。
奔馳中國區黨委2013年5月建立,它還真不是如人們按慣性思維所想象的那樣,只是用來應景之擺式。奔馳中國區黨委設專職書記一人。黨委書記全程、全權參加公司經管會議,參與公司重大決策。黨委工作規劃納入奔馳公司“在華可持續發展規則”。奔馳中國區黨委書記亦非“光桿司令”,黨委設有專門辦事機構,配7名(含黨委書記)脱產黨務工作者,並在北京以外的各地方分公司設有黨支部。公司黨委及各分公司黨支部開展工作的活動經費納入奔馳中國區年度經營預算予以全額保障。
奔馳中國區黨委之職責,概括地講,包含“引領、助推、凝聚、服務及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等黨務關鍵詞。這些關鍵詞聽上去似乎很虛,可若結合奔馳中國區黨委在糾正價格壟斷違法錯誤中所發揮的重大作用,人們還能認定它很虛嗎?更讓人很難置信的是,奔馳中國區黨委還專設有紀委。紀委書記全方位介入公司採購招標,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的“合規性管理”。也即,在奔馳中國區,不但黨委書記權限清晰,紀委書記亦非“花瓶”。
依據現行國情和法制,在華外資企業不分來頭大小、背景深淺、體態胖瘦,都必須建立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接受企業所在地總工會的指導與監管。此乃中國《工會法》、《勞動法》的等法律所作出的硬性法律約束。
至於外資企業內部是否必須建立中共基層組織(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不但中國法律沒有相應法條規定,在中共黨章中亦未作硬性規定。正因為如此,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到新世紀的頭十年間,在外企工作的中共黨員,大多屬於“口袋黨員”。
然而,中國經濟的體量及發展態勢,不但迅及改變着整個國家的方方面面,亦在不動聲色中悄然改變着外企的固有思維和習性。不管是出於主動還是被動,越來越多的外企,已漸漸看清並明白了一個道理:要想在華站穩腳跟謀求長遠發展,不但要遵守中國法律,適應中國的人情世故,尊重和遵守中國的法律,而且還得逐步融入中國的文化。
既然“融入”的背後確有一雙看不見、摸不着卻又客觀存在“大手”在悄悄發揮牽引作用,既然融入中國文化有利於外企在華長期發展,那麼,外企自然要在或主動或被動的情形下,逐步適應、融入中國的政治文化,並最終認可和尊重中國的政治文化,而特定的“政黨文化”恰恰是中國特色政治文化最核心的成色之一。
前推上10年,在華外企因經營行為觸犯中國法律,中國執法部門往往“老虎屁股不敢摸”。因為處置時“稍有不慎”,一個具體的在華外企違法個案,往往會演變成中國與違法外企所在國的雙邊關係衝突,甚至有可能上升為中國與區域政經組織譬如歐盟的衝突。那個年代的“外強悍而中軟弱”雖成因複雜,但中方的不夠“強壯”,以及執法經驗與能力的雙不足所導致的“怯外心理”,無疑是主要成因之一。
前推上5年,中國執法部門“摸老虎屁股”時,在華外企往往抱團以“中國投資環境惡化”相要挾;如果還不管用,涉案外企往往會到母國“搬救兵”,動用行業、商會、外媒等各種資源,先與中方胡攪蠻纏、近身肉搏一陣子,以圖儘可能大事化了。
就是前推上3年,在華外企若因觸犯中國法律遭到查處,其危機攻關,往往由涉案外企自恃無所不能的公關團隊和律師團隊“打頭陣”。前者用“錢彈”,後者利用法理的“高深莫測”先在氣勢上嚇唬咱中國人,甚至還有不少中國媒體喪失基本的是非觀、對錯觀、利義觀,幫着涉案外企數落咱“中國人”。
現如今,同樣是外企涉案,同樣需要危機公關,外企黨委卻主動擔當起了公關之主角,這世道變化之快,恐怕會讓不敢正視中國之變和世界之變的“一根筋”們,覺得實在不可思議。
《反壟斷法》2008年施行,短短8個年頭,反壟斷已成中國經濟與社會的尋常態。假以時日,外企乃至其它各類在華涉經機構,逐步適應並最終認同中國的“政黨文化”,肯定也將成為新常態。
鑑於“政黨文化”與政治文化之關係,政治文化與政治制度、國家道路之緊密關聯,想要在華謀求長期發展之外企,從被動認同中國的“政黨文化”始,到最終認同中國的政治制度和國家道路,恐怕也只是個時間問題。儘管在嘴上,它們也許永遠都不會承認這樣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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