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嶺南大學就辱警歌曲致歉 此前辯稱言論自由
據香港《東方日報》網站5月1日報道,嶺南大學早前學生音樂會有嘉賓樂隊唱辱警粗口歌,嶺大校長鄭國漢就事件致歉,稱不容許類似事件再發生,否則校方會作紀律處分。嶺大學生會外務秘書長李德雄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即使下次再辦音樂會,仍會允許粗口歌存在。
李解釋,該音樂會是簡介亞洲民主活動之一,説明音樂在社運中的作用。他事前知道對方的曲目和內容,認同歌曲有“稍稍冒犯性”,但相信大學言論自由,且“講任何説話都可能冒犯人”。音樂會事後只收到噪音投訴。若校方作紀律處分,相信會處分活動舉辦者。
嶺大校董黃均瑜指出,校董會對事件意見一致,強調問題不在於粗口歌,是故意冒犯別人。他期望學生吸取教訓,否則對嶺大很有影響。黃又指出,處分範疇很寬泛,由發警告信至“踢出校”不等,據他了解校長暫不想談論處分輕重,只冀勸服學生。
香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29日表示,基於院校自主,會交由校方處理,嶺大正深入瞭解事件,相信會公平公正及專業地處理。
香港警察在去年“佔中”期間表現剋制,贏得廣泛讚譽。在龍和道“孤軍奮戰”冷靜應對兩百名佔領分子的三名警員,今年4月25日獲得香港警務處嘉獎。

早前報道:嶺南大學辯稱言論自由
香港文匯報4月20日訊(記者 周子優)嶺南大學學生會上週五於校園舉行音樂會,有青年樂隊為了“博出位”在席間大唱辱警粗口歌“向香港警察致敬:Fxck The Police”,歌詞涉大量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包括“生個女做雞都好過生個仔做龜”、“警察招牌死差佬一手打爛”等,更指加入警隊是“×仔”。該段短片不足兩日有逾5,000人點擊,當中逾860個“Dislike”,大批市民批評炮轟該樂隊“不知所謂”、歌曲是“垃圾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在公眾地方作出喧譁或擾亂秩序,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破壞社會安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有可能被判監12個月。
嶺大發言人昨晚證實,學生會於上週五晚上在校內舉行“黑暗時代抗爭音樂會”,表演者包括嶺大學生與校外人士,但據悉短片中的表演者並非嶺大學生。
表演樂隊自稱“血汗攻闖”,長達3分半鐘的短片於上週六上傳至YouTube,當中大部分歌詞均是粗言穢語辱罵警察,包括“×街”、“×家鏟”,又稱呼警察為“屎×鬼”等,極為粗鄙不雅。
市民:沒警察香港會這麼太平?
片段惹起大批市民的反感,並在短片下方留言批評歌曲侮辱警察,令人討厭。“Roby Chan”炮轟該樂隊不知所謂,“連貢獻社會都未識,作垃圾歌曲亂鬧警察,沒警察香港會這麼太平?”
他説,本港有警察每天24小時巡邏保護市民,市民才有安穩生活,呼籲年輕人不要隨波逐流、人云亦云。
網民“JOJO”認為,採用粗鄙歌詞表達不滿,是弱者的做法,“要覺得自己有存在價值,這不是唯一選擇”,又勸樂隊成員應該“珍惜光陰”,努力學習。“1luimavis”更慨嘆“我們的下一代就是這樣……”“Vincent Lam”亦質疑為何大學生喜歡講粗口,毫無文化可言。
嶺大發言人昨晚響應説,校方絕不鼓勵任何人士使用不雅言語,因尊重參與校園活動人士以不同形式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故不會事先對活動內容作審查,並強調有關人士必須就其言論或宣示的訊息的內容負責。
警方:粗鄙演出令人遺憾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有關表演片段已在警界廣傳,內容很有問題,“不知道表演者有無受過教育,但他們的表現,完全系巿井之徒。”他亦很奇怪嶺大作為本港的高等學府,會出現這些低俗、粗鄙的演出,令人遺憾。但他指,警隊的士氣不會受此影響,只會覺得唱歌的人無知及罔顧事實而已。
律師:公眾地方唱粗口歌可判監
大律師陸偉雄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目前本港暫未有辱警罪,但若在公眾地方廣播、高唱粗口歌,已屬違法,因公安條例二四五章十七條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譁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破壞或可能破壞社會安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能被罰款及監禁12個月。
張民炳:流氓所為令嶺大蒙羞
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批評,以粗口歌辱罵警察是流氓所為,“他們唱歌的原意是侮辱警察,但其實是侮辱自己”,此舉也令嶺大蒙羞,作為主辦單位的嶺大學生會應該反省,並應在事前瞭解表演者的表現內容,否則就是不負責任。
粗口辱警歌部分歌詞
(括號內為普通話翻譯)
fxck the police 香港警察打橫行(橫行霸道)
見佢就想祝佢×街×家鏟(見他就想祝他死全家)
警察招牌 死差佬一手打爛(被死條子親手砸了)
你咪賴屎賴尿×街就賴地爛
拍片會俾佢吠 開閃光燈就俾佢打跛(拍個片子,他就一直吵吵;打開閃光燈,就被他砸了)
你班屎×鬼(這幫死條子) 好大嘅官威
好多人想起你底 邀你×母傾下偈做乜搞嘢唔帶袋生咗咁嘅仔
生個女做雞 都好過生個仔做龜
入親警隊系×仔大家有眼睇(進了警隊,是什麼傻X樣子,大家都有眼睛都會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