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卡里亞:誰動了美國被告人的權利?-法裏德·扎卡里亞
弗雷迪·格雷(Freddie Gray)的一生短暫坎坷,小時候經歷過鉛中毒,因毒品犯罪被逮捕過十幾次,兩週前(4月12日),在巴爾的摩遭警方拘捕時身亡。他的故事讓我想起一段話,説的是美國年輕人的世界,尤其是年輕黑人,被困於美國刑事司法系統。這是一位保守黨人士寫的,當時他在佛羅里達監獄服刑。

弗雷迪·格雷
他寫道,“許多年輕人都是法律和社會不公的受害人,他們得不到充分的官方援助,受到過分起訴和報復性判刑。他們是美國教育的失敗品,承擔不起社會服務和司法公正,也因其被邊緣化。數千萬生命得不到尊重……這種受到放縱、揮霍和政府冷漠影響的社會風氣,讓美國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説這話的作者是康拉德·布萊克(Conrad Black),他曾是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媒體巨頭,因犯詐騙罪在監獄服刑三年多。布萊克的案子十分複雜,他也發起了強有力的辯護,後陷入美國司法體系被判刑。布萊克(加拿大裔,現加入英國國籍)進行了大量研究,並撰寫了一本關於美國司法體系的書和幾篇文章,現為一名堅定的英國保守黨議員。布萊克的教訓應該得到我們的重視。

康拉德·布萊克
布萊克附加説,“眾所周知,美國人口占全世界的近5%,卻囊括了全世界近25%的罪犯和50%的律師。”美國人均監獄人口比其他發達民主國家高出很多,包括加拿大、英國、法國和日本。
布萊克説,檢察官勝訴的案件佔到95%,而90%的檢察官甚至不用開庭,相比之下,加拿大的定罪率為60%,英國為50%。他認為,原因歸於控辯交易——政府律師恃強凌弱、威脅恐嚇的一套系統。布萊克説,“在其他國家,這是要被吊銷律師資格證的。如果有關嫌疑人,在政府的‘悉心教導’下,給不出詳細的定罪證據,檢察官們就會利用這套系統威脅起訴他們。”
美國地區法官傑德·拉考夫(Jed Rakoff)在《紐約書評》的一篇文章中寫道,“控辯交易的出現,使美國的刑事司法系統與開國元勳們的構想格格不入;與影視作品裏的描繪大相徑庭;與美國普通百姓的信念更是有霄壤之別。更普遍的是——沒有了出庭日,沒有了審判,也沒有了被告人的權利,檢察官們為所欲為。作為大陪審團的一員時,我很快就意識到,起訴只是例行公事地蓋章批准,根本不是原來的樣子。”

傑德·拉考夫
布萊克還寫道,美國監獄旨在以“原始報復”進行懲戒,這也導致犯人刑滿釋放後,無法融入社會,再次入獄。挪威等歐洲國家的重點則恰恰相反,他們強調罪犯的救贖和融入社會,這大大降低了累犯率。
或許是平日觀察,或許是個人經歷,布萊克稱,橫在犯人和探親家屬間的玻璃擋板是“殘忍的、毫無人性的。美國監獄不應該破壞犯人的家庭生活和個人生活。毫無疑問,家人、愛人和守法的朋友可以幫助犯人穩定下來”。
上世紀70年代的“犯罪潮”陷美國人民於恐懼中。出於恐懼,美國民眾通常反應過激,一些糟糕的立法得以實施。緊接着,大量有關毒品和犯罪的法律給予了警察和檢察官過大的權利,相反,被告人則毫無保護和尊嚴可言。逮捕罪犯的狂熱帶動了監獄業集團,這批特殊利益羣體為了自己的利益四處遊説,結果當然是——更多罪犯,更多犯罪。
傳統上,英美法系關心被告人權利,而非檢方權利,這也使其不同於世界其他地方。偉大的英國法律學家威廉姆·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稱這一體系為“寧可10名罪犯逃脱,也不能有一人蒙冤”。如今,美國司法體系卻離這一核心理念漸行漸遠。

威廉姆·布萊克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