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上訴法院首次判決國安局電話監控計劃非法
繼斯諾登曝光了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等美國政府部門監視公民隱私的“稜鏡”項目之後,一向標榜“堅決捍衞公民隱私和人權”的美國政府,陷入到巨大的輿論旋窩之中,也使美國國安局監聽民眾通話行為是否違法被廣泛討論。昨日(4月7日),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美國家安全局大規模監聽民眾通話的行為“違法”。這是美聯邦上訴法院首次做出國安局“違法”的裁定。

奧巴馬(資料圖)
位於紐約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7日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起訴美國家情報總監克拉珀一案做出裁決。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一致認定,國安局的監聽行為是“違法”行為。
這項判決大大提高了美國國會所面臨的壓力,將迫使其對監控計劃作出重大改變或完全終止。法官不僅作出了不利於這項計劃的判決,而且還對其所涉及的許多立法理論作出了嚴厲批評。自2001年遭遇“9.11”恐怖襲擊以來,美國政府一直都在根據這些理論擴大其監控權力,其結果是美國國家安全局利用《愛國者法案》來證明收集在美國境內進行的幾乎每一次電話通話記錄是有正當理由的。
在收集到這些數據以後,美國國家安全局還將其輸入到一個數據庫中,用於搜索涉嫌從事恐怖主義活動者之間可能進行的聯繫。這項計劃所收集的是元數據,也就是用户撥打了哪些號碼的記錄、通話時間和時長等,但並不包括通話內容。
這項計劃在2013年曝光,當時美國國家安全局的前承包商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披露了相關文件,從而引發了一場波及全美範圍的爭論,這場爭論的內容是美國聯邦政府應在何種程度上收集數據,以及這種數據收集活動是否侵犯了美國人的隱私權等。
參與該案裁決的法官傑拉德•林奇表示,雖然《愛國者法案》允許國安局收集與恐怖活動相關的通話記錄,但並未授權如此大規模地監聽美民眾的正常通話。他表示,《愛國者法案》不能被解讀為“可不受限制”地進行監聽。

2013年,斯諾登曝光了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等美國政府部門監視公民隱私的“稜鏡”項目
《愛國者法案》是一項專門用以遏制和防範美國遭受恐怖主義威脅的法案,最早於2001年10月由時任總統喬治•布什簽署。該法案第215條規定,執法部門有權對任何與恐怖活動有關的信息進行調查。這一條款直接導致國安局大規模對美民眾進行電話監聽。
該法案自生效之日起便一直伴隨着爭議之聲。有反對者認為該法案的規定過於寬泛,擔心自己的隱私被侵犯。而在“稜鏡門”事件曝光後,對該法案持反對意見的美民眾人數越來越多。
第二巡迴上訴法院7日的裁決被媒體解讀為美國公民維護權利的一項階段性勝利。根據美國的司法制度,該案的終審權在聯邦最高法院。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當天並未就國安局的行為是否違憲做出裁定。
(觀察者網綜合中新網、新浪科技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