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文:警察用槍是技術問題,不應為社會輿論綁架
5月2日發生的黑龍江慶安縣火車站候車大廳發生槍擊事件,社會輿論仍然在發酵。一些未能得到證實的信息在不斷披露出來,公安機關也備受質疑。大致説來,對這起事件的質疑主要基於兩個層面,一是認為當事警察的開槍行為極為不妥,二是認為公安機關遲遲不公佈監控錄像的做法極不應該。筆者認為,這些年所謂的關於警察開槍行為的輿論監督,是一種不合適的輿論綁架。
社會輿論討論警察開槍是否合適,大多缺乏技術分析角度,只有大而化之的政治正確的判斷,實在是文不對題。這個政治正確有兩點,第一、警察不應對“羣眾”開槍;第二、警察權作為公權力,應該受到嚴格限制,輿論監督也是必須的。抽象地説,這兩個觀點都沒錯,可在警務實踐中,卻必須講辯證法。

眾所周知,當前的“羣眾”早已分化成各個階層、各個利益主體的不同人羣,“羣眾”之間也有矛盾和衝突,僅僅因為是上訪户、弱勢羣體等身份就覺得應受無條件保護,哪怕違法也不應受到法律制裁,且不説對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不利,哪怕是對別的社會階層和社會羣體,也是不公平的。警察權作為公權力當然應受到監督、受制約,可警察權是一個專業性極強的維護社會穩定的特殊權力,簡單地對其輿論審判,是對社會秩序踐踏。或許,全世界沒有哪一個現代國家能像我們國家一樣,可以把事實明確的警察執法行為當做“警民衝突”來處理,執法對象還可以義正詞嚴地奪槍卻還受到輿論的“同情性理解”。
警察用槍是一個技術問題,警察開槍適當與否,也需要較多的專業知識來作出判斷。簡單地質疑警察開槍行為不妥,質疑公安機關為何不公佈錄像,很是不應該。一些律師和專家在評論這次事件時,普遍聚焦於“一槍斃命”有待商榷。筆者曾經在基層公安機關調研過,瞭解到公安機關內部對使用槍支實際上是非常嚴格的,以至於絕大多數民警實際上是不願意配槍的。公安機關對槍支的使用、儲存等有嚴格規定,對執勤民警而言是一個“麻煩”。因此,多年來一線民警是長期不配槍的。
這造成的問題是,很大一部分民警根本就不會開槍。在這個角度上説,人們質疑當事民警竟然“一槍斃命”(而不打大腿等非致命部位),真是不瞭解公安機關基礎能力較弱的現狀。公安機關內部對有爭議的開槍行為有嚴格的內部審查,尤其是對此類社會輿論事件,更是必須啓動重大事故的處置流程,司法機關也需要介入。事件調查總需要有個過程,講個規矩吧,怎麼能隨便公佈重要證據?
筆者認為,當前警察執法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絕大多數是因公安基礎工作不紮實造成的,如基層公安保障不力、一線民警缺乏訓練。部分存在爭議性的執法行為,一些當然是公安隊伍裏面少數害羣之馬造成的,但相當一部分是技術環境的複雜性必然產生的。輿論監督警察執法行為,應站在維護警察權的權威立場,建設性地提出意見,這樣才能在社會分化極為複雜情況下最大程度地維護公共利益。總之,多一些調研,多一點技術分析,少用或慎用政治正確的話語,不要讓社會輿論綁架警察用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