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妮妮:女司機反思女司機 利維坦在公路上
【****“成都男司機暴打女司機”的視頻曝光後,事件可謂一波三折。女司機不斷變道且碾壓實線的視頻曝光後,遭到被人肉,其母稱女司機別車是因為急着去搞一個慈善機構更是“火上澆油”。據昨日媒體消息,成都被打女司機道歉了。“《致歉信》是女兒這幾天反省後親自寫的,並沒有找人代寫。”女司機的父親告訴記者,這封《致歉信》寫完便交給了律師,以後的事情也全部交給律師處理。】
什麼是和平年代的戰場?有人説是足球場。別給自己貼金了,真心的,和平時代的戰場當然是公路。足球是不會傷及性命的——一般來説,而公路在每一個一般性的時刻都是性命攸關,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但這卻是經常被忽略的一點。
因為某個公共事件,觀察者網某君對我説,最近女司機這麼火,你要不要作為女司機寫點什麼。雖然我的確是女,兼司機,但卻很難回應某君的這個要求。因為首先眾所周知,這個公共事件早就脱離了公路上的衝突本身,觀眾的興趣也已轉向了與將糾紛本身無關的其他領域。其次,“作為女司機”這個修辭有“共性”的涵義,但是,坐騎為十萬元代步車的我,與擁有豪華座駕的女司機有何共性?查了一下違章記錄,平均一年兩三次還算過得去,與有二十次違章記錄的司機有何共性?事實上,女性不會因為都駕車就在公共事件中處在同一立場,就像男性不會因為都駕車就在公共事件中處在同一立場上一樣。

成都被打女司機授權南都獨家發佈道歉信
但是,“女司機”這個概念的誕生也許可以放到“公路是和平年代的戰場”這個框架下來理解。
在我的記憶中,最早聽到“女司機”這個詞要追溯到近三十年前,當時有一趟經常乘坐的公交路線,在這個以地形妖嬈而著稱的山城裏,這個路線又以路況複雜而見聞,但這趟公交車——還頭頂汽油貧乏年代的天然氣大包——則一貫享有風馳電掣又穩定安全的口碑,而家長中也流傳着都市傳説:這條路線全是女司機。那個時代的“司機”還是一個技術含量和收入都相對較高的專業性工作,家長們的“女司機”傳説似乎有一點點獵奇趣味,但也沒有那麼不可思議,畢竟在家長們所處的廠礦企業中並不乏這樣習以為常的例子。
而第二次聽到“女司機”作為一個集合概念出現,是在大約2005年的時候,在搭乘出租車去首都機場的路上,健談的出租車師傅在看見一個於車水馬龍中試圖掉頭的轎車後進行了如下表述(大意如此):“現在車多,駕照太好拿了,這些女司機哪裏能上路!”
兩相對比,不難看出,儘管三十年前和二十一世紀初的“女司機”話語都帶有“不可思議”的感情,但前者是對“女司機”也能承擔專業工作的感嘆,而在後者中,“女司機”的增長和“汽車”的增長則共同構成了消費社會發展的象徵符號。三十年間很多概念都有過類似的變化軌跡,比如“工人”,比如“大學生”。
在這個“女司機”內涵變化的背後,我們可以看到“公路”這個空間的權力形式的變化。在“女司機”尚且帶有讚許意味的年代,公路還並不是一個戰場。有限的公路和有限的車輛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都是生產資料,“司機”和他/她們所代表的專業技術,加上“交警”和他/她們所代表的嚴格規則,構成了對日常公路運作的一元支配權力。“司機”們的個體性格千差萬別,但卻分享兩個關鍵的共性:專業訓練所賦予的對事故的恐懼;“單位”組織結構下對規則的執行。在這樣的狀況下,對“公路”空間管理實質就是對生產者的管理,是一種組織化、結構化的形態。司機不是自己的主人,而是原本就屬於特定的組織,並將組織的行為模式帶入到公路上,從而形成道路上的秩序。
隨後,對私家車的消費改變了這種公路上的權力/權利形式,車輛從普遍意義上必需的生產工具,轉變為大眾提升生活舒適度的配件。對於“開放”的後發國家大眾而言,私家車——用所謂的規範語言,特指“小型客車”——不僅具有實用意義,也具有精神上的價值。
在所有的“小型客車”廣告中,我們很容易看到諸如以下的場景:一個滿臉寫着我是成功人士的中老年男性駕車奔馳在湖光山色之間,旁白再一句類似“成功不是金錢而是行走的自由巴拉巴拉”一類的話;或者一位襯衣外罩尖領毛衫的男士帶着全家在温暖的陽光中穿過一排綠蔭籠罩中3D建模的獨棟住宅;或者一位帥氣小哥在無人的馬路上超速行駛突然前方拐角鑽出一車小哥急剎乃見對面車上下來一位穿着高跟鞋——嗯,開車沒換鞋——的美人對他嫣然一笑;如此等等。
廠商和購車者——特別是年輕的購車者——在“小型客車”這一工具中,植入了、也寄託了對“中產階級”的精神想象:舒適,自由,個人主義,色彩明亮。在這個“中產階級”的3D建模的公路上,沒有限速標誌,沒有交警,沒有尾氣,甚至沒有別的車。一箇中產者——至多包括他/她的戀人和家庭全員——完全支配了整條道路,所有組織化和結構化的限制在駕駛者的行進中化為腐朽。
私家車可能提供的實際便利,加上“中產階級”的精神動力,使得“購車上路”成為一個解放自我的美好情景,誤將“駕車”視為自由的一部分,卻微妙地掩蓋了它與性命的密切關係。駕照學習過程中和考試前會向候考者播放慘不忍睹的車禍鏡頭,因為太過血腥人們往往掩面不看。拿本、接車之後,人們懷着自由和主人的心情來到公路上,立刻就陷入了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時時刻刻在持續的戰爭之中。關於“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提及,人類原本處於“自然狀態”之中,每個人都享有絕對的自由和對自身的完整支配,卻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這就成為某種秩序的起源。我國的公路,也從1980年代的結構性的一元權力支配的空間,轉型為今天個體的、分散的“中產階級”伸張權利的空間。
今年有三個與公路有關的社會新聞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因為它們從多個角度反映了“路怒”症的來源,反映了“中產”的權利意識及感知到的權利衝突。第一是某市司機因不滿前方非機動車阻礙其行進路線過久,而在超車時擦掛後者,而致非機動車駕駛者死亡事件;第二是上海司機抗拒執法致死交警事件;第三是這次沸騰的成都肢體接觸事件。
第一條新聞媒體報道甚少,但恐怕卻反映了當前公路上最大的權利衝突,即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衝突,往深裏延伸一點,就是“中產”與“非中產”的權利衝突。對於車裏的司機而言,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非機動車和行人是每時每刻都要面臨的巨大挑戰;而對車外的非機動車和行人而言,市政建設似乎是越來越偏向於機動車,自己的空間正不斷地受到壓縮。而“後發國家”的國情決定了車內和車外的羣體都擁有龐大的數量,雙方也都認為自己的權利是理所當然,權利的認定和分割的複雜性不言而喻。
在第二起事件中,肇事司機的微博被翻了出來,卻是一貫把挑釁交警當做聲張“權利”的手段,這樣極端的人固然少見,但認為自己天縱英才奈何卻被交警和規則限制的司機似乎也不少見,將交警視為礙事的“權力”,又進一步增加了公路的戰爭性質;
而羣眾喜聞樂見的第三起事件,可以看做是“中產”羣體內部的衝突,無疑,在駕車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是充滿着憤怒的,曾經有個玩笑的大意是,“比我快的都是壞人,比我慢的都是傻子,和我一樣速度的都擋了我的路”,“路怒”的原因是如此的豐富多彩,很多時候恐怕當事人自己都沒有意識到。
每個自由的人的“路怒”,就使得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有了開戰的理由,而在“自然狀態”中,支配的權力屬於強有力者。何謂公路上的強有力者?可以是男人對女人,也可以是壯漢對宅男,可以是工作場合的打擊報復,也可以是法律問題上的金錢與權力的交鋒。在這種力量的角逐中勝利的,顯然不是“普通人”。
而對於普通人在自然狀態下的歸宿,霍布斯説,出讓自由,換取安全,出讓的對象是一個強大中立的存在,它制定規則保護所有人的安全,而所有人都承受挑戰規則所帶來的懲罰。這就是在絕對自由的場景上誕生的利維坦。我們這些“司機”,如果不能早日意識到“駕駛”實質上並不是一種自由的優越感和權利空間的擴大,而是為了應付現代“生活”而被迫進行的性命相博的話,那麼或許遲早會見識到真正的利維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