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程琳:博士當城管 | 親歷拆除違建
4月17日,筆者隨市城管局人員前往H區記錄拆違情況。H區是2008年剛剛新成立的遠城區,區域面積71.64平方公里,20個行政村,3.65萬人,屬於典型的城鄉結合部,從中心城區自駕到拆違地點需1個小時。路上,筆者與領路的何隊長聊起了城管執法,何隊語出驚人:
我們這個職業比警察還要危險,尤其是拆違、整治佔道經營,他們知道你不讓他們做,他們拼命也要保住攤子或房子。他拿零碎東西打你,還算了,他若拿大東西打你,你不還手?你一還手就是暴力執法,就形成媒體事件!你看,誰敢打警察?打警察就是襲警,要判刑的。我們城管沒有人身強制權,面對暴力抗法,不知如何是好,底氣不足。你受了傷,情況好的,領導會表示愛護,大部分情況都是,領導説你給他惹事。我們心裏的苦不知往哪裏訴。
所以,我們拆違都會請警察兄弟在場,一旦出現肢體衝突,警察可以強制。為什麼徵地拆遷那麼容易出事,因為都是拆遷公司去做拆遷,政府不介入。拆遷公司請的是什麼樣的人?他們什麼人都請,半夜三更拆遷,什麼事都可能發生。沒有辦法,不拆的話,城市就沒法建設!

城管拆違(資料圖)
還沒有進村,我們就看到城管部門請來的警察兄弟在村外入口處。從拆遷點自外200米處有三道防控線,每個防控處少則有十幾人,多則幾十人,最後一道防線是兩排15位手持盾牌、警棍的警員,他們身後就是拆遷點。這一道道防線將拆遷點與外界嚴密隔離開來,除了被拆遷户家人,任何外人不得入內。筆者若非“市城管委”工作人員,也是絕對進入不了現場的,所以,筆者在拆遷現場看到的情景,是毫無“表演”成分的。
在穿過盾牌警員時,一箇中年婦女從裏面出來,邊走邊罵,她應該是被拆遷户之一。這時已是上午9點多,拆違人員8點已到達,顯然與違建户已經做了一些溝通。違建到底是什麼情況呢?區政府的一個項目準備落地本村湖邊,需要徵用本村土地,一些户人家聽到風聲後,就在房前屋後菜園地、果園地上搭建鐵皮房子,房子下面就是果樹和菜園。筆者所看到的兩家,每户約有違建面積約300平方米。
拆違現場的工作人員有警察和城管員以及協警、協管員共計約100人,但他們並不親自動手拆違。拆違工作承包給一個農民工隊伍,他們開着一輛三輪車,上面有各式工具,他們用氧割機將鋼鐵架子熔斷,另一部分人用繩子綁住敞篷一邊,輕鬆一拉,整個簡易房就癱倒一地。拆違隊伍約有40人,大約40歲左右,看來像是“專業隊伍”,手法簡單,做工粗糙。當鋼架房倒下時,有個拿電焊的民工險些被壓在下面。
第二户人家不願意讓拆違隊動手,他們選擇自己拆,兩個30歲左右的婦女在鐵皮敞篷上門用螺絲刀“細緻”地拆掉鐵皮,60歲左右的父親(周爹爹)在庭院裏與拆違人員協商,一個30、40歲的中年男子(周爹爹的女婿)在院子裏陰沉着臉、虎視眈眈。顯然,這户人家對“違建”性質的判斷沒有異議,但對拆違卻極力抵抗。既然違建户自己拆除,城管隊員就不能再強制拆違。負責指揮拆違的吳隊長只有好言相勸,房頂的婦女卻反應猛烈。
隊長:兩個妹妹,美女下來吧,不要摔着了。
婦女1:我們自己拆,你們都拆壞了。
婦女2:我昨晚上了一夜的夜班,今天還要自己拆房子。你們欺負老人、婦女,算什麼東西?你們有本事去查貪官!
隊長:哎呦,莫拆了,我們幫你拆。
婦女2對家庭裏的中年男子説:XX,去把手機拿過來,把這些貪官、害老百姓的人都拍下來!
婦女2:對面那麼多違建你們怎麼不拆?欺負人!打日本人的時候你們去哪裏了?
隊長:打日本人的時候我還沒有出生。凡是違建,都要拆的。妹妹,我們幫你拆,不要摔着了。你們拆的起,我們這麼多人也等不起啊。(見兩個婦女沒有反對,隊長喊人叫了幾個農民工過來)
婦女2:(立馬嚴厲地説)不要過來,你們的手太髒了!我們自己拆!欺負老百姓,沒有一個好東西。
隊長:你再罵人?!我就欺負你了,怎麼了?(婦女見隊長強硬,便不再言語)
如此溝通了大約30分鐘。
吳隊長、村長兩人與周爹爹做工作,周爹爹顯得比較超脱,搬個凳子坐在院子裏,既不説難聽話,也不説停止的話,一直説為什麼不拆其他人家的。隊長説,希望體諒一下工作的難處,都很難,凡是違建的一定會拆除的。村長也在一旁幫着説話。爹爹終於説:“XX、XX下來吧”,那個中年男子也説:“下來吧”。這時,那兩個女的才停住手,城管隊員趕緊送上梯子,將兩個婦女接了下來。婦女2並沒有立即下來,而是要求隊長保證不能像拆第一户一樣弄壞了鐵皮,隊長答應了。婦女2下來後,拿着手機多角度全方位的拍照,聲稱要“曝光”城管隊員,吳隊長説,你可以隨便拍照,還幽默地給她擺了個剪刀手,對抗氣氛頓時緩解不少。
兩個婦女下來後,農民工拆違隊就出手了,手法與第一户一樣,唯一的照顧就是,用棍子將鐵皮捅了下來,這一“照顧”顯然無濟於事,鐵皮和支架都癱倒在一堆。婦女見簡易房就要倒了,鐵皮也被破壞了,就説“你們剛才是怎麼説的?!隊長呢?”她忽然衝了兩步要下去,立即被幾個隊員拉住,“下面危險,不要去”,當她再往下走的時候,城管隊員只能用身體排成一道防線,整個過程中,城管隊員並未動手也未強制,雙方雖有肢體接觸但並無衝突。
上午10點30,我們現行撤離,協管員小劉陪我們回區城管局,小劉1988年出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來此當協管員兩年多了,他説,城管隊今天早上7點集合,自己6點起牀,執法隊員估計要到晚上才能撤離,因為還有十多處違建需要拆除,他們中午只能吃盒飯。作為協管員,小劉一個月的正式工資是1600元,扣除社保基金後是1300元,一線的執法協管員算上加班工資(節假日)能夠達到2000多元,由於工資低、待遇差、地位低,協管員流動性特別高,這支隊伍不好管理,執法質量也難以保證。H區執法力量薄弱,執法時從WC區和HS區調來了不少城管隊員,而且請本區的警察予以支持,到場人員約有200人。
親歷城管拆違並未看到網上所傳的城管暴力、血腥執法的一幕,與協管員和城管隊員交流,深感他們這個羣體的尷尬和無奈。筆者要做的是進一步分析這個情境所展現的執法尷尬。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兩種執法方式:空間隔離執法和身體執法。
空間隔離執法,就是剛才我所描述的分段布點防控,警察和城管隊員將拆違現場嚴密包圍起來,嚴禁任何外來人員進入拆違現場。這個方法的好處是可以避免因圍觀引發的羣體衝突事件,執法隊員有較大的執法迴旋空間。但是,這個方法同樣存在弊端。假設違建户情緒失控,打了城管隊員,城管隊員肯定會還手,在城管人多勢眾的情形下,違建户勢必不會佔便宜,而且還有被警察拘留起來的可能。這個擔憂是不是多餘的呢?一位老隊員告訴筆者,“拆違情形都大致如此,以往,違建户如果敢動手,先把他收拾一頓,然後讓警察帶到警察局去。”筆者猜測,這個自由裁量權不但在“以往”,而且在現在都依然存在。問題接踵而至,進入司法程序之後,誰是有效證人,哪些是有效證據呢?沒有第三者在場,只有雙方的一面之詞和城管一方的選擇性錄像,這些證據都有疑點,一旦違建户較起真來,城管部門將面臨司法困境。
身體執法,在日常行政執法中,人身強制權被警察部門壟斷,城管不能對行政相對人的人身進行強制,也就是説城管執法只能對物進行強制,不能對人進行強制,如若行政相對人動手了,城管該怎麼辦呢?“還手”算是正當防衞,還是“暴力執法”,還是“違法”?這是一個很難界定的問題。在外界看來,一個穿制服的人打了人,就是暴力執法,他們往往忽視了穿制服的人首先是人,也有自衞的權利。如果要避免“暴力執法”,只有一條,那就是城管隊員面對任何外來的人身攻擊不還手,這對於任何人來説都是難以接受的。因而,城管執法要麼用身體執法,要麼請警察參加,根本原因是城管執法離不開警察的保障,這又會引起“公安保衞城管”的輿論質疑,陷入社會合法性的尷尬之中。
任何人的身體都不應被非法侵犯,行政相對人為了保住違建房子或者違規經營的攤點不惜拼命,暴力抗法時有發生,而深陷暴力漩渦之中的城管隊員卻無合法的制暴工具,只能用身體執法,非死即傷的悲劇就在所難免。當執法演變成暴力對抗暴力,勝負取決於勢力時,社會秩序同樣會深陷泥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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