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農婦討薪死亡案”開審 3名警方人員涉嫌故意傷害、濫用職權
據中新網消息,轟動一時的山西太原“農婦討薪死亡案”,今日(5月18日)上午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3名涉案警方人員受審。據開庭法院發佈的公告顯示,被告人王文軍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郭鐵偉犯濫用職權罪,任海波犯故意傷害罪。庭審時間預計六天。

5月18日,在庭審當日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外,大批市民和媒體記者在法院門口守候,多名當地警方人員在現場維持秩序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龍瑞苑”工地警情期間,發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雲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發生後,一則“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倒地後仍遭腳踩頭髮”的圖片消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廣大網民高度關注。
今年1月17日,太原市有關部門公佈調查結論,稱案件系治安糾紛所致,而非“討薪”引發。多名涉事警察已被逮捕或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13日,事發現場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疑似用腳踩着女農民的頭髮
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委託的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法醫學鑑定意見書》,根據對死者周秀雲的屍體檢驗及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結合現有案情資料、病歷資料、毒物化驗結果綜合分析,認為周秀雲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
這份鑑定報告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其與涉案民警的追責密切相關。此前,太原市檢察機關稱,由於屍檢結果尚未清楚,相關民警被逮捕時涉嫌的罪名為濫用職權罪。這被不少媒體質疑涉嫌罪名過輕。
根據最新公佈的屍檢結果,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文軍在執行公務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濫用職權並致一人輕傷,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此外,涉嫌翫忽職守罪的龍城派出所原副所長閆冬喜也被執行逮捕,成為本案第4名被逮捕的涉案人員。
案件也觸發太原警方的整治風暴。據新華社報道,龍城派出所違反規定、紀律的其他涉案人員均受到嚴肅處理:給予所長張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代理教導員周某黨內嚴重警告、免去行政職務處分;給予巡邏二中隊副中隊長杜某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四級警長李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四級警長劉某行政警告處分;對8名涉案協勤人員全部予以除名。
周秀雲非正常死亡的12月13日還被太原市公安局確定為“執法警示日”。太原警方公開表示,要牢記教訓,警鐘長鳴,從各級領導班子抓起,嚴明紀律,強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