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香港反對派為何錯估政改結果?
2015年6月18日中午,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關於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議案,遭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否決,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將無法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
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政改諮詢專責小組負責人稱: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將解釋,本屆政府餘下任期將專注經濟和民生議題。但是,反對派不甘心,隨即宣稱:普選行政長官議案被否決是香港政制發展新起點,要求中央和特區政府儘快重新啓動政改“五步曲”,展開新一輪關於普選行政長官方法的公眾諮詢。

18日中午,香港政改方案遭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否決
儘管香港公共政策議題由不得反對派,但是,特區政制終歸要繼續發展,此其一;反對派仍將利用他們控制的媒體和公共輿論其他平台喋喋不休地兜售所謂“真普選”,尤其,在今年11月第五屆區議會和明年9月第六屆立法會競選中,會以“真普選”同愛國愛港陣營爭話語權,此其二。因此,對過去兩年關於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較量過程做一個總結,是適當的。
由於時間太過貼近而政改錯綜複雜,總結不可能全面深入,也難以準確。我僅從兩方面來談,本文先談反對派為何錯判政改形勢。接下來,另一篇談香港社會不少人為何相信政改會成功。
反對派錯判政改形勢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視中央維護香港穩定繁榮為“軟弱”;二是視中央對待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採取適當讓步為“慣例”。
2013年2月至4日,香港《明報》組織一系列由“佔領中環”倡議者戴耀廷與反對派人士及其他人士的對談,並全文刊登。戴耀廷説得很明白,“佔中”是欲以佔領和癱瘓與香港金融中心來要挾中央在普選行政長官問題上接受反對派要求。他把“佔中”比喻為“原子彈”,企望中央害怕而達至“不戰而勝”。
然而,反對派忽視了一個重要現象。2012年7月1日,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慶祝香港迴歸祖國15週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上指出:“中央政府對香港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重大舉措,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是在香港實踐“一國兩制”的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標。”是年11月,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重申這一觀點,意味着中央對香港實踐“一國兩制”以及當前和今後相當一段時間香港政治態勢做了總結。
一方面,1990年4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序言”中説明:實行“一國兩制”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士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央在2012年7月提出在香港實踐“一國兩制”的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標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完全符合《基本法》。
另一方面,新表述體現“一國兩制”與時俱進,不僅含蓄地承認,在特定條件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可能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暫時產生分歧,而且強調,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才能“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明乎此,就容易理解中央為何不為“佔中”所威脅,2014年6月發表關於“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踐的白皮書,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做明確規定,2014年9月28日至29日,面對數萬人在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外騷亂,巋然不動。
反對派除了對中央關於“一國兩制”實踐總結缺乏認識,還對於2010年6月中央接受當時民主黨關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妥協要求,產生過分遐想。
2013年9月12日晚,我應邀出席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禮賓府舉行的晚宴,那是幾場為政改諮詢“熱身”的同類晚宴之一。入席前,民主黨一位領袖級人物問我,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如何看?我表示不樂觀。他笑説,他表示樂觀。席間,公民黨一位中央委員提出來一個問題:2010年上半年中央在什麼情況下對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做讓步?他説,弄明白這一問題,有利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辦法取得妥協。
2010年6月,關於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政改,在最後關頭呈現“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當時爭議焦點是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但若無法取得共識則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也無法成功。
6月7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遞交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訂議案,內容與4月14日公佈的建議方案一樣。
然而,就在6月13日,時任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公開表示,只要中央同意2012年立法會新增區議會功能團體席位採取“一人兩票”方式選舉產生(簡稱民主黨的區議會改良方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就將投票支持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訂議案。
之前,民主黨的立場是,中央必須接納其“3點要求”:(1)承諾真普選;(2)2012年立法會新增區議會功能團體席位採取‘一人兩票’方式選舉產生;(3)建立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長遠對話平台。
中央及時抓住民主黨的重要轉變。中央有關部門同民主黨代表會晤,接受後者意見。於是,2010年6月23日,香港立法會開始審議和表決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訂議案,6月24日上午,以46票贊成、13票反對,通過《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訂議案》,6月25日下午。以46票贊成、12票反對,通過《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訂議案》。
毋需諱言,接納民主黨的區議會改良方案,新增區議會功能團體5席以接近於地區直選方式產生,幾乎超越《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決定的框架。
但是,這一切是以民主黨放棄所謂“真普選”要求、返回《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決定所指引的正確軌道為基礎,反映中央的靈活性是以原則性為前提。
我在2013年9月12日晚宴上提出,2010年6月的妥協,除了以民主黨接受《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決定為前提,還因為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僅涉及香港政治架構局部調整而無礙大局;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是特區政治制度“質變”,影響香港與國家關係全局,不能與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局部調整相比較。(待續)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