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2017年底前完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代碼共18位
據中新社24日消息,中國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將像普通居民一樣擁有“身份證號”。
今年6月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提高社會運行效率和信用。**24日,國家發改委發佈消息稱,在2017年底前完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這種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位數一致,都是18位。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4日發佈的消息稱,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在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總體方案出台後,各有關部門應儘快完成現有代碼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過渡。短期內難以完成的部門可設立過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

6月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提高社會運行效率和信用。
近日,國務院批轉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
對此,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於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號”,其載體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登記證照。法人和其他組織憑登載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材料,在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單位辦理相關事項。
這種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位數一致,都是18位。而且,這種號碼在全國範圍內是唯一的,其中的9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在全國範圍內也是唯一的。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註銷後,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例如,一個主體由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註銷該事業單位,再設立新企業。新設立企業是一個新主體,需向其發放新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此外,這種代碼還具有兼容性、穩定性和全覆蓋的特點。
發改委前述負責人稱,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對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信息共享和利用;二是有利於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會成本;三是有利於加快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四是有利於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