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vn:安保法案通過後,日美可以多親密無間?
7月16日,十一個法案打包而成的 “安保法案”正式在日本眾議院通過。現在該法案已經移交日本參議院,不出意外的話,將會在參議院通過,隨後正式生效。包括民主黨、維新黨、共產黨在內的日本五大在野黨,針對安倍政權的法案説明表示反對後,在投票前憤怒離場。但由於寡不敵眾,該法案仍然由自民黨、公明黨、次世代黨等黨派多數贊成通過。
該法案最讓人矚目的一點就在於**廢除日本“專守防衞”政策,允許日本自衞隊行使集體自衞權。**針對此法案的違憲性,小林節、笹田栄司、長谷部恭男三名日本憲法學者已經在6月4日的眾議院憲法審查會上向政府強調,然而安倍政府還是一意孤行在7月16日進行最終表決。

安倍政府強行通過安保法案引發國民強烈抗議
此前,日本政府需要滿足“日本遭受武力攻擊,或者有遭受武力攻擊的明確危險”才能夠行使自衞權。新法案則在使用自衞權的説明上增加了這樣的條文:“不僅限於日本受到武力攻擊,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其他國家受到武力攻擊,日本生存受到威脅,國民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有從根本上被顛覆的危險。”該條文的前半部分即是我們所説的集團自衞權,也就是盟國遭受攻擊時視為向本國攻擊,從而行使自衞權;後半部分則廢除了“專守防衞”政策,即自衞權不再是受到攻擊之後才能夠行使,改為只要感到有威脅的存在就可以。雖然這樣的集團自衞權還是稱之為自衞權,但由於廢除了“專守防衞”政策,已經與“正常的”戰爭沒有多少不同。廣義上,日本還是沒有主動發動戰爭的權利,但是由於“專守防衞”變成了“主動防衞”,不能排除日本濫用“受到危險”這一限制的可能。
而這一切,早在三個月前就已經埋下了種子。
1978年的指導方針關鍵詞是“專守防衞=美日同盟”。也就是説當時的防禦範圍僅限於日本本土,而且僅僅是美國單方面向日本提供安全保障而已;1997年新的指導方針修訂後,關鍵詞變成“周邊事態”,換言之,那次修訂後,美國的安全保障承諾範圍不再僅限於日本本土,而是擴大到日本週邊,甚至遠到釣魚島等有爭議的領土一帶;到2015年4月,最新指導方針的關鍵詞已然變成“無縫的(seamlessly)日美合作”,這一次關鍵詞的改變才是本次“安保法案”的源頭。
參考指導方針的原文,“ensure Japan’s peace and security in all phase, seamlessly, from peacetime to contingencies, including situations when an armed attack against Japan is not involved”,“seamless”一詞是首次出現在美日安保的指導方針當中。原本,美國的軍事介入不過是在戰爭事態發生之時,因為“seamless”這一關鍵詞的修改,美國的軍事介入將比以往來得更早。
要説明“seamless”這個概念,必須先講講美日安保條約中的“平時事態”和“緊急事態”。正如前文所述,之前美國的介入是從“緊急事態”才開始的,也就是所謂的戰爭事態發生後。相對應的,不是戰爭事態的狀態我們稱之為“平時事態”,根據美日安保條約,美國不會介入“平時事態”,只由日本自己解決。
問題在於“平時”到“緊急”之間,有着非常大的空間。之前美日安保條約中沒有做出詳細規定,也就是説存在着一大片灰色空間,我們稱之為“灰色事態”。至今為止,“灰色事態”發生時,日本的處理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執法機關出面解決,例如警察及海上保安廳等。但是由於近年來周邊事態的複雜化,尤其是在釣魚島問題上中國頻繁的“曖昧行為”(時而海警,時而海監,時而空軍等等),每一次性質都不同,致使日本政府沒法確定究竟使用怎樣的對等行為。
再舉一個比較明顯的“灰色事態”的例子,如果有大型的武裝海盜組織佔據小島或者搶劫了日本漁船,日本政府究竟應該派出自衞隊還是海上保安廳?派出海上保安廳是否毫無作用?派出自衞隊又是否符合行使了“自衞權”?鄰國實行怎樣的行為,日本才能夠派出自衞隊?如果摩擦變大了,美國是否能夠迅速應對?摩擦多大美國才能夠做出反應?一旦有突發情況,美國再做準備是否來不及?諸如此類的不安,才促成了這次美日安保條約指導方針的修改。以上這個觀點是比較主流的日本政治學家的觀點,但是卻經不起推敲。
回到“灰色事態”的定義,這確實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經過此次修改,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範圍再一次擴大,萬一進入“緊急事態”美軍也能夠迅速作出處理,這對於日本而言看似是一項不錯的買賣。然而實際上,此次新法案重新定義後,“灰色事態”縮小、“緊急事態”擴大,勢必將大大增加日本自衞隊和美軍的共同軍事活動,這麼一來,反而對於周邊地域的安全造成威脅,產生摩擦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這豈不是反而加大了日本捲入戰爭的可能,而不是更好地保障了日本的安全?
我們還可以看到,想實現新形式的日美協作,即使修改指導方針也是不夠的。因為日本憲法第九條已經否認了“集團自衞權”和“主動自衞權”的形式,上述“seamless”的日美協作無論怎麼看都不是“專守防衞”和“單獨的自衞權”。顯而易見,正是為了讓美日安保條約的行使在法律上暢通無阻,安倍政府才在之後5月份的內閣會議上,敲定了這十一個關聯法案打包而成的“安保法案”。
另一方面,“安保法案”中其他法案也進一步擴大了日本自衞隊的權限。例如根據“PKO協力法修正案”,日本的國際維和部隊可以在為了保護別國維和部隊和自己的時候行使武力,而在以前他們是隻能自衞的。再例如“自衞隊法修正案”,使今後在海外營救日本人質以及掩護美軍軍艦也成為可能。
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的何曉松研究員認為,“新安保法案是日本推進‘獨立自主’安保政策的重要一步。日本經過30餘年努力,耐心等待國內、國際政治環境轉變。國際上,美國敦促日本承擔更多軍事責任,要求日本解禁集體自衞權。在國內,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日本修憲、強軍呼聲日漸高漲,普遍要求增強軍事力量,擺脱憲法過多限制,在軍工、財界、官僚等利益集團的推動下,以安倍為首的日本保守右傾政治勢力努力謀求國防‘正常化’,終於在2015年如願以償。”
我認為何研究員的看法非常準確,頗有道理。此次新安保法案確實是日本謀求國防“正常化”的第一步。而且由於日本的憲法修訂幾乎不可能(需要兩院各2/3同意,半數以上的國民贊成),所以安倍不得不冒天下之大不韙,在眾議院強行通過新安保法案。即使是公然違憲也置之不顧,還在眾議院會議上説出了“我對國民們沒有透徹理解這個法案表示遺憾”“我沒有細讀波茨坦公告”“我覺得法律的説明沒什麼問題,因為我是首相”等等醜陋的發言。
日本朝日新聞在本月11、12號的輿論調查顯示,安倍政權的支持率下跌至39%,同時反對率也上升到42%,這是自安倍第二次上台以來反對率首次超過支持率。這兩天,日本國會外的反對示威人羣一直在增多,同時社會輿論也偏向反對的一邊,相信支持率會進一步下降。即使日本議會中以安倍為首的右翼一意孤行地想要推動日本拿回戰爭權,然而想要對抗已經厭倦了戰爭的國民談何容易。可以説,安倍政府的挑戰今天才真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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