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張林容留王學兵等吸毒被判10個月 稱想拍禁毒廣告
據北京朝陽法院微博消息,今天上午,演員張林容留王學兵等吸毒案開庭。公訴機關指控,張林2010年至2015年1月間,在其租住地分別多次容留王學兵、楊濤、趙捷吸毒。法院認定其到案後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張林當庭表示是否上訴需回去考慮。
據央廣網報道,張林庭審期間表示,對自己所犯罪行,沒有辯解。他説,自己作為公眾人物,沒有對社會起到好的影響,為自己的錯誤坐牢是應該的,但坐牢不是最終目的,想以後能有機會以自己的經歷拍一個禁毒的公益廣告,警醒世人,同時使自己能迴歸正確的人生軌道。
上午9點半,身着黑色短袖T恤的張林被法警帶上法庭,39歲的張林中專文化,2000年因在電視劇《重案六組》中出演刑警“黃濤”而被觀眾所熟悉。



庭審現場
公訴相關指控,張林於2010年至2015年1月間,在其租住的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後現代城的房間內,分別多次容留王學兵、楊濤、趙捷吸食毒品。今年3月9日,民警將其抓獲,並從其租住地現場起獲可疑物品5種。經鑑定,這5種可疑物品為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上述毒品均已收繳。
公訴機關認為,張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人表示,張林歸案後,主動承認了其曾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屬於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辯護人也提出了從輕辯護意見。
由於張林表示認罪,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今天在法庭上,張林在回答公訴人和法官訊問的時候交代,他2010年開始吸毒,主要是吸食冰毒,他和王學兵等三人是工作關係,也是朋友關係。曾經和王學兵一起在自己的住處吸食過三四次毒品,和楊濤、趙捷有過兩三次。毒品來源有的是朋友送的,有的是王學兵他們帶過來的,有些是他買的,説“大家都常來,有這種要求”。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證主要是在張林住處繳獲的吸毒工具,包括錫紙、多種塑料瓶、玻璃瓶、壺、管等等。
張林是今年3月9日在自己的家中吸食毒品,被匿名舉報的。歸案後主動交代多次容留他人吸毒。3月11日,警方將涉毒的演員王學兵和某雜誌美術總監侯某抓獲。警方在抓捕時對王學兵進行了尿檢,但是其毒品尿檢結果呈陰性,也就是説王學兵近一週內未吸食毒品,王學兵隨後被取保候審。
張林畢業於中國戲曲學院,影視演員、歌手,1996年,憑藉單曲《我送你的花你能接受嗎》榮獲全國十年歌壇成就獎;同年參演首部電視劇《走進陽光》。2000年,張林因在電視劇《重案六組》中出演刑警“黃濤”走紅,陽光、健康、機智、勇敢,與犯罪分子鬥智鬥勇的年輕刑警的形象給觀眾留下了深刻印象。而現在,他站在被告席上,社會負面影響可想而知。去年廣電總局下發了一份《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絡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正式封殺“劣跡藝人”——凡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藝人,各大衞視不得邀請製作節目,“違法犯罪藝人”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各類廣播電視節目及代言的廣告都暫停播出。所以,張林參演的包括《重案六組》、《梨花淚》、《門第》、《失戀33天》、《無賊》、《急診室故事》等多部電視劇,可能會受到很大影響。(央廣網記者 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