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黎平最新消息:內蒙古原政協副主席被開除黨籍 涉嫌持槍殺人
據中紀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黎平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其中,受賄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問題涉嫌犯罪。此外,經公安機關偵查,趙黎平還涉嫌故意殺人罪。

趙黎平(資料圖)
趙黎平身為長期從事公安工作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知紀違紀,執法犯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趙黎平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今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在赤峯市境內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羈押。
《華商報》曾發表文章披露趙黎平持槍追殺女子的細節:行兇前曾與28歲被害女子過夜,疑因死者“揭發”自己致其“激情殺人”;第一次開了兩槍未致命,女子逃至小區仍遭槍殺;殺人後開車離開赤峯市,並焚屍掩埋。
趙黎平簡歷
趙黎平,男,漢族,1951年8月生,河北玉田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6年9月入黨,1969年4月參加工作。
1969.04—1971.12吉林省科左中旗代力吉公社插隊知青
1971.12—1972.06吉林省哲里木盟通遼市教育印刷廠工人
1972.06—1979.07吉林省哲里木盟公安處偵察員(其間:1978.05—1978.12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跡檢驗專業學習)
1979.07—1983.11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公安處刑偵科偵察員
1983.11—1984.12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公安處刑偵科副科長、公安處秘書科長
1984.12—1990.08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公安處副處長(1982.09—1985.10在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中文專業學習;1985.09—1986.01在內蒙古黨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訓班學習)
1990.08—1991.10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處副處長
1991.10—1992.07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處處長
1992.07—1994.02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
1994.02—2005.03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00.03正廳級)(其間:2002.07—2002.08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廳局長研修班學習)
2005.03—2007.02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廳長(2003.02—2005.07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7.02—2007.12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武警內蒙古總隊第一政委
2007.12—2010.05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主席助理,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其間:2008.05—2008.08在中央黨校科學發展觀理論培訓班學習);
2010.05—2012.02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0.09副總警監)(其間:2011.09—2011.11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戰略班學習)
2012.02—2012.07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2012.07—2013.01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2015年3月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