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名小學生扶起坐地老太成被告”案宣判 小學生勝訴
一年前發生的一幕,給尚未成年的小學生陳大和陳二(均為化名)提前上了一堂驚險的社會課。伍老太到廣州一所小學接孫子放學,過馬路時,倒地受傷。途經該處的兩名小學生見狀扶她起來,其中一名學生還致電家長,家長到場後送老人到醫院並墊付相關費用。事後,老人狀告兩名小學生及其父母索賠。到底是小學生撞倒的老人,還是老人倒地後他們好心去扶?
歷時一年多,是非曲直終於在法院判決後有了結論。法院駁回了倒地老太的訴訟請求,扶老太一方的小學生勝訴。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兩位小學生書包是否與伍老太有接觸,即使有接觸,也無法證實是否足以令伍老太倒地受傷。

事發:老人倒地學生扶起
2014年3月28日15時08分許,年過七旬的伍老太到廣州市越秀區登峯小學接孫子放學,在攜同孫子途經麓景西下塘新村54、56號對出路段時,她倒地受傷。
當時,途經該處的陳大、陳二兩名小學生扶起伍老太並攙扶着她到人行道旁。陳二還打電話給媽媽李女士求助,李女士到場後馬上把伍老太送到廣東省第二中醫院就診,並墊付了救護車及急診拍X光片的費用。因為伍老太是廣東省中醫院的退休員工,在她要求下,當晚她被轉到省中醫院。
伍老太住院14天,醫療費共花了39834.51元,其中她自付13159.45元,出院診斷為股骨粗隆間骨折(左)。出院後她被要求卧牀、3個月禁止下地負重等。
困局:監控錄像看不清
事發後,伍老太向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起訴陳大、陳二及其監護人。老人提出,她是被兩名小學生撞倒的。
為了查明事實,法院調取了相關證據,分別是:伍老太、陳大於2014年4月1日分別做的詢問筆錄,陳二於2014年4月4日做的詢問筆錄,廣東省第二中醫院診斷報告,以及案發當天事發路段的監控錄像。
陳大及其父母認為,監控錄像顯示陳大、陳二是緩慢過馬路,沒有大的動作;伍老太走在兩人的後面,而她的孫子跑到了兩人前面,伍老太有提速追趕的可能。而且事發時有很多人過馬路,伍老太有可能是其他人撞倒或自己摔倒的。若是己方撞倒的伍老太,孩子的動作會很大;若往後撞倒伍老太,伍老太應是坐在地上,但伍老太 是打側摔倒在地。
伍老太則認為,監控錄像證實了她和孫子是走在陳大、陳二後面,她當時是步行過馬路,沒有跑步追孫子,過馬路後是原地站在了摔倒的地方。
不過伍老太也確認,三方有沒有發生碰撞,監控錄像的確看不清。
但據陳大、陳二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兩人在輕微打鬧時,陳大往後退時其所背書包“動了一下”。
對這一陳述,陳大及其父母在法庭上表示,當時民警問他們書包有沒有動過,兩人才説有,而實際上書包並沒有動過,即使動過也不一定會撞倒伍老太。
“如果陳大、陳二是做好人好事,見到伍老太跌倒受傷,攙扶一下,報警叫救護車送醫院,這好事也做到位了,何須在事發後通知家長到現場解決,而且家長還護送、墊付醫療費。”伍老太説,案發當晚陳大、陳二積極和其商討賠償問題,但在看完不完整的監控錄像後,一致反口。
陳二及其父母則表示,雖然當晚在派出所主持下進行了調解,但他們當時就認為並不存在過錯,所以沒有達成調解協議。
“實際上,當時是伍老太自己小跑去追趕自己的孫某才導致跌倒。聽説當時過了很久都沒有人去扶,是陳大、陳二好心才去扶的,伍老太應當感謝兩人。”陳大及其父母陳述説。
結論:老人被判敗訴
近日,伍老太收到了法院的終審判決書。
一審越秀區法院認為,伍老太雖指證陳大、陳二是在打鬧中致其倒地受傷的直接致害人,但兩人予以否認。兩人在公安機關的陳述雖説明兩人在輕微打鬧時,陳大往後退時其所背書包“動了一下”,但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陳大的書包是否與伍老太有接觸,即使有接觸,也無法證實是否足以令伍老太倒地受傷。
從公安機關調取的監控錄像中可見,陳大、陳二過馬路時行走平緩,並沒有大的打鬧行為。而且監控錄像無法證實事發的具體情況。陳大、陳二事後的救助行為以及兩人的監護人送伍老太到醫院、墊付醫療費也不足以證實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指出,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伍老太未能提供優勢證據以證實陳大、陳二是致其受傷的侵權人,其要求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及道歉的依據不足,法院不支持,判決駁回伍老太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同樣維持了原判:在查看監控錄像,無法確定事發時伍老太與陳大、陳二有身體接觸的情況下,法院不支持伍老太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
官司雖落定,但陳二的父親昨日告訴記者,陳二當時只有13歲,事發及隨後的訴訟對當時正讀小學六年級的陳二的升學帶來了負面影響,“直到現在,我們在家裏都儘可能不提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