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刑毒販在看守所中遙控販毒 曾用手機指揮買槍
一名被判刑3年半的毒販,沒被送進監獄而繼續留在看守所服刑,並在看守所裏隨意使用手機、筆記本電腦,還和看守民警做起了買賣二手車的生意,“平時跟民警打個招呼,就可以經常出去炒菜再回看守所。”
不僅如此,他還利用手機、電腦,在看守所裏編織了一張販毒網,聯繫買家,遙控指揮運毒、販毒、收錢,將看守所變成了自己的販毒“指揮中心”。
終於,就像電影裏反派大潰敗的劇情一樣,黃小春和他苦心經營的販毒網絡,在一日之間徹底傾覆,成就此販毒網絡的看守所所長等5名民警也浮出水面。
澎湃新聞日前獲悉,2015年4月28日,這5名民警被宣告翫忽職守罪名成立。此前一年,黃小春則因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脱逃罪被宜春中院判處死刑。
2012年6月22日,黃小春的女友兼下線汪曉華在交易時被抓,預感不妙的他從江西省宜春樟樹市看守所出逃。在此之前,身為服刑犯的黃小春,在看守所內用手機指揮線下販賣冰毒12千克、麻古2.6萬粒,指使他人幫其購買槍支一支、子彈28發。由於看守所所長聶秋根等5人翫忽職守,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裏,黃小春的販毒網絡都得以平穩地運行。

(資料圖)
違規留所
如果樟樹市看守所能按照規定行事,將仍有一年多餘刑的黃小春已送到監獄,可能後面的故事都不會發生。
因涉嫌販賣毒品,黃小春在2010年2月2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年12月7日,他因犯販毒罪被樟樹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決之前,黃小春一直被關押在樟樹市看守所。
江西省公安廳印發的《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工作規定》規定,餘刑一年以上,犯販毒等嚴重暴力犯罪的罪犯不得留所服刑。按照這個規定,黃小春應該被移送到監獄繼續服刑。
然而,黃小春在接到判決執行通知書後,向樟樹市看守所拘役所所長(與看守所合所辦公,相當於看守所副所長)陳小桃提出留所申請,由陳提交看守所討論。在所務會上,陳小桃説黃小春是他親戚,希望大家關照,讓黃小春留所服刑,經過討論後,時任樟樹市看守所所長的聶秋根同意留所,並幫助黃小春辦理留所服刑的審批手續。
看守所民警杜某某稱其沒把握原則,明知黃小春不符合留所服刑條件,礙於陳小桃説是親戚,不但沒有提出反對意見,還製作審批材料幫其留所服刑。
2011年1月經審批同意,黃小春如願留所服刑,“禍根”由此埋下。
出入自如
留所服刑並不是黃小春的最終目的。
成功留所後,黃小春委託陳小桃宴請全所幹警吃飯,目的是希望多多關照他。之後,陳小桃還向黃小春借過兩次錢。
在看守所留所服刑一段時間後,黃小春為了調到監管較為寬鬆的門市部做事,送了1萬元給徐菊保,“錢是會見時外面人給帶進來的,所以從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在門市部做事,並開始有手機,是看守所門口的報亭老闆幫我買的,看到過我使用手機的民警有徐菊保、杜某某、黃某甲。”黃小春的供述顯示,“還有一台三星平板智能手機是我2011年買的,在看守所裏用了一年左右的時間,直到2012年6月22日出事。”
樟樹市看守所對留所服刑人員管理規定:服刑人員不準出看守所大門,不準私自會見來客、不準攜帶手機和使用手機及其他通信工具。但是在這一年多時間裏,這些規定對於黃小春來説,形同虛設。
黃小春如是坦白:“這段期間,當時只要看守所周邊有點事,我跟民警打個招呼就可出去辦理,如經常炒菜回來。”
證人曾某某也稱,“黃小春從樟樹市看守所脱逃前,我知道黃小春在看守所服刑,但經常出來,感覺不象在坐牢,在外面經常可以看到他。”
判決書顯示,所長聶秋根、拘役所所長陳小桃、指導員徐菊保、民警杜某某對黃小春的違規行為都知情,除了陳小桃收繳過黃小春一次手機之外,沒有對黃小春採取任何措施,民警杜某某甚至還為黃小春減刑提供申報材料。

聶秋根的判決書
作為分管外勞服刑人員領導的看守所指導員楊某某,在黃小春脱逃後五六天,才檢查發現黃小春的牀鋪上的筆記本電腦。
更為嚴重的是,在禁毒大隊民警向聶秋根反映黃小春有販毒嫌疑後,仍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只是於2012年5月12日將黃小春收到監區內與留所服刑人員一起監管。
此外,看守所指導員徐菊保還和黃小春做起了買賣,2011年底,黃小春委託他人買了一輛二手轎車作為其外出時的代步工具,“由於看守民警多次用車,就打算賣掉。徐菊保就説買下我的車並將車開走,後來徐菊保又不要了,將車退回,我又將車賣給了別人。”
販毒網絡
有了出入看守所自如和隨意使用手機、電腦等條件,黃小春開始編織他的販毒網絡,而看守所成為他販毒的“指揮中心”。
黃小春給徐菊保的1萬元便是販毒所得。2011年4、5月份,在看守所會見時,他讓一位下線去收賣毒品的錢1萬元,並帶回看守所給他。
一般情況下,黃小春會事先聯繫好賣家,再打電話讓下線去送貨收錢。
2012年5月12日,黃小春被收到監區內與留所服刑人員一起監管,但這並不影響他在看守所內運籌帷幄。
這一天,此前一直幫黃小春收錢的女友汪曉華,也開始為其接送毒品,黃小春則在看守所內用電話、QQ遙控指揮。
黃小春是2011年11月從看守所外出時認識汪曉華的。直到他們第4次見面時,汪曉華才知道黃小春是服刑犯,且正在販毒。從那之後,黃小春每天都送毒品給汪曉華吸食,“幾乎每天都出來見我,一般都是開車出來。”
後來,汪曉華成為他的女友以及下線。一般每隔兩三天,汪曉華就去看守所看黃小春一次,給他送水果和衣服,黃小春在看守所裏時,就用手機和她聯繫。
汪曉華有一個賬本放在QQ的網絡硬盤裏,裏面記錄了經過她手出了多少冰毒,給了誰,收錢的情況,轉賬等情況。
帳本中“Date”代表日期,“Customer”指買毒品的人,“Red”指麻果,“Number”指數量,“Cash”指金額,“White”指冰毒,“W”表示萬元。
汪曉華稱,黃小春一直在吸毒,很頻繁,每天要吸好多次,“他説他的下線經常送毒品到看守所給他,我也送過一次,與水果、零食一起送進去的,沒人檢查。”
敗露出逃
2012年6月22日,端午節前一天,劇情被推到最高潮。汪曉華被抓獲,黃小春逃出看守所。
6月21日,黃小春接到廣東毒販“阿明”的電話,稱要來樟樹落一下腳,並幫他帶了一些毒品,黃小春還按照“阿明”的要求,讓汪曉華轉14萬元錢到另一人的賬户。
6月22日一早,“阿明”通過電話告訴黃小春已經到了樟樹,如同以往,黃小春便打電話安排汪曉華去府橋路的一單元房交易。
和黃小春一樣,“阿明”也沒有親自出面,而是安排其下線盧清華和“老梁”前去交易,他們帶着一批貨——三袋冰毒、一袋麻果和一把來復槍、28發子彈,往府橋路出發了。
之後“老梁”從後備廂拿出一把黑色的來復槍放到一個布的釣魚竿包裏,又從駕駛員位置座位下拿出一個黃色的賓館用的紙袋子,往旁邊的巷子裏走。
在府橋路的單元樓內,“老梁”將“貨”交給了汪曉華,她給了對方9萬元。汪曉華還打電話給黃小春説廣東佬帶了一把槍過來,好漂亮。黃小春讓汪曉華用手機拍下後帶到看守所給他看。在此期間,盧清華按照“老梁”的吩咐一直在樓下附近望風。
完成交易後,盧清華與“老梁”駕車離開樟樹。汪曉華則準備帶照片給黃小春看,在去看守所的途中,她被樟樹市公安局偵查人員抓獲。
這之後,黃小春便再也打不通汪曉華的電話,估計事情已經敗露的他打電話給徐菊保,説要出去帶菜進看守所,徐菊保和往常一樣打開外監號鐵門,只是這一次黃小春走出看守所後再也沒有回來,直到被抓獲。
耐人尋味的是,5月16日上午,在黃小春出逃前一個多月,江西省樟樹市公檢雙方聯合就監所安全問題到樟樹市看守所進行實地檢查。參加檢查的看守所所長聶秋根表示,杜絕事故隱患,力保監所安全穩定。
據澎湃新聞了解,聶秋根、陳小桃,兩名看守所指導員和一位普通民警,最終均被法院認定翫忽職守罪成立。
(澎湃新聞記者 趙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