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竟要求中國停止在美“獵狐” 藉口索要證據
《紐約時報》網站8月17日頭條爆料,奧巴馬政府數週前向中方提出,停止在美國進行抓捕經濟罪犯的“獵狐”行動。
該報援引美國國務院匿名官員的消息稱,美國中央情報局在中國部署許多間諜,中方在美國也是如此。而“獵狐”行動中,中國派遣公安部便衣警察赴美勸返嫌犯,使用的卻可能是旅遊、商業簽證。
不過,《紐約時報》隨即指出,美國自己也常派便衣特工在外國抓捕嫌犯,中央情報局在海外逮捕了“9•11”事件恐怖分子,然後送到秘密監獄或別國政府手上進行審問。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馬克•萊蒙迪表示,美國不是任何國家逃犯的避風港。但他同時説,若要美國幫助中國抓捕逃犯,中方應提供犯罪證據;他聲稱“中國尚未提供我們要求的證據”。
據中國公安部通報,2014年7-12月,從69個國家和地區追捕境外逃犯680名。其中,緝捕歸案者290名,投案自首者390名,分別佔42.65%和57.35%;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者208名,佔30.59%,其中,超過億元者74名;潛逃5年以上者196名,其中10年以上者117名,時間最長的22年。
觀察者網專欄作家魯寧曾撰文指出,在國際場合,中美皆系高調反腐並主張反腐國際合作的大國,但在背地裏,美國對中國的貪腐和貪官,一是利用來作為攻擊中國社會制度的炮彈和影響中國青年一代的教材;二是作為要挾中國政府之籌碼;甚至骨子裏不希望看到中國反腐真正取得實效,樂見貪腐擊潰中國。否則無法解釋,為什麼偏偏美國成為“養育”中國中等以上外逃經濟罪犯最多的國家?為什麼中美合作打擊跨國犯罪多年,中國早就向美國提供首批千餘名在美生活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名單,而美國迄今只向中國遣返過兩名逃美的“蒼蠅級”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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