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附近部分房屋受損居民拒領6千補貼 :等於默認維修 要求政府回購
8月17日,是天津港瑞海公司發生爆炸後的第5天,當地政府開始組織在事故中房屋受損的業主領取6000元的住房補貼,但部分居民因擔心房屋安全、污染等問題,希望政府能夠回購受損房屋,對於領取補助款猶豫不決。部分居民拒領6000元補貼,要求政府回購房屋。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此前青島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後,受損房屋有政府回購的先例,不過目前天津方面對此尚無定論。
法律人士表示,在尚未確定責任主體的情況下討論房屋回購問題為時尚早。
法律人士也認為,今後應加強個人層面的保險意識和國家層面重大災難基金救濟意識的建立,更加完善地處理此類事件。
而天津濱海新區宣傳部相關負責人昨日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回購一定是房子不能住的情況下才可能;另外,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出台方案,目前正在加緊核查,因為涉及的人太多,必須出來一個穩妥的措施,讓災民比較滿意。

居民請願希望政府回購房屋
每户可領取六千元補貼款
17日下午,當地政府部門在新港小學裏設置了針對此次爆炸事故中受災嚴重的居民發放安置補貼的場所,按照此次公佈的政策,每户居民將領取到三個月共6000元的安置補貼款。
在新港小學門口數輛由公交車組成的應急車隊正在忙碌地往返於學校和受災居民所在的小區之間,不少居民已從小區將自己重要的物品取回。不少居民拎着行李返回自己的安置地點。
小學的教學樓裏,三層區域都按照居民的住所在不同教室進行登記工作,居民在進行身份登記、填寫需要取回的物品清單和拍照後,工作人員會發給居民一個寫着居住信息和姓名的不乾膠貼貼在身上。然後居民憑這張清單乘坐應急車輛前往小區取回相應的物品並經過工作人員核查開具回執單,便可回到學校領取三個月共6000元的補貼款。
為了幫助還未找到安置地點的居民解決暫住問題,在學校一層的教室裏還設置了一處租房登記點,有租房需求的居民可在此處進行登記,等待進一步的安排。
為了防止居民在進入小區時因為人員過多而發生丟失財物的情況,工作人員原則上要求每户居民只能有兩人回到家中。因為此次補貼的對象是針對業主,不少在樓裏租住的居民則都表示,需要和房東協商進入小區領取物品和退還房租的事宜。因此學校門口擠滿了居民,交管部門也對門口的這條道路進行了臨時交通管制,除了運送居民的應急車輛外,其他社會車輛不允許從這條道路上通行。
部分人對領補貼猶豫不決
在此次爆炸事故中,海港城小區距離事故核心區最近,而且受損最嚴重。在小區最北側的幾棟樓裏所有樓層的門窗都已經破碎,室內現在也是凌亂不堪。15日上午,天津武警總隊的200名官兵再次進入了爆炸現場的兩個居民小區以及居民樓之內,在此次危險物的清理過程中還向公安部門移交了6名盜竊嫌疑人,這也讓不少居民感到擔心。
一位海港城的業主説,他家在小區居住並在樓下買了一處底商開小賣部,事發時他匆忙離開小區,很多物品都沒有來得及帶走。除了對自己家中的財物的擔心,業主們更多的顧慮在於是否要領取補助款。
16日下午,天津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張傳捷對媒體説,海港城小區公共部分排險工作已於16日上午初步完成,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將允許海港城小區居民有序、分批迴家取急需物品。政府對爆炸點最近的海港城住户發放住房補貼。同時,房屋定損、理賠等工作正在分批分階段進行中。時限初步考慮以一個季度為單位,3個月後如果維修工作還沒有完成,再繼續延期。
正是因為有了這種説法,部分居民對領取補貼款產生了顧慮。“這種説法等於是説,如果我領取了補貼款就等同於默認了同意對受損房屋進行維修,但我希望政府能夠將我們的房子回購。”海港城21號樓的業主仲先生説。同樣,家住海港城的右女士也表示了同樣的看法,她告訴記者自己本來已經領取了這筆補貼款,但發現鄰居們提出這樣的顧慮之後,她又將補貼款退了回去。
海港城業主秦先生對新京報記者説,這個房子他們不想再住了,因為爆炸之後物理結構損壞嚴重,環境已被毒害,家人有心理陰影,房子已經沒有價值了,出事之後不會再有人在這裏買房或租房。
有的居民在發款處反覆詢問是否要簽署相應的答應維修協議,工作人員也都十分肯定地告知大家,現在領取款項不需要簽署任何所謂的協議,但仍有不少居民對此抱有疑慮,站在領款處門口猶豫不決,他們相互商量求證,遲遲不願辦理領款的相關手續。為了維持現場秩序,一旁的民警也開始組織大家排隊。
希望政府回購受損的房屋
業主仲先生説,海港城的房子是他貸款買來的,房子總價近140萬,如今每月還要還款5070元。之前他將這處房產出租每月的租金為3500元。“這還不包括物業費和供暖費的開支,但現在每個月只給2000元的補貼款,在塘沽租不到一個兩居室。”仲先生説,因為爆炸之後,出於對房屋的質量和周邊環境污染的擔憂,他認為政府應該對房子進行回購。“我希望政府能夠按照拆遷標準回購,並且賠償我們精神和財產損失。”仲先生説。
在爆炸當晚,家住海港城29層的右女士和丈夫在下樓奔跑的過程中雙雙受傷,丈夫的腳被玻璃扎傷,而她也因為在下樓時兩度摔倒造成雙腳的腳趾骨折和多處劃傷。右女士説,這套房子是她和丈夫的婚房,兩年前他們出了20餘萬元的首付款買下了這處房子,打算結婚時當婚房使用。
今年5月她和丈夫搬進了新家開始佈置,7月份剛剛完婚的她卻遭遇此次爆炸事故。“每月要還貸款4700元,現在都已經還了兩年多總共有十幾萬了。”右女士説,剛剛搬進婚房的她花費了十多萬元進行裝修和購置傢俱家電,“傢俱家電都是好的,裝修和家居損失至少在15萬左右。”右女士説。
對於政府表示將對房屋進行維修的説法,右女士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她認為,此次爆炸之後,小區已經沒有辦法再繼續居住下去了,“哪還敢繼續住下去呢?而且爆炸時房子晃得厲害,現在房子主體結構有沒有受損都很難説。”右女士説,她希望政府能夠按照爆炸前房屋的市場價對房屋進行回購,他們一家人也好再考慮搬家的事情。
還有部分受損的業主自己組建了相應的微信交流羣,在羣裏相互交流最新的情況,大家都一致希望政府能夠組織回購工作以補償大家的損失。不少業主在羣裏表示,由於現在租房房源緊張,小區周邊的租金已經開始上漲,2000元每月的補貼只能租到一個一居室,而一家四口人的租房問題不能得到解決,希望政府按照每户的實際情況和租房需求發放相應的補貼。
另有部分受災小區業主要求退房
據新京報報道,8月17日,海港城業主再次到新聞發佈會現場門前,表達要求政府回購受損房屋的訴求。而受到爆炸波及的聯發第五街小區不少業主,則要求開發商退房。
聯發第五街位於瑞海國際西南方向大約700米處,系聯發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包括共30棟14-21層小高層。
聯發第五街多位業主稱,該小區多處房屋已經被嚴重損毀無法居住,要求開發商退房。
“聯發第五街”公眾微信號在8月17日發佈災後説明稱:“在獲取土地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無任何相關部門通知我司在相鄰區域存在危化品業務,因此,我司不存在任何欺瞞行為。”
記者致電聯發集團,對方表示已經有高層領導前往濱海新區處理相關事宜。
隨後聯發集團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初步勘察發現,此次爆炸對聯發第五街的影響主要是因為氣浪衝擊,房屋的主體結構保持良好。“關於業主的退房訴求,目前還沒有專業的機構來鑑定房屋的受損情況,因此具體相關的賠償辦法還不能確定。”上述聯發的負責人稱。
事故受損房屋回購曾有先例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2014年1月12日,中石化公告指出,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億餘元,中石化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
在2014年的“全國兩會”山東團媒體開放日上,山東省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曾介紹“黃島爆燃事故”的後續狀況。他表示,日後有條件,石化區將會搬遷,目前按照老百姓願望正在逐步實施回購、拆遷、遷居。
張新起表示,已經對居住區進行調整,實行嚴格把關建設准入,不得出現居住項目和工業項目混雜的情況。
據之前的媒體報道,天津市塘沽區一名魏姓書記與辛主任溝通時説,政府一定會幫業主評估事故影響、同時追責相關責任人。至於是否政府“回購”,還需要“向更上級領導彙報後研究決定”。
而在16日上午的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問及政府是否會考慮回購在爆炸事故中受損的房屋時,天津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龔建生表示,政府接下來會詳細瞭解情況,相信政府一定會採取措施,給羣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此次塘沽爆炸事件之後,不少受損的居民也開始討論起2013年青島原油泄漏爆炸事故政府回購的處理結果,不少有回購意願的業主都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借鑑這一做法。
不過也有業主提出了自己的擔心,“青島爆炸那次是中石化這樣的大企業有能力做出這樣的賠償,這次瑞海公司的爆炸損失大,不知道到底是否能有類似的處理結果。”一位業主説。同時,還有的業主表示,“天津港倉庫”是一塊“自留地”,擔心出現責任單位互相扯皮的情況。
先需明確責任主體再談回購
8月17日,天津濱海新區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關於政府回購房屋的事,包括後期房屋的定損都要一攬子出來方案,回購一定是房子不能住的情況下才可能。因為涉及的人太多,必須出來一個穩妥的措施,讓災民比較滿意。隨後應該還有發佈會,相關的措施或者舉措應該會向大家解釋説明。
17日下午,盛庭律師事務所馬廣宇律師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業主們目前要求索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目前就開始討論回購問題為時尚早。
馬律師告訴記者,此次爆炸事故後首先的工作是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理清企業責任和相關部門的責任,然後還需要看責任主體是否具備相應的賠償能力。
針對業主們憂心的房屋質量受損和環境污染問題,馬律師認為,這也是是否要回購的問題關鍵。“要確定這次爆炸事故對小區造成了多大影響,如果有客觀權威的結論認定小區環境受到污染不適宜居住,或是因為爆炸將小區樓體變成了危房,那麼政府就應該採取相應的措施了。”馬律師説。
對於居民擔心的賠償能力問題,馬律師表示隨着責任主體的明確,相應的賠償能力也會進一步清晰,如果相關責任主體不具備相應的賠償能力,政府部門就有義務採取相應的措施對業主進行一定的補償。但是否採取回購的形式,還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綜合考慮。
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則表示,通過此次事件也説明,目前亟待兩種救濟意識的建立和健全。一種是從個人層面上的財產保險意識的培養,個人應當加強這方面的保險意識來保護自己的重大財產不受損失,另一方面從國家層面上來説,國家也應當設置一種重大災難基金,在發生重大災難和事故時,能夠以國家救濟的這種形式,向受損羣眾進行補償。“另外,此次爆炸事故之後,政府也應該為受損的業主提供相應的保護性政策,例如購置換房的優惠等一系列針對受損人羣的政策。”韓驍説。
另有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軍接受新京報採訪表示,關於索賠,對於已交付和未交付的房屋也要分開來看。未交付的房屋由於風險還未轉移,而爆炸後房子也不可能按期交付,因此依據最初的購房合同,開發商需要對買房人進行相應的賠償,退還相應購房款以及利息。而對於已交付的房屋,風險已經轉移到業主方,業主需要向侵權人、責任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王國軍説:“政府方面,從法律角度沒有法定的回購義務,但政府願意回購也是可以的。政府的責任主要在於監管方面的責任,屬於間接的責任,但是對於賠償還是要尋求直接責任人的賠償。”
(觀察者網綜合北京青年報、新京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