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副省長姚木根受審當庭悔罪 申報2套房產被核實出12套
今日(18日)8時30分,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受賄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催要貨款、承攬工程、工作調動和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姚木根直接或或者通過其妻易安蘋、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302.947472萬元。

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昨日(17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巡視工作條例>背後的故事》,披露在中央第八巡視組巡視期間,發現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申報2套房產,卻被合核實出12套的事實。
巡視組從姚木根在北京金融街的一處房產入手,發現該處房產面積100多平方米,地段好,價格不菲,與其家庭實際收入相差很大。在隨後的調查中,巡視組進一步發現了其名下擁有12套房產的線索。
廈門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被告人姚木根自行辯護,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其犯受賄罪的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被告人姚木根作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姚木根在最後的陳述中表示,是黨和人民的培養使其走上了領導崗位,但其卻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期望,深感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家人,表示向當謝罪,向人民謝罪,向法律認罪,並願意接受法律應由的懲罰。
被告人姚木根懇求法庭考慮其一貫的認罪態度和有關情節,在量刑上予以從寬處理。
2014年3月2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3月28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4年8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鉅額受賄被開除黨籍。
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姚木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鉅額賄賂。
姚木根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姚木根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8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佈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佈消息,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姚木根利用其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