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事故 濱海新區書記回應“政府回購房屋”
天津爆炸事故附近小區的一些居民要求政府“回購”受損房屋,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在1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關於回購的問題,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回購的概念發生在甲乙雙方發生商業買賣合同的基礎上。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盈科律師事務所羅春利律師表示,因為涉事企業沒有盡到消防安全等責任,企業應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業主和開發商完全可以找侵權的企業,也就是本次事故的責任人要求賠償。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也認為,從當前的法律規定的層面來看,主張政府回購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以下為新聞發佈會問答實錄:
天津廣播電視台記者:謝謝主持人,我想請問目前一些居民樓因為事故受損嚴重,有市民要求政府回購住宅,請問有沒有這方面的安排?另外,事故區還有很多受損的汽車、集裝箱和建築物賠償問題怎麼解決?
宗國英:第一點,要表明政府對這件事情高度重視,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關於回購的問題,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回購這個概念是發生在甲乙雙方進行商業買賣合同的基礎上。第三點,政府在回購過程或者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我們將採取什麼樣的措施,我想主要有以下這麼幾點。
宗國英:第一點,政府已宣佈成立房屋修繕的服務中心,由區長親自擔任領導,拿出了比較詳細的方案。第二點,在受損房屋修繕的過程中,因為受損程度不一樣,所以需要有一個過程,我們在過渡期之間要給這些受損、受害、受災的這些居民一些過渡安置費,這項工作也已展開。
宗國英:當然,我也聽到了,我也看到了網上有的評論,大家有些顧慮,認為這個房子過渡期的費用會不會和他們將來的理賠相關聯。我們當時在宣佈這個的時候實際上已經很清楚告訴大家,過渡期間的費用不影響他後期的理賠的費用,這一點在開始的時候就已經很明確了。
宗國英:第三點,關於修繕房屋的賠償問題。大家現場可以看,很多房子的受損程度不一樣,有的是嚴重的破損,有的是輕微的破損,有的是就是壞了一些窗户,這些需要有專業、有資質,有羣眾認定的評估機構鑑定以後拿出一個理想的方案。
宗國英:這項工作一旦評估、鑑定完成,評審鑑定的過程中,所有居民代表要全程參與,根據鑑定的結果提出一個方案。該拆掉的就徹底拆掉,重新建,或者搬到別的什麼地方,如果是簡單的修繕就進行修繕。總之,該賠的就要賠,該理的就要理。
宗國英:第四點,這個受損房屋還有個理財賠償問題,這次受損最嚴重的這幾個小區,裏面玻璃壞了,裏面的傢俱、冰箱、電視等損失無法確定,這個理財需要市場化的原則購買服務,由第三方進行評估,這個第三方由居民業主自行選擇,選完以後根據第三方的評估依法進行賠償。
宗國英:第五點,關於受損的企業怎麼賠償的問題,這也是新聞媒體的朋友比較關注的。根據《物權法》和《債權法》的有關規定,絕大部分企業都上了財產保險,向保險公司的理賠這是第一原則。
宗國英:第二,在困難企業理賠的過程中,如果確實存在着困難,政府將義不容辭的給予救助或者支持,這也是政府應該做的。
宗國英:最後一點,我也想借這個機會請媒體的朋友還有我們的居民一定要相信政府,一定要通過合法的程序表達自己的訴求,我相信政府有這個能力,而且“人民政府為人民”,這是習總書記一再要求的。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