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擬取消嫖宿幼女罪 以強姦罪論、從重處罰
嫖宿幼女罪自實施以來,一直飽受爭議。2008年以來,每年的全國兩會上,均有全國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提出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議案。據中新網今天(24日)報道,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三審稿刪去現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擬對此類行為一律適用刑法中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這意味着,若不出意外,實施18年的嫖宿幼女罪或從刑法中廢除。

中國擬取消嫖宿幼女罪 以強姦罪論、從重處罰
嫖宿幼女罪是指現行刑法第360條第2款的規定,即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條款是中國在1997年修訂刑法時增加的規定,使得嫖宿幼女罪成為單獨的刑法罪名,與原來刑法中的強姦罪相區別。
據知,當時增加該罪名的背景是,1997年前,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個案顯示,一些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育較成熟,謊報年齡且屬自願行為,在立法者看來將此類案子視為“強姦”並不妥當。但近年來隨着司法實踐中出現一些典型案例,圍繞嫖宿幼女罪的爭議較大,各方關於取消該罪名的呼聲不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今天就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説明時表示,考慮到,近年來這方面的違法犯罪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執法環節也存在一些問題,有關方面不斷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取消刑法中規定的嫖宿幼女罪,對這類行為可適用刑法第236條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不再作出專門規定。
現行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是指,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圖片來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