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取消嫖宿幼女罪 11月1日起施行

備受爭議的嫖宿幼女罪今天(29日)終於取消。據《京華時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剛剛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確在刑法(九)表決稿中被刪除,修改後的刑法修正案將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屆時嫖宿幼女將視同姦淫幼女從重處罰。
這意味着,實施18年的嫖宿幼女罪終於從刑法中廢除。
2008年以來,每年的全國兩會上,均有全國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提出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議案。24日,上述刑法修正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嫖宿幼女罪是指現行刑法第360條第2款的規定,即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條款是中國在1997年修訂刑法時增加的規定,使得嫖宿幼女罪成為單獨的刑法罪名,與原來刑法中的強姦罪相區別。
據知,當時增加該罪名的背景是,1997年前,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個案顯示,一些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育較成熟,謊報年齡且屬自願行為,在立法者看來將此類案子視為“強姦”並不妥當。但近年來隨着司法實踐中出現一些典型案例,圍繞嫖宿幼女罪的爭議較大,各方關於取消該罪名的呼聲不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