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少宇:勳章該有,稱號該有,關鍵是“人民的”
千呼萬喚始出來!多年以來,民間一直提議為國家榮譽制度立法。如今,人民代表大會終於順應民意,在週一起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審議《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
這幾天,不斷有振奮人心的草案內容被披露出來:國家將在國慶等重大節日、紀念日,舉行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國家榮譽稱號名稱將冠以“人民”兩字;國家將設立國家功勳簿,記載獲獎者事蹟;將外國人納入國家勳章授予範圍。
功勳制度先從軍隊講起
中國並非完全沒有功勳制度,1955年頒發的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解放勳章,就是軍事榮譽體系正規化的初步嘗試。三種勳章分別授予中國工農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都分為一二三級。另有對應的獎章,比三級勳章更低一級。

左起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解放勳章
1988年,又頒發紅星功勳榮譽章、獨立功勳榮譽章、勝利功勳榮譽章,分別授予上述三時段內參加革命的軍隊離休幹部。
但這些獎章都是發給建國前的有功人員,建國後立下功勳的,基本就靠新聞上時常聽到的革命烈士,一級英雄、二級英雄,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以及各類紀念章來衡量。
例如,這次天津火災中犧牲的楊鋼就被公安部正式批准為革命烈士,正在申報追記一等功,申請“獻身國防金質獎章”。

金、銀、銅質“獻身國防”獎章
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二章中,規定了對個人和單位的獎勵項目: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以及獲得獎勵的條件,和授予獎勵的權限等。
該章第七節還專門規定了紀念章的頒發事項。紀念章包括國防服役紀念章、衞國戍邊紀念章、獻身國防紀念章、和平使命紀念章、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等。
然而,現有規定看似細緻,卻在實際操作中暴露了不少問題:
一、二、三等功雖然便於衡量等級,但在和平年代,是有配額的,許多達到標準的指戰員未必能夠獲得獎勵。因此,部隊往往發放其他各種形式的榮譽作為代替,而且從軍委和四總部一直到軍區、集團軍甚至旅、營,各層級都可能發獎。



各種98抗洪紀念章:解放軍抗洪紀念章、南京軍區抗洪紀念章、步兵48師抗洪紀念章
在軍隊內部,這些獎勵等級還算容易區分,高級別單位發放的同類獎勵肯定分量更重,但當指戰員退役、轉業後,五花八門的榮譽及其層級,往往讓地方上無所適從,乾脆不認。
因此,即使只從軍隊角度講,理順榮譽體系也是至關重要的,並不僅僅是軍人們的“面子問題”。長遠來看,中國人民解放軍還面臨着統一祖國、保衞領土完整的艱鉅任務。有必要在一等功之上設立分量更重,類似於美國國會榮譽勳章(Medal of Honor)的獎勵。希望在立法過程中,能對此有所考慮。

奧巴馬頒發國會榮譽勳章
國家榮譽的涵蓋範圍不單單是軍隊
中國人民從戰火中鳳凰涅槃,國家榮譽體系在最初階段自然以軍功為主,“文革”時期發展停滯,但在改革開放後飛速發展,大量鋪開到非軍事領域。
各行各業都有傑出人士為國家、為人民默默奉獻,需要認可與鼓舞。但行業內部評比的統一性,往往比軍事榮譽體系更差,畢竟軍隊還有相應的組織基礎。而且跨行業的功勳等級比較,更是難上加難。
現在我國有“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等國家級的榮譽稱號,以及政府特殊津貼等獎勵形式;還為科學家設立了國家科學技術獎,技術工人則有“中華技能大獎”。近年來,還有“兩彈一星功勳獎章”等特殊獎勵。

兩彈一星功勳獎章
團中央和全國婦聯作為社羣組織,也頒發各自領域內的國家級獎勵,如“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獎章”等。
中國人事科學院原院長吳江,今年接受《國際先驅導報》採訪時表示,“部門榮譽過多,使國家榮譽易被模糊混淆。近年來,國家一直在進行部門表彰獎勵制度的規範工作,規範之後還有這300多項榮譽。顯然,它們不能都作為國家榮譽界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情報研究院原院長張樹華還曾舉例説,中國有幾十種科技類獎項,獎勵範圍相互之間多有交叉,獎勵主體更是五花八門,有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協、發改委、團中央,還有各種專業學會,例如物理學會、煤炭學會等。
當然,這種現象並非中國獨有,筆者查詢發現,美國在科技領域的獎項也很繁雜,比如國家科學獎、國家技術創新勳章、優秀數學和科學教學總統獎、傑出科學家和工程師總統獎等等。農業部、國家標誌與技術研究院、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教育部、NASA等十多個部門甚至下屬司局,都有自成系統的功勳榮譽體系,包括勳章、獎章、獎狀、榮譽稱號等。當然,許多專業學會也有自己的獎項。
但存在未必就是合理。繁雜的獎勵體現了各方需求,是歷史遺留問題,但過去的條件現在很可能已不存在,需要全面梳理、整編。特別是,應有國家最高獎勵予以“統領”。
比如美國有總統自由勳章(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和國會金質獎章(Congressional Gold Medal),作為授予非軍事人員的最高獎勵。法國則有榮譽軍團勳章(就是皮凱蒂拒絕接受的那個),名號裏雖然有“軍團”兩字,但自拿破崙設立開始,就不以軍功為唯一的授予標準。


總統自由勳章與授予里根夫婦的國會金質獎章

拿破崙佩戴榮譽軍團大十字勳章
再看北面的鄰居。蘇聯解體後,榮譽體系不可避免地作出了大幅調整。繼承自“蘇聯英雄”的“俄羅斯聯邦英雄”,以及2013年起開始頒發的“俄羅斯聯邦勞動英雄”是最高榮譽稱號。最高獎勵則是聖安德烈勳章,不帶劍的版本授予非軍事人員。

“俄羅斯聯邦英雄”繼承自“蘇聯英雄”,白藍紅三色旗原為紅色
公務員不該領勳章?
名義上,草案關注的是“國家榮譽”,理應包括所有公民,甚至是有功的外國人士,然而社會上有人堅持認為,公務員或其他公職人員不應列入國家榮譽提名。其理由是,向公務員發放會帶來“特權”,使得國家榮譽從此氾濫。
向公職人員頒發國家榮譽或地區的最高榮譽,其實並不罕見。比如日本的大勳位菊花勳章不僅頒發給首相和王室成員,也曾頒給最高法院院長;旭日大綬章的獲得者有不少是內閣大臣和最高法院法官;瑞寶大綬章則曾授予檢事總長、內閣次官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國香港地區的最高榮譽獎勵大紫荊勳章,有相當一部分發給了公職人員。比如“禍港四人幫”中的前香港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1993年至1997年在港英政府任首位華人布政司,迴歸後不久,便於1999年獲頒大紫荊勳章。當然,她的“變色”是後話,彼時無人能預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所以有這樣的勳章制度,並非中央政府在搞“特區試驗”,而是繼承自原殖民者英國的傳統。一般布政司或財政司司長退役後都會獲得爵級司令勳章(觀察者網注:Knight Commander of the Most Excellent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簡稱KBE),曾蔭權便是在1997年趕上末班車,獲頒KBE,成為爵士。
在英國本土,高級公務員領受勳位、爵位往往是論資排輩,而非論功行賞,甚至有可能成為政治工具。英國政治“神劇”《是,大臣》中,對此就有辛辣的諷刺。內閣大臣企圖花錢擺平外交事件,當高級公務員提出質疑時,部長竟以提名KBE對他進行“賄賂”。


《是,大臣》截圖,大臣比劃戴勳章的動作,堪稱“無聲勝有聲”
公職人員領受國家榮譽,確實有可能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但因噎廢食顯然是不可取的。公職人員中固然有腐敗、人浮於事等現象,但真心實意為人民服務的是主流,他們為國家做貢獻,當然也應該納入國家榮譽的評選範圍之內,加強審核、公示、監督而非禁絕,才是合理的做法。
要“貴族”還是“人民”
上面提到的KBE,獲得後就成了爵士,要用“sir”來尊稱,這是英國貴族制度的體現。國家榮譽制度與貴族制度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是西方國家歷史上自然形成的傳統。簡要地説,西方國家的形成和建立過程是由貴族集團主導的,人民只是參與者,不是國家主體。這一點,與中國這種通過民族解放和人民革命建立起來的人民共和國截然相反,對於中國來説,新中國就是人民通過浴血奮戰建立起來的,建成之後的國家,也是人民主體的國家。
國內有些言論,稱國家榮譽將“喚醒中國精英強勢階層清醒的社會認識和強烈的國家與社會擔當”,能夠引領“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貴族精神”,希望在這個制度上與西方國家接軌。這可以説是誤判了歷史,也搞錯了現實。
范仲淹的名言沒有錯,設立國家榮譽也很正確,但在今天中國,這都和“貴族精神”搭不上關係。在近現代中國歷史上,真正拿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精神奮起救國者,恰恰就是“泥腿子”羣體。細數一下那些拋頭顱灑熱血的革命志士,獲得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解放勳章的老兵們的個人身世,其“人民性”一目瞭然。建國後參加了抗美援朝、對印自衞反擊戰、對越自衞反擊戰、珍寶島反擊戰的解放軍官兵,以及在建設祖國的各行各業的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也大多都是典型的人民羣眾。
再往前追溯,中國歷史上大部分時間都是一個社會結構比較扁平的“平民主義”國家,至遲自漢朝建立以後,類似歐洲、日本社會那種長期穩定的世卿專政就沒有了,成為以平民為主體的國家。所以,在今天的中國建立國家榮譽制度,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只能是“人民”的制度,而不是“貴族”的。
完善國家榮譽體系,目的是激勵每一箇中國人為國家、為人民、為社會做貢獻,激發國家認同感,凝聚全民族的力量。草案中,國家榮譽稱號名稱將冠以“人民”兩字,最高勳章是“共和國勳章”,這正是對中國特殊歷史和現實的一種最好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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