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鵬:遲到了三年的金融監管與註定會到來的股災
最近中國股市暴跌,金融市場一片動盪。政府終於開始意識到嚴格金融監管的重要性,甚至動用公安部來“救市”,打擊做空。這些措施我在三年前出版的《中國崛起的經濟學分析》裏面早就明確的提出來,並且認真的分析了為什麼必須採取這樣的措施才能避免中國經濟陷入金融危機的泥潭。當前的許多做法顯然是正確的。可惜的是,晚了三年。金融槓桿(也就是所謂的“配資”)被無節制的投資於股市,最終導致了從5000點到3000點的股災,讓無數中國中產階級家庭的財富被洗劫一空。如果三年前就採取類似的措施,那麼這個國家的經濟狀況顯然會比現在好得多。我想,現在回顧一下我當年寫的這幾條分析,仍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以下內容摘自《這個國家會好嗎:中國崛起的經濟學分析》第六章《改革前景》,標題和正文都未作改動:
全面禁止在非生產性領域使用金融槓桿
金融行業的定位必須是服務實業,而不是控制實業和掠奪實業。
馬克·斯考森在《現代經濟學的歷程》中對馬克思貨幣理論的評述很有啓發意義。馬克·斯考森是一位自由市場堅定的支持者。他在這本書裏面,把亞當·斯密、馬歇爾、弗裏德曼奉為正統,而對社會主義思想大加批判。這本書也被新古典主義的代表人物格里高利·曼昆評價為:“發人深省、令人着迷的著作”。他在第六章《馬克思與古典經濟學》裏面對馬克思的思想從頭批評到尾,但是留了一個“尾巴”,也即他唯一讚成馬克思的地方:
“在這些……問題之外,我發現馬克思關於貨幣職能演化的解説最有用。在《資本論》的第三章,他從兩種商品C和C’的物物交換開始討論。交換是這樣發生的:
C-C’
在引入貨幣後,這種關係變成:
C-M-C’
這裏,貨幣充當兩種商品交換的媒介。通常,在從原材料到最終產品的生產過程中,貨幣要進行數次交換。對於資本主義體制的關注,主要集中在有用商品和服務的生產上,而貨幣僅僅充當交換的媒介——實現目標的手段。
但是,馬克思指出,貨幣資本家很容易就能用另一種不同的方式看待世界,更精確地説,就是關注‘賺錢’而不是‘生產有用的商品和服務’。馬克思用下面的式子表現這種新的商業方式:
M-C-M’
換句話説,商人用他的貨幣(資本)生產商品C,結果賣出它得到了更多的貨幣M’。注意,當貨幣作為這一活動的開始和結束時,人們將輕易地忘記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生產和交換商品。目標不再是C,而是M。
最後,市場體制進一步發展,達到了商品根本不在圖中出現的程度。交換過程變成了:
M-M’
這最後的步驟表現了資本或金融市場,例如貨幣市場或證券市場(股票和債券)市場。至此,商品資本主義就可以輕易的轉化成純粹的金融資本主義,進一步脱離了商品生產的根本。在這樣的環境下,商人們經常忘記經濟系統的全部目標——生產有用商品和服務——而僅僅利用賭博、短期交易技巧、通過銀行賬户或國庫券來專心‘賺錢’。最終,賺錢這個目標的最佳實現方式是提供有用的商品和服務,但這是一個在商業世界必須一遍又一遍吸取的教訓。[1]”
連馬克·斯考森這樣一位堅定的古典自由經濟理論的支持者也不得不對馬克思的這段分析表示讚賞。為什麼呢?因為這是一個無法迴避的事實,是一個在經濟活動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覆出現的“幽靈”,是一個“在商業世界必須一遍又一遍吸取的教訓”:嚴重的金融投機總是不斷讓那些專心為社會創造有用的商品和服務的企業家,要麼被金融投機所消滅,要麼自己轉型成為投機者。馬克·斯考森的這本書英文版出版於2001年,正好是美國“新經濟泡沫”破滅的時期。然而過了沒幾年,到了2007年,更大更嚴重的金融投機再一次給實體經濟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可以説,“商業界”似乎根本就沒有吸取任何教訓,幾乎就在新經濟泡沫破滅的同時,又開始迅速進行新一輪的金融投機,而且比上一次更為變本加厲,給實體經濟來帶了更大的危害。
生產過程不僅僅是容易被“忘掉”。而是它很辛苦要花很長的時間,投入巨大的精力,進行激烈的競爭。而跳過這個生產過程,直接從M到M’,利用金融工具可以瞬間把這些需要長時間才能創造出來的財富變現,要容易得多。在生產領域裏面,同一個行業,利潤越高就越是有人衝進來競爭跟你搶市場份額,迫使你不斷進行改進。如果你改進速度太慢或者方向判斷錯誤,就會虧本,就會被淘汰出局。而在投機領域,無論是股票房地產還是其它的金融創新中,衝進來的人越多,利潤越高。買完房子或股票以後,不必害怕任何“競爭”,也無需做什麼“產業升級”,而是盼着大家都來“競爭”,人越多越好。然後就可以看着房價和股價越來越高,利潤越來越豐厚。在這種情況下,要讓“商業界”長記性,那是非常困難的,或者説幾乎就不可能。
經濟制度的設計,一定要努力遏制個人的創造力用於掠奪性的經濟活動並且從中獲利,鼓勵個人的創造力用於創造性的經濟活動並從中獲利。由於經濟活動的基本價值出發點是創造出有用的商品和服務,也就可以説,判斷一個經濟制度好壞的標準,就是它能否讓創造出有用的商品和服務的個人獲得應得的報酬。如果一個經濟制度讓掠奪者獲利,它就是一個壞的經濟制度;如果一個經濟制度的設計讓創造者獲利,它就是一個好的經濟制度。如果發現經濟制度當中存在讓掠奪者獲利的漏洞,就應該立即對其加以改革。
要保障經濟活動始終能夠圍繞創造出有用的商品和服務的這樣一個目標目標,一個起碼的要求是:任何一種經濟活動,如果沒有經過生產過程,就不能利用金融槓桿。
貨幣是一種有限的經濟資源,應該用於創造財富,不應該把銀行的錢拿來放大投資者個人的收益。這個標準也可以運用到股市等其它領域中,一方面要允許金融創新,另一方面要給這種金融活動劃出一條界線,這條界線就是:要創新只能那自己的錢來創新。如果一個投資活動經過了生產過程,就允許利用金融槓桿,如果一個投資活動沒有經過生產過程,就不能利用金融槓桿。
金融衍生品交易對經濟實體的破壞力之巨大,業已有目共睹。對於沒有經過生產過程的經濟活動——也即不會創造新的商品和服務的經濟活動,應該禁止使用金融槓桿。包括投資性和投機性購房,股票市場交易,國債市場交易以及其它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等。投資者必須全部用自有資金從事此類活動,不得利用金融槓桿放大自己的收益。這種收益的放大,投資者只承擔部分風險,而將大部分風險注入整個經濟體系,但獲得是收益卻完全由個人取得。這樣投資者就不會注意去控制所有風險。這不符合本文所提倡的“創造者獲利”原則,最後必然導致“掠奪者獲利”。
總之,要讓金融為實業服務而不是掠奪和控制金融,其核心就在於對金融槓桿用途的控制。要建立這樣一種制度:只有提供有用的商品和服務的經濟活動才能使用金融槓桿,而金融工具本身不能使用金融槓桿。比如一家生產汽車的企業,當然可以獲得貸款;但一家從事收購別的企業重組然後賣掉的這種企業,就不能獲得銀行貸款,而必須全部利用自有資金。那些對別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企業,也不能獲得銀行貸款,也必須全部利用自有資金。房地產商在建造房屋的過程中,可以獲得銀行貸款,而在投資性住房的購買者則不能獲得銀行貸款。儘管對什麼叫“有用的商品和服務”的概念的界定可能難以做到十分精確,但有了這條原則,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情況做出實事求是的判斷,就不難以此遏制金融力量對實業從人才和資本兩個方面進行的掠奪和破壞。
同時,還應該嚴禁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在國外資本市場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保障國有資產安全。
在金融行業建立嚴格的行業防火牆制度
羅斯福新政建立起來的阻止金融風險從金融領域向整個經濟系統傳播的“分業法案”早已成為過眼煙雲。然而,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的情況卻表明,這種行業防火牆制度一旦被廢除,就無法阻止金融機構通過橫向擴張而獲得不正當的利益,並且將自己置於一種“大得不能倒”的地位。一方面利用各種金融工具為自己謀取暴利,而一旦出現鉅額虧損,就以此為要挾要求政府給予資金支持和或者政策援助。那麼,要防止這種“大得不能倒”的金融怪獸的出現,就必須建立比傳統的“分業法案”更加嚴格和健全的金融行業防火牆制度。
就在本文寫作的過程中,發生了國際金融機構大規模減持中國諸多商業銀行股份的事件。在這個事件中,國際頭號投資銀行高盛公司的表現引人注目。它的研究部門先發布了看好中國工商銀行股價的報告,大膽預言工商銀行的估價要上漲50%。果然隨後工商銀行在香港股票交易市場交易的股票價格開始迅速上漲。然後高盛公司迅速宣佈自己將大規模減持工商銀行的股份,賣了個好價錢。股票賣完以後,高盛公司又立刻改變口風,宣佈看空中國內地的金融股。整個過程中,它的投資部門和研究部門配合得天衣無縫。但是高盛公司的高層卻出來“闢謠”,説在研究部門和投資部門之間有內部的“防火牆”制度,互相不能通風報信彼此配合。所以這一切只是“巧合”,絕對談不上利用研報來操縱股價。
對於這個問題,外部人無法得知真實情況。對於高盛公司的這種解釋,作者只能用一句流行語來加以評述:“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不管這個具體事件的真實情況如何,但我們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分析,這種所謂的“內部防火牆”制度是靠不住的。一個公司內部的管理機制不能成為整個經濟社會風險的“防火牆”,必須把這個防火牆放置到外部制度之中,才能保證公權力對這種違規行為的有力監督。為此,不僅商業銀行不能從事投資銀行業務,而且應該禁止投資銀行從事自營業務,禁止研究機構從事自營業務,禁止基金公司等投資者發佈可以影響市場走向的研究報告。
也就是説。首先,可以吸納公眾存款並且對其安全負有重大責任的商業銀行,除了基礎信貸外,不得從事自營業務。其次,投資銀行只能從事傳統的證券承銷和併購等業務,不能從事自營業務,不得直接管理投資基金。基金公司等投資者,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其內部研究資料只能為其投資決策服務,不得公開發布,以一箇中立的“研究者”的身份來影響金融市場,因為它是一個參與者,不具備中立的立場。而獨立的專業的金融證券研究機構,它們公開發布的各種研究報告可以影響市場,因而也就不能直接參與證券交易。任何跨越這道“防火牆”進行信息交流的行為,都應該被視為與內幕交易性質相同的市場違規行為。對於已有的混業金融機構,應該採取適當的但是堅決的措施對其進行拆分。
只有通過這樣嚴格的“分業”制度,才能對金融資本的力量進行有力的限制,以使金融資本始終居於實體經濟的服務者的地位,而不是成為控制者甚至統治者。
四、對大型企業法人的金融違規行為,處罰必須到個人
公司企業等法人組織,投資者僅授權代理人進行合法經營,取得經營收益,並承擔虧損風險。對於超過合法範圍內的行為,企業家必須以個人身份承擔法律責任。對法人進行處罰,就是在處罰投資人,而偏袒企業家。這會大大的鼓勵企業家從創造者向掠奪者轉型。小型企業由於代理成本較低,對企業處罰金與對企業家處罰金差別不大。但是對於大型企業、金融機構等等,則處罰最終落到法人頭上還是落到企業家頭上其結果完全不一樣。
前文所舉美國銀行和美林銀行在收購交易中違規給高管發鉅額獎金的行為,美國證監會竟然開出了對美國銀行的罰單。這些銀行高層通過違規行為對投資者進行掠奪,結果證監會卻對投資者進行處罰,讓上市公司而不是高管個人來繳納罰金,這是極端荒謬的。
必須建立這樣的規則:對大型企業、金融機構的市場違規行為,特別是涉及金融領域的違規行為,其所有處罰,必須處罰到個人。如果法人從違規行為中獲利的,罰金應該在經營決策者和企業法人之間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但順序必須是先處罰個人,再處罰法人。個人財產不足以支付罰金的,法人承擔連帶責任。對企業家來説,法人組織是其規避正常的市場風險的組織形式,而決不能讓它成為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避風港。這種規則,乃是保障企業家不向掠奪者轉型所必須。
至於加強金融監管,加大對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則早已引起普遍關注,且屬於本文核心思想的題中之義,自不待言。嚴刑峻罰,乃是遏制金融掠奪所必須,怎麼強調都不為過。就像馬克思説的:“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絞首的危險。”[2]對於金融行業基於其貨幣掠奪而產生的暴利,只能用極嚴厲的處罰予以威懾,人性的過分貪婪才能所有收斂。
將建立可以在全球範圍內針對所有盈利性法人組織及其代理人(自然人)的金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的國際機構作為中國放開資本市場的前提條件
除非建立起可以在全球範圍內強力進行金融監管的國際機構,而且中國在其中具有合乎其國際地位的發言權,否則中國不應該全面放開資本市場,尤其是人民幣在資本市場的可自由兑換。
在此之前,國內政治力量對資本市場的全面干預,是保證國際資本在中國進行創造性活動而非掠奪性活動的制度基礎,不可輕易動搖。
同時,中國也應該努力推動在全球範圍內成立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機構,全球政治家也都應該積極行動起來,促進跨國界的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機構的成立。其權限為可以對組織條約規定範圍內的金融違規行為針對自然人和法人進行經濟處罰。該機構的處罰決定,可以在全球範圍內,包括各主權國家以及各種“避税天堂”諸如英屬維爾京羣島這樣的地方得以執行。
[1]馬克·斯考森 著,馬春文 等譯:《現代經濟學的歷程》,長春出版社,2006年,第161-162頁
[2] 這句話原為託·約·登寧所説,在《資本論》中被馬克思引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