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16歲少年稱扶老人被訛 多人稱老人確實被撞
這兩天,“鄭州16歲少年稱扶老人被訛,遭索賠25萬”的消息引來廣泛關注,加上此前“安徽淮南師範學院大學生袁某扶摔倒老人稱被訛,發微博‘尋找目擊者’以證清白”的事情仍在發酵,讓“扶不扶老人”再次成為熱門話題。據鄭州晚報17日報道,記者從鄭州交巡警三大隊瞭解到,民警的執法記錄儀拍下了兩段與事故相關的視頻,多名市民稱老人被超寬電動三輪車撞倒,警方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並非見義勇為。
以下為原報道:
“鄭州16歲少年稱扶老人被訛,遭索賠25萬”引來廣泛關注,當事人親屬求助媒體徵集現場目擊證人還原事發經過,而遇到老人摔倒會不會扶的話題也被再度提及。
昨日,記者從鄭州交巡警三大隊瞭解到,民警的執法記錄儀拍下了兩段與事故相關的視頻,多名市民稱老人被超寬電動三輪車撞倒,警方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並非見義勇為。

小李講述事情經過 報道截圖

王老太太家收到法院傳票 報道截圖
事件 16歲少年收到法院傳票
近日,鄭州王老太太家收到一張來自二七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傳票顯示王老太太16歲的孫子捲入了一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王老太太求助媒體後,此事到底是肇事撞人還是學雷鋒遭訛詐,引來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也讓當事雙方陷入了輿論的漩渦。
當事人小李稱,今年1月26日下午,他騎着自行車沿慶豐街正常行駛,突然聽到後面一聲響,他並不清楚老太太因何摔倒,但出於好心將車停在了一旁,之後他上前詢問老人情況,並撥打120提供幫助。
事情發生後,雙方家屬趕到了醫院,而一場關於到底是老人自己不慎摔倒,還是被小李撞倒受傷的爭執就此展開。
小李的母親表示,老人的家屬到醫院後,一口咬定是小李撞倒了老人,進而向其索要醫藥費、賠償費等費用,她並未答應對方一萬元的索賠要求,也未與對方進行聯繫。
小李家人表示,小李還只是個未成年人,本以為是做一件好事,沒想到反而發展成現在的局面,這也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警方 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並非見義勇為
昨日,鄭州晚報記者就此事採訪了交巡警三大隊,警方拍下的現場證據顯示多名市民指稱老人確實是被撞倒,民警稱“警方有證據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並非見義勇為”。
事發當日為週一非節假日,警方對小李高中生的身份進行調查,發現小李目前已經輟學打工,其駕駛的是一輛載貨的電動三輪車,而非自行車。
民警表示,執法記錄儀拍下兩段視頻,第一段視頻顯示七八名市民在事故現場確認老人確實被撞倒或帶倒,此時小夥因要將貨物送至一家燈飾廣場已不在現場。
“現場人員幾乎全部作證説老人是被撞倒的,七八個人都説是讓三輪車撞倒的,開始有一個説可能不是撞的,後來也説是撞的了。”民警説,現場市民稱少年所騎的載貨電動三輪車超寬,超過老人的自行車時將老人撞倒或帶倒在地。
民警説,事故發生地為機非混行道路,小李所騎的載貨電動三輪車貨物超寬,該類車輛在警方打擊處理的範圍之內。
不認可事故認定需要自己舉證
三大隊民警拍下的第二段視頻的地點轉至老人被送進的醫院。
民警告訴記者,小李在母親的陪伴下來到醫院,當事雙方就老人受傷的原因有過爭論,老人稱出事後曾在地上朝小李喊“撞了人,不能不管就跑”,並稱小李從左側超車時將其帶倒在地。
民警按照程序詢問當事人,確定事故責任,並要求當事人簽字確認,小李在《簡易事故認定書》上簽字時其母親在場,並不存在“忽悠”未成年人的情節。
他提醒,年滿16週歲的公民已經參加工作,並且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則在民法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享有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權利,並獨立承擔其民事活動的法律責任。
“小李和家人現在不認同簽字內容,那他就需要進行舉證,他徵集目擊證人的行為沒有錯。”民警表示,《簡易事故認定書》不能複核,雙方簽字確認後可以進行協商,如果不認同認定內容則需要進行舉證,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問題。
記者連線 小李的姥姥:我孫子是好心扶人
昨晚7點25分,記者撥通了小李70多歲姥姥的電話。
“咱是好心救她的,哪想到弄成這了。”説起這件事,姥姥連連表示“不理解”。
到底是誰撞了老太太?姥姥説,當時孫子也問老太太了,“老太太對我孫子説,她也不知道是誰撞着她了,也沒看見人家長得啥樣子。”
對於對方現在提出索要25萬元的賠償費時,姥姥嘆着氣説,她的孫子還是太小了,頭腦太簡單了,沒考慮那麼多,只想着扶老太太起來。
記者試圖聯繫原告老太太一方,希望她也出來説説當時的事發經過到底是怎樣的,但多方聯繫未能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