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鉅貪楊秀珠紐約出庭 法官暫未判“政治庇護”
9月18日,潛逃美國14年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楊進軍被強制遣返回中國。坊間猜測,楊進軍姐姐楊秀珠可能也將被遣返。中新網9月30日消息,據美國《僑報》報道,中國百名“紅色通緝令”頭號逃犯楊秀珠於當地時間28日在紐約曼哈頓聯邦移民法庭受審。楊秀珠聘請一名中文流利的中國專家出庭作證,美國政府也派出通曉中文的兩名律師負責此案,雙方律師進行長達2個半小時的辯論交鋒。當天法官未決定是否給予楊秀珠“政治庇護”。楊秀珠的命運如何,還是個懸念。

女鉅貪楊秀珠
楊秀珠被關押在新澤西州哈德遜郡的移民拘押所,由於楊秀珠受國際刑警通緝,法庭不準其保釋。因此楊秀珠提出加速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其代表律師為柯自明(Vlad Kuzman)。
據悉,今年4月,中國方面啓動“天網”行動,提升國際追逃追贓力度,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為此公佈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紅色通緝令上100名外逃人員中的40人逃往美國,其中楊秀珠名列首位。楊秀珠曾任浙江省温州市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2003年4月攜家人出逃,後輾轉新加坡、美國、荷蘭等多個國家。

楊秀珠逃亡路線,圖片來自温州都市報
據《僑報》獨家消息來源,28日,楊秀珠的弟弟和堂(表)妹來到法庭並見到楊秀珠。被關押者都穿着橘紅色囚衣戴手銬出庭。
柯自明請來的中國專家是一個曾到過中國的美國人。該名中國專家進入法庭內作證45分鐘。
柯自明兩個半小時後才出來,由於法官當天還有其他案件要處理,而楊秀珠案的審理花了大半個上午,至中午12點,法官未決定是否給予楊秀珠“政治庇護”,楊秀珠還要再出庭。
報道稱,楊秀珠自從2014年被捕後關押至今,其律師如此用心地聘請中國專家作證,可見楊秀珠想盡快在第一回合打贏官司,如果移民法官拒絕給予“政治庇護”,她還可以上訴,但翻案將會困難得多,而且耗費很長時間。
如果楊秀珠贏了官司,美國政府有30天時間考慮是否上訴,如果楊秀珠輸了官司,也同樣有30天時間決定是否上訴。從目前來看,不管法官批准還是拒絕楊秀珠的“政治庇護”申請,輸了官司的一方應該都會上訴。進入上訴程序後,案件由弗吉尼亞移民上訴委員會受理,當事人不必出庭。整個程序走下來,由於不斷延庭,可能拖兩三年時間。
據此前報道,9月18日,同為“百名紅通人員”的楊秀珠胞弟楊進軍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這是“天網”行動公佈紅色通緝令之後,首例從美國強制遣返的“紅通”嫌犯。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18日例行記者會上,就美國首次向中國遣返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楊進軍答記者問時表示,楊進軍被遣返,表明中國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越來越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和協助。腐敗分子無論跑多遠、跑多久,我們都會全力將其捉拿歸案,楊進軍被強制遣返,是中美反腐敗執法合作的重要進展,為雙方下一步該領域合作打下重要基礎。(林菁)
楊秀珠6月在美出庭:穿橙黃囚服 頭髮花白
此前據新聞晨報報道,當地時間6月9日,中國“紅色通緝令”頭號嫌犯楊秀珠現身於美國紐約移民法庭。對於楊秀珠提出的政治庇護申請,法官當日並未作出決定。但紐約法律界人士認為,法官很有可能拒絕楊秀珠的請求。
庭審共進行了30分鐘
身穿橙黃色囚服,一頭剪得非常短的花白頭髮,面部略顯浮腫……楊秀珠——這位昔日温州市副市長、今日中國“紅色通緝令”頭號嫌犯,6月9日在美國紐約移民法庭受審。
不過,由於該案涉及庇護,法庭應當事人隱私保護的要求,當日的庭審閉門進行。
據美國媒體報道,當日楊秀珠案的審理在該法庭的A審判室進行,共進行了30分鐘。審判室的門偶爾打開時,可以從等候室隔着門窗看到楊秀珠面朝外坐在桌子一邊,神情平靜,她的律師柯自明則坐在其右邊。
審理完畢後,個子矮小的楊秀珠在法警帶領下走出審判室,經裏面的走廊前往監禁室。
雖然該案審理未對外開放,但根據紐約移民法庭當天貼出的法庭審理日程,楊秀珠屬“加速審理的政治庇護申請案”,她本人目前在押於美國新澤西州哈德遜縣懲教中心。
美國《僑報》分析稱,通常而言,未獲得保釋、關押在監獄的人通常都會提出加速申請。目前楊秀珠的案件仍屬於“未決”狀態,表明法官9日並未對是否批准其政治庇護申請作出決定,還要繼續開庭聽證。下次出庭聽證日為9月28日。
法官“不太關注中國背景”
此次受理楊秀珠案的移民法官是托馬斯·穆里根。統計數字顯示,近幾年,穆里根批准的政治庇護比例高達86.5%。
在紐約從事移民律師17年的李進進曾與穆里根法官打過交道。在他看來,穆里根法官一般“不太關注當事人在中國的背景,比較關心其在美國的表現,比如是否繳税、有無犯罪等”。
李進進還稱,對於楊秀珠這樣的貪污犯,較有同情心的穆里根法官很難同情她。但穆里根法官審理案件時,通常“在法律程序上非常拖拉”,因此該案也可能會拖較長時間。
楊秀珠的代理律師則是專門做政治庇護案的柯自明律師,在美華人圈,特別在温州人的圈子裏頗有名。
根據律師協會的介紹,柯自明有17年從事律師經驗,在紐約曼哈頓和法拉盛都有辦公室。2010年,因柯自明錯過多起案件審理或無故放棄案件,美國聯邦第二巡回法庭曾公開批評他。但有華文媒體稱其“以勝訴無數而揚名華人社區,在移民法庭界亦樹立了卓越的律師名氣”。
美方起訴名義“極具創意”
作為中國“紅色通緝令”通緝頭號嫌犯,楊秀珠9日在美國紐約移民法庭的受審引起了外界的極大關注,包括美國之音等多家美國媒體都對該案進行了報道。
曾任温州市副市長的楊秀珠於2003年4月涉貪外逃。根據温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高達2.532億元人民幣。
2014年,楊秀珠持荷蘭假護照乘坐火車從加拿大進入美國,隨後被美國執法部門逮捕。
上個月底,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以楊秀珠“違反了免簽證項目的規定”為由對她進行控告,並要求美國移民法庭將其遞解至中國。
對此,有媒體援引分析稱,美國司法部門此次只是以“違反免簽證項目規定”的名義起訴楊秀珠,以技術性手段避開美國國內諸如制度等敏感話題,希望以此達到將其遣返中國的目的,可以説極具創意性。
由於中國和美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中方主要寄望於美國移民程序把楊秀珠遣送回國。
分析還認為,如果此案能成功實現中方通緝的嫌犯被遣返回中國,那麼加、澳、英等西方國家的司法系統也很可能會紛紛效法。
可能要拖兩三年時間
不過,分析普遍認為,若法官否決楊秀珠政治庇護申請,但等到楊秀珠被遣送回中國,預計也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美國《僑報》援引移民律師劉汝華的分析稱,按照法律程序,移民法庭先會舉行一次“大庭”,法官詢問當事人不想被遣送回國的理由。通常,法官會給予兩三個月時間,讓當事人遞交申請,然後再舉行“小庭”,即個人聽證。
聽證後,法官會做出以下幾種可能的決定:認可申請人提出的不被遣返的理由,批准其政治庇護,申請人可以獲得A5卡留在美國並申請綠卡;法官決定暫停執行遣送令,申請人可以獲得A10卡,有工作許可,但不能申請綠卡;法官拒絕給予政治庇護,那麼,當事人將進入遣返程序,但也可以在30天內上訴。進入上訴程序後,案件由弗吉尼亞移民上訴委員會受理,當事人不必出庭。
整個程序走下來,由於不斷延庭,可能要拖兩三年時間。據瞭解,一個曾經被關押在新澤西哈德遜拘押所的華人,兩年半以後才被送上飛機遣返回國。
劉汝華還表示,在候審期間當事人可以申請保釋,保釋的前提必須是不會逃跑、生病、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鑑於楊秀珠多次逃跑、受國際刑警通緝,保釋的機會極小。
律師觀點:遣返楊秀珠,不是想的那麼簡單
中國“紅色通緝令”一號嫌犯楊秀珠6月9日在美國紐約移民法庭受審。據悉,楊秀珠已提出政治庇護申請。
國內不少人對此拍手叫好,不過,別急,要搞清楚這案子再拍手也不遲。
問題來了:和此前在美開庭的趙世蘭(位列中國“紅色通緝令”第三位的外逃貪官喬建軍的前妻)案相比,楊秀珠的案子是個怎樣的性質?楊秀珠會不會被遣返回中國?還有大家最關心的何時才能把中國外逃貪官從美國緝拿歸案?
新華國際記者就這些問題連線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張軍。
1、這是個什麼案子?
張軍:這一次的楊秀珠案與不久前的趙世蘭案並不是同一個性質。趙世蘭過堂的法院屬於聯邦法院,是司法性質的。而這一次,楊秀珠出庭的法院其實是是司法部下屬的行政移民法院,主要審理非法移民案件。雖然沒有公開庭審案卷,但可以猜測到楊秀珠受到的指控要麼是使用假護照,要麼是違反荷蘭與美國之間免籤協議。
2、此案會審理多久?
張軍:首先楊秀珠應該會承認指控,接下來可能將進入加速遞解程序。
這是什麼程序呢?在1996年,美國政府頒佈了加速遞解法令。任何在美國境內沒有身份,並曾經在邊境被拘捕過的外國人,無需通過移民法庭的判決都可以被直接遞解,遣送驅逐出境。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在被拘捕之前已經在美國居住了兩年以上。
不過,已知的是楊秀珠已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對此,美國法庭是會允許楊秀珠提出證據,再由移民法院來最終決定。
再對比趙世蘭案,楊秀珠既不是美國公民,也未持有美國綠卡,審理程序比趙世蘭案簡單許多。但即使這樣,結案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兒。
紐約移民法院是全美最忙的,在移民多的洛杉磯,移民案件一般會拖到6個月到1年之久,長的甚至會拖到2年。因而,除非楊秀珠和法庭雙方達成協議,不然這個案子很可能要拖到1年以上。楊秀珠申請政治庇護存在着法律技術上的考量。
3、楊秀珠會被遣返嗎?
張軍:通俗一點説,遣返楊秀珠其實就跟遣返從墨西哥跑到美國的非法移民差不多。
除非政治庇護申請成功,那麼遣返是肯定的,遣回哪裏還要依據楊秀珠的國籍。因為,按美國移民法律,非法移民將被遞解回國籍國。
此前有報道披露楊秀珠從荷蘭到美國使用了假護照,但是,楊秀珠是否獲得了荷蘭的合法移民身份或者永久居留權,還不得而知,因而遣回哪裏也仍是未知。
4、在美追捕貪官為啥難?
張軍:美國法院從聯邦到地方,種類層級很多,相互基本獨立,互不隸屬。中美之間沒有引渡與司法協議,當前合作仍處於聯邦法院範疇,其他層面的合作仍較困難。
現在,中美在海外追逃合作上傾向“先易後難”“先簡後繁”原則,無論是楊秀珠還是趙世蘭案,都是從移民訴訟開始。
移民案件程序相比要簡單一些,至少這是合作的開始,可以成為今後可供參考的案例,為未來中美在海外追貪上的合作摸索出新的道路。
(觀察者網綜合中新網、新聞晨報、新華國際客户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