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定價種類減少到7種 定價目錄外 中央政府沒有定價權
據中國經濟網10月21日報道,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10月21日)對外公佈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2015年第29號令),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種類由13種(類)減少到7種(類),約減少46%。且定價目錄之外中央政府沒有定價權。

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一個重要舉措,將價格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成果以目錄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實現政府定價權力清單化,確保在目錄之外無定價權。
與現行目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相比較,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調整。一是定價範圍大幅縮減。定價種類由13種(類)減少到7種(類),約減少46%;具體定價項目由100項左右減少到20項,約減少80%左右。保留的20項中,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主管理的有13項,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有7項。二是定價項目清單化。對保留的定價項目均以清單化的形式列出,逐項明確具體定價內容和範圍。此外,對目前仍暫按現行辦法管理、將來視改革進程等因素適時放開或調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項目,在目錄“腳註”中也逐項作了説明。三是修改目錄名稱。根據《價格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將目錄名稱修改為《中央定價目錄》,不再沿用現行目錄名稱。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修訂目錄的工作過程中,嚴格遵循“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基本原則,廣泛聽取了有關部門、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相關企業和專家的意見,還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同時,建立年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進程和市場競爭程度,及時調整有關定價項目及其管理方式。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紹推進價格機制改革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以下為部分實錄:
央視記者:今天上午剛公佈的定價目錄的內容以及主要意義是什麼?
胡祖才:我們今天上午正式公佈了《中央定價目錄》,這次修訂的力度非常大,是我們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第一,大幅度縮減了定價範圍。由以前的13種類減少到7種類,定價具體項目由以前的約100種減少為20種,約減少了80%,最大幅度進行了精簡。定價目錄清單化,以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佈。把改革的成果用制度固定下來,保留下來的定價項目都是用清單的形式列明具體項目和內容,這樣便於社會監督。
第二,我們也修改了目錄名稱,以前叫“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根據《價格法》19、20條的規定,修改為《中央定價目錄》,即中央政府管的價格。此外,還有地方各省的地方定價目錄。這次中央定價目錄修訂以後,把能夠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完全用目錄形式公佈,目錄之外中央政府就沒有定價權了。這樣就制度化了,也便於社會監督,也體現了新一屆政府簡政放權的要求。
和大家報告一下,地方定價目錄修訂也取得了重大進展,到現在為止,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批覆了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定價目錄,就差1個省了,近期也將完成。地方定價目錄平均縮減的範圍達到55%,幅度還是很大的。截至9月底,已經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公佈修訂後的地方定價目錄,其他省份近期也陸續公佈。大家可以看出,不管是中央定價目錄還是地方定價目錄,保留的定價項目基本上都屬於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新華社記者:**對於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將如何規範定價程序,切實管好定價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
許昆林:主要有三方面措施:第一,定價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剛才胡主任已經做了很詳細的回答,我再簡要補充一下。中央定價目錄加上地方定價目錄就是完整的政府定價目錄,是政府在價格方面的權力清單,也是責任清單,很清楚。除了1個省以外,剩下30個省份的地方定價目錄都已修訂完成,正陸續公佈。
第二,規範定價行為和程序。一方面對保留的不到3%的極少數的定價品種,政府制定價格也要儘可能適應市場變化,儘量少定具體價格,儘可能制定一些辦法和規則,給予經營者一定的自主權。另一方面在定價程序上進行完善,讓公眾更多參與,不斷完善合法性審查和專家論證等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有效約束政府定價行為。
第三,加強成本監審和成本信息公開。成本監管十分重要。通過嚴格的成本監審,核減掉那些不應該進入定價成本的開支,可以有效約束經營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最近做的主要是輸配電價成本監審,深圳的改革試點核減掉十幾個億,蒙西核減掉20幾個億,有效降低用户電費支出。同時也要建立一些成本公開制度,把一些成本也曬一曬,哪些成本是合理的,應該支出,哪些是不合理的,不應該支出,這也要接受社會的監督。總之,要通過規範政府定價的行為,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目的就是要把政府定價權力放在制度的籠子裏,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胡祖才:剛才昆林司長作了全面的介紹。我再做點補充。《若干意見》對政府定價作出了非常清晰、完整的規定,發改委將全面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各項要求,特別是要對定價程序進行完善和修改。成本監審方面,我們已經出台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這是國內首個超大型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成本監審細則,以後還會有更多的類似辦法出台。定價目錄清單化已經實現。定價目錄清單也是動態調整的,將根據改革進程和市場競爭狀況適時調減,謝謝!
2015《中央定價目錄》中央定價種類僅剩七類20項



(觀察者網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中國經濟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