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差旅費上調:時隔三年再上調 部級漲300
10月20日,財政部發布官員差旅費上調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如北京,調整後的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為1100元、650元和500元。官員差旅費上調,上次調整為2013年,本次調整中部級官員差旅費標準中在北京、上海兩地的住宿費提高300元,其他住宿費標準也根據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調。

官員差旅費上調:時隔三年再上調 部級漲300
據新華社10月20日報道,財政部20日發佈通知,宣佈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京滬部級每天1100元,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調整綜合考慮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幹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如北京,調整後的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為1100元、650元和500元。
此外,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以大連市為例,淡季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為800元、490元和350元,7至9月旺季上浮20%,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調整為960元、590元和420元。
旺季上浮比例最多的是拉薩和西寧。以拉薩市為例,淡季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為800元、500元和350元,6至9月旺季上浮50%,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調整為1200元、750元和530元。
據新京報報道,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將執行新標準,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的住宿費標準最高為1100元,較原標準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費標準則為800元或900元。此外,司局級幹部和處級及以下幹部的住宿費標準也根據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調。
此次《通知》下發距離2013年出台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僅隔兩年,各地方去年剛剛開始施行新的《管理辦法》,為何又再次進行調整?對此,財政部給出的解釋是,調整原因是在“綜合考慮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後,經研究決定。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劉小川認為,調整標準與多個因素有關。以前政府官員出差按原來標準很難找到價格和條件都合適的地方,如在大城市,按處級350元的標準如果位置好的地方可能住不上三星級酒店,但由於二星級的條件以及身份等原因不願住二星級酒店,會導致一些人可能採用變通的做法住超標準的賓館,比如將住宿費用計算在其他費用中報銷。
“第二個原因是與市場接軌,保證政府正常的公務活動。”劉小川解釋稱,賓館作為企業,根據市場定價,價格往往超過政府定價,“之前政府的定價可能未考慮到實際情況,與市場價格有出入,這導致有些人不願出差,影響了政府正常的公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