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66歲國企女廠長潛逃14年被抓 涉慕馬大案
亡命天涯14年後,66歲的王宏明終於“回到”家鄉瀋陽。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北京晨報記者從瀋陽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獲悉,出逃美國14年,曾涉“慕馬大案”的瀋陽黎明服裝集團公司原董事長王宏明,2015年9月中旬在北京被緝捕歸案,並押解回瀋陽。目前,王宏明已被瀋陽市皇姑區檢察院反貪局以涉嫌貪污犯罪立案偵查。

王宏明被緝捕歸案
歸案 外逃14年在北京落網
“王宏明被抓回來了!”在瀋陽,這個消息喚起了人們對曾經輝煌一時的黎明服裝的記憶。
上世紀90年代,頭頂企業家、女強人光環的王宏明創造了黎明服裝的輝煌。在老工業基地眾多國企經營困難的20年前,出口創匯超千萬美元的黎明服裝是瀋陽國企改革的標杆。而在2001年,正處在事業巔峯的王宏明突然陷入假賬、貪腐醜聞,繼而外逃。
出逃之後,王宏明拿着貪污來的贓款在世界各地旅遊揮霍,2011年甚至潛回深圳辦理了港澳通行證。
2015年3月,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召開會議,研究部署2015年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決定啓動“天網”行動。瀋陽市追逃辦將王宏明列為重點追逃目標。
負責抓捕任務的瀋陽市公安局介紹,王宏明外逃已經14年,案發時間長、追逃線索少、摸排範圍廣。公安部門以王宏明重要關係人和國內落腳點為突破口,經過艱苦的挖掘、分析、研判,終於獲取並查證了王宏明新的身份信息,掌握了其行動軌跡。
2015年2月,追逃小組發現王宏明潛回國內。瀋陽方面立即與北京警方聯繫,赴北京進行核查摸排。掌握確鑿證據後,專案組決定採取“打草驚蛇、引蛇出洞”的緝捕方式,迫其露頭觸網,實施抓捕。
9月14日,王宏明企圖離境潛逃回美國時,被等候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隨即被專案組押解回瀋陽。
歸案後,王宏明對部分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正在依法對其開展深入調查。
打拼 從縫紉女工做到廠長
國企改革的樣板、上市公司造假的典型、外逃多年被抓,王宏明66年的人生演繹了跌宕起伏的大戲。
王宏明走進公眾視野的時間是在1992年。1975年進入瀋陽市黎明服裝廠的王宏明經過17年的打拼,從一名一線縫紉女工做到了廠長的位置。
當時黎明員工這樣評價王宏明:“她留給別人的印象第一就是能幹。做縫紉女工時,服裝廠的最高日產量是她拿的,做供銷科長時第一份西裝外貿加工訂單也是她拿的。”
王宏明成為廠長後,瀋陽黎明服裝公司在她的掌舵下實現了騰飛:從一個800餘名職工、資產不足千萬元、負債率高達90%的加工型企業,迅速轉型主營加工出口服裝。1995年,黎明集團實現工業總產值2.2億元人民幣,自營出口創匯1951萬美元。
轉變 和慕綏新關係不一般
公司規模越做越大,王宏明的人脈關係也越來越廣。尤其是與後來因貪污腐敗問題被處理的時任瀋陽市長慕綏新“搭上了關係”,黎明集團受到的政策照顧越來越多。當年,黎明服裝集團在未經市委常委會討論的情況下,僅憑慕綏新視察時一句“這事兒就這麼定了”,就從市紡織局劃出來,變成了市政府直管的正局級單位。
“當年她和慕綏新的關係非同一般,他倆也有很多共同點,吃穿用度都非常講究,在廠裏也是説一不二,沒人敢跟她唱反調。”一名老黎明員工回憶説。
1999年1月28日,瀋陽黎明服裝集團在經過一系列併購後,終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實現上市,股票簡稱黎明股份。王宏明成為國企改革典型時曾説:“我們始終面向市場,全力轉制變型,使得一個吃慣了計劃飯、拄慣了政策拐、做慣了外貿活的專業服裝廠在適應市場、開闢市場、引導市場上早走了一步,搶先了一拍,早下了一招。”
事實卻是,王宏明嘴裏冠冕堂皇的改革“新路”是一條造假之路。2001年1月,財政部專員辦在對黎明股份及所屬企業會計報告的抽查中發現,黎明股份年報公佈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等一系列重要財務指標全部造假,造假金額達到8579萬元。
在進一步審查中,審計人員發現,黎明股份通過虛開增值税發票,虛擬購銷業務,利用出口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和利潤等手段,進行了“一條龍”的業務造假。為了增加審計難度,假購銷合同、假貨物入庫單、假出庫單、假保管賬、假成本計算單等一應俱全,而且“假賬真算”,造假造得有模有樣。
2001年4月21日,黎明股份在媒體上發表1999年度會計報告有關數據調整的公告,造假公之於眾,而此時的王宏明已潛逃海外。
從那時起,這個在政商兩界十分活躍、打扮入時的女強人開始了長達14年的逃亡生涯。
惡果 跑路留下“一地雞毛”
如今,被押解回瀋陽的王宏明已年過花甲,和當年那個意氣風發的女企業家判若兩人,而黎明集團這個曾經的“小巨人企業”更是風光不再。
如今,年輕人已經不知道黎明的故事,但老人們依舊記憶猶新。“當時誰要是穿一件黎明,那街坊鄰居都會高看一眼。”住在黎明的舊廠址對面的瀋陽市民李女士提起當年的黎明西裝時説。
然而,在王宏明潛逃後,黎明股份成了一個爛攤子。2001年4月26日,黎明股份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了ST特別處理。此後,公司的資產重組工作全面展開:瀋陽黎明集團將所持有的1.2億股國有股無償劃轉給瀋陽南湖科技開發集團公司持有。瀋陽南湖科技成為ST黎明股份的大股東。隨後“黎明股份”更名為“瀋陽新開”,2008年3月5日起名稱變更為現在的“聯美控股”。
黎明集團的老本行服裝業務,基本由已經脱離黎明集團的瀋陽黎富服裝有限公司在做。黎富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現在用的還是當年黎明集團的老機器,雖然年代久遠,但放在今天依然可以做出質量上乘的定製西裝。
“黎明現在已經不做服裝了,要是一直做,現在肯定還是瀋陽最好的。可現在的黎富,只能給企業做一些定製制服,別説出口了,連國內市場都打不進去。”一名瀋陽服裝行業的“圈裏人”告訴記者。
北京市委講師團顧問劉景山認為,對經濟犯罪嫌疑人海外追逃顯示了我國對經濟犯罪打擊無死角的堅定決心。為防犯罪分子外逃,今後應更加嚴格執行出境審查制度。據新華社
回顧 瀋陽慕馬大案
2001年10月10日,遼寧省大連市、撫順市和江蘇省南京市等地人民法院分別對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等16名貪官進行了一審宣判。據悉,“慕馬案”的總涉案人員達100多人,其中副省級1人,副市級4人,僅黨政“一把手”就有17人。

慕綏新
法庭經公開審理查明,慕綏新、馬向東等人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大肆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慕綏新於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賄價值人民幣661.4萬餘元的財物,並有人民幣269.5萬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馬向東於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單獨受賄人民幣341萬餘元、美元23萬餘元、港幣11萬元和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內部職工股,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賄賂人民幣7.8萬餘元、美元50餘萬元及其他財物,夥同他人貪污公款美元12萬元,分得贓款美元4萬元,挪用公款美元39.8萬餘元;並有價值人民幣1068.6萬餘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另外,涉案人員瀋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原局長郭久嗣因受賄罪、公司人員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瀋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寧先傑因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瀋陽市煙草專賣局原局長周偉因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11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