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報原總編趙新尉被雙開 反分裂、暴恐等問題言行與中央不一
亞心網訊: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新疆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趙新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新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工作方針、決策和決定,公開發表反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論;故意作出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新聞工作部署相違背的決定;在反對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等重大原則問題上,言行不能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保持一致;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偽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人事調動、退休、選拔任用及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本單位內設機構私設“小金庫”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不按照預算核撥國家財政資金,將預算款挪作他用。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違法犯罪。
趙新尉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趙新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新疆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趙新尉(資料圖)
趙新尉簡歷:
趙新尉,男,漢族,山西靜樂人,1957年7月出生,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入黨。
1986年8月至1996年10月,任喀什地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副主任、主任;
1996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喀什地區行署秘書長;
2000年12月至2005年2月,任疏附縣縣委書記;
2005年2月至2005年3月,任喀什地委委員;
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任喀什地委委員、宣傳部部長;
2011年1月至2015年4月任新疆日報社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延伸閲讀:
中紀委解釋“妄議中央”
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就《黨紀處分條例》有關問題回答網友提問。
問:《條例》當中,這一次專門對“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把這一項作為了違紀行為,並且作出了處分的規定,對於這樣的規定寫入咱們的新條例當中應該怎樣去理解呢?
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是我們這次新修訂的內容、新增加的內容。關於這個問題,首先是根據黨章的規定作出的。黨章在總綱中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是黨的建設必須堅持的四項基本要求之一。這項原則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羣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它要求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還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貫徹執行。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有些人“當面不説、背後亂説”“會上不説、會後亂説”“台上不説、台下亂説”,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有的還造成了嚴重後果,破壞了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了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也嚴重違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無疑,應當按照《條例》第46條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對於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