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協議全文公佈 細數條款細節中的“魔鬼”
雖然12國參與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上個月5日就已達成,但協定的文本一直沒有發佈。北京時間11月5日下午六點左右,TPP最早的發起國之一新西蘭率先在其政府網站上公佈了《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的全文,共有30章,兩千多頁,讓外界首次得以一窺這個涵蓋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的協定內容細節。這一文本將持續經歷司法審議,並會在簽字前翻譯成法文和西班牙文版本。

新西蘭外交貿易部率先公佈TPP協議的全文(網頁截圖)
隨後,美國時間11月5日一早,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也在其官網上公佈了全文,其中知識產權、農產品、勞工、環境及其他議題將在國會引發激烈的辯論。
至此,伴隨TPP十二國國內立法審批流程的需要,一直處於高度保密的TPP細節,終於首次公之於眾。
TPP最初由智利、新加坡和新西蘭倡議建立,希望以開放、兼容幷包、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成為本世紀的模範協議。隨着美國的加入,成為以企業權益為主要考慮,並且是以高度秘密方式進行的一個國際利益交換場所。
TPP的高度隱秘性一直是國際各方爭議焦點。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網站曾在10月初公佈了一個TPP官方概要,介紹了協議30個章節的概要和特徵。但這遠遠不是全部,按照國際貿易文本的“魔鬼藏在細節中”(The devils are in details)原則,關鍵性條款只有在那些尚未披露的具體條款中才能獲得。
此前,因TPP各輪談判並不對外公開,遭到不少成員國民眾反對。
在全文公開之前,外界唯一接近真相的資料,僅有維基解密分別於2013年11月13日披露的全文,2015年3月25日披露的高級投資章節,以及2015年10月5日披露的知識產權章節。
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院長、北京大學訪問教授孫遠釗是最早關注解密的TPP文本並撰文分析的人士之一。孫遠釗説,在美國,由於只有約600名左右少數經過事先申請登記並獲批准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多為特定的商業利益代表)可以獲知其中的概況,並參與部分的意見回饋,許多學者、團體甚至國會議員都對於整個程序的不透明提出了抨擊,並對於這個協議最終是否會成為少數利益團體的工具表達了相當強烈的關切。

TPP的不透明遭到強烈質疑
如今,TPP向各國公開,借在希望能推動其順利通過。
而隨着年末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的日子日益臨近,“氣候變化”這四個字已頻頻成為媒體關注的對象。在TPP全文公佈當天,就有環保組織“抗議”,近千頁的條文中,尤其是第二十章“環境”章節中居然沒有提及如何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改善的當前效率低下的環境監督機制。學者指出,《環境》章節成了環保主義者的噩夢。
也有分析指出,TPP依舊有所保留,一些政府間最後一刻達成的單邊保證函中的細節並沒有被公佈。而之所以被隱瞞,很可能這些單邊保證函僅有利於一些大型經濟體。
據媒體報道,多位持不同立場的專家和核心人士均認為,奧巴馬政府動用瞭如此多的國內和外交資源,促成TPP原則性達成一致。接下來,將拼盡全力,促成國內最終通過,整個過程或將有驚無險,最遲將於2016年年中前獲得批准,並最終執行。
五個最根本信號:
實現自由貿易是“長征”
《華爾街見聞》上月文章提到,要讓各自國會通過TPP協定,不少TPP成員國需要多個步驟才能走完法律程序,其中加拿大和美國因國內大選政治局勢複雜,有拖延TPP協議付諸實施的風險。
英國《金融時報》文章也指出,從昨日公佈的TPP協定全文看,協定要消除數以千計商品的關税,就算只是部分關税取消也要花幾十年。成員國之中,阻力最大的可能是美國,奧巴馬政府要取消1.8萬項商品的關税,而且最大的受益者可能也在美國,就是美國汽車業。日本的進口小汽車關税税率將在15年內從2.5%降至2.25%,再過幾十年才能降至零,進口卡車關税要再過30年才能徹底取消。
為科技業和“數字經濟”爭取自由
TPP規定保證了企業跨境自由傳送數據,禁止成員國政府要求企業將服務器等計算設備設在一個國家境內,即不得要求雲計算公司等科技企業採取任何被視為貿易壁壘的“本地化”措施。不過,金融服務業不受這類跨境數據規定管制,而且政府有權出於“達成合法的公共政策目的”實行服務器本地化舉措。
TPP協定裏還有不少方面涉及數字領域的商業活動,比如禁止成員國設定任何加密產品的禁令、要求成員國立法禁止網絡黑客竊取商業機密、禁止成員國政府要求軟件企業在進入本國市場經營時披露其源代碼,還提出一些數據隱私監管的要求。
這些條款看上去簡直像是針對中國的。美國貿易代表邁克·弗羅曼5日在接受《金融時報》採訪時強調,本地化(有關數據的法律)領域,強迫技術轉讓以及強迫(知識產權)轉讓,是美中關係中受到重點關切的一個問題,但TPP新的數字規定並不是針對中國。TPP是“對抗世界各地不斷冒出的數字保護主義行為”。這將成為目前正在談判的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夥伴關係協定(TTIP)的樣板。
一國的國外投資者可“起訴”該國政府,但解決爭端流程難以實行
TPP協定允許外企在不透明的仲裁專家組面前質疑地主國政府及其決策。這是對TPP協定的主要批評點,批評人士稱,協定納入“投資人與地主國投資爭端”(ISDS)影響民主。
但《金融時報》認為TPP無疑設置了更嚴格的規定,制定了仲裁院的行為準則,要求ISDS受理案的所有流程都應公開,而且有些規定限制了企業“起訴”政府監管法規的能力。所以實施起來難度大。
對國企設定新要求,但有些豁免
TPP協定第17章制定了國有企業在全球經濟環境經營的詳細規定,稱這是第一份尋求全面解決國有企業商業活動問題的自由貿易協議,即國有企業同私營企業在國際貿易與投資方面的競爭,還説大部分關鍵內容都是新規定。
可一些國有機構還擁有部分豁免,比如新加坡的淡馬錫控股公司(Temasek Holdings)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馬來西亞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Permodalan Nasional Berhad。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Khazanah也擁有兩年的爭端豁免權。
被指環保措施不力 TPP可能不足以令批評人士滿意
奧巴馬曾強調TPP協定中勞工和環境相關內容的進步性。協定的勞工章節提出了一些努力爭取達成一致的要求,比如對越南等國提出了設定最低工資、允許工人設立工會等。可這類規定已經是越南和美國雙邊協議的內容,沒什麼“驚喜”。
協定的環境章節承諾解決過度捕撈問題,也要求成員國遵循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國際貿易公約。但這一章節並未明確提及氣候變化問題,而是以温和的口氣表示“成員國承認轉變為低碳經濟需要集體行動。”
《金融時報》報道提到,美國環保組織Sierra Club的執行董事Michael Brune就認為,TPP協定全文對“氣候變化”隻字不提,不配做一份21世紀的貿易協議。其環境章節的許多規定軟弱無力,沒能為協定的支持者提供任何保護。
細數TPP中的那些惡魔
另據一財網報道,孫遠釗教授表示,他關注的“魔鬼”,包括對於跨國投資措施的保障(ISDS)、知識產權、原產地認定標準(這部分可能會對中國的製造業造成很大的衝擊)、對國企的管制、農產品補貼、藥品處方(Pharmaceutical formularies)和相關的國際政策協調等細節規定。
在TPP公佈文本中,究竟哪些是我們需要特別關注的細節“惡魔”呢?
對外經貿大學副校長趙忠秀將中韓自貿區與TPP做了對比,發現除了可比的項目之外,TPP比中韓自貿區多了以下幾個項目:紡織和服裝(Textiles and Apparel)、政府採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國有企業和特定壟斷企業(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and Designated Monopolies)勞工、競爭力與商業促進(Competitiveness and Business Facilitation)、發展(development)。
“這6個多出來的領域,正是TPP更為開放的方面。”他説。當然,也是敏感點高發地。
如果我們把文本中所有的魔鬼都用關鍵詞列舉出來,則主要集中在:投資人與地主國投資爭端(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勞工結社集會、知識產權保護、國企的競爭中立。
根據此前維基解密的三個文本,清華大學中美關係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認為,至少有兩個細節是讓中國最為高度關注的敏感領域。一個是可以繞過主權國司法監管的ISDS機制,另一個則是工人擁有結社集會的政治權力。
孫遠釗發現,在2013年版本中的第二節,試圖建立一個仲裁機制來處理涉及到投資人與地主國投資爭端(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這就是容許某一成員國的投資人在另一成員國(地主國)的投資一旦發生爭議,不需先行窮盡當地的國內救濟途徑,也不需要當地的政府,而可徑行依據相關的國際協議自行、直接向地主國起訴,從而完全跨越了地主國本身的國內行政與司法體系。
“從既有的協商文本不難看出,TPP顯然有進一步擴充此種投資者特權(investor privilege)的意向。”孫遠釗説。
他引用數據稱,在過去的近20年間,因這樣的仲裁程序而導致政府必須賠償給投資者的金額,僅在美洲的政府就已超過了3.5億美金之多。
最初,建立“投資人—地主國爭端處理機制”時,原本是考慮避免讓投資者一旦與地主國的政府發生爭議時(尤其是面對地主國採取“國有化(nationalization)”或類似的政策之時),因為必須先用盡當地的救濟而陷入到長時間的訴訟漩渦中,並且可能受到偏頗不公的對待而設,從而讓投資人有機會獲償,但這個制度運用至今卻已引發了更大爭議。不但相關的案源快速增加,讓涉案的政府疲於應付,對於政策的推行更為瞻前顧後,而且也激化了發展中國家和欠發達國家的對立,並讓人擔心,國家主權的行使,是否遭到剝奪甚至被特殊利益所綁票等各種疑慮。
即便如此,TPP的協商仍然是繼續朝着擴充“投資人—地主國爭端處理機制”的方向行進。換句話説,目前所透露出的TPP協議草案事實上試圖在所有的成員國之間創設出兩套法律體系:除各國既有的體系外,凡是外國的企業原則上均可幾乎完全排除或繞開地主國的既有行政與司法體制,而向另一個國家的政府起訴,並以自行聘任的仲裁庭來行使超國民待遇,卻無法達到許多國家內部司法體系對於程序正義(due process)、透明度和一致性的標準。
此外,此機制的“涵蓋投資(covered investments)”項目也已超越了傳統上為了對應因地主國“國有化”政策導致不動產(土地與廠房等)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而包括了諸如投機性金融證券、政府許可、政府採購、智慧財產、其他依契約所享有的無形資產權益、以及市場佔有等各式各樣的投資目標,完全不論特定的投資是否會對地主國經濟有所貢獻。
知識產權保護也是高度敏感的內容,涉及到醫藥、出版、生物製藥專利等,是TPP談判過程中的難點和爭議焦點。在知識產權章節的最終協議文本中,TPP最終規定各成員國在一種新藥被批准銷售後,至少5年內禁止他人開發仿製藥。而對於生物製劑的保護期,TPP則為成員國設立了兩種選擇:自該生物製劑在該國被批准銷售之日起,8年內禁止他人仿製;成員國也可以為該生物製劑提供5年的保護期,只要該成員國能採取其他措施達到相同的市場效果。
可以明顯地看出,美國做出了最後的妥協與讓步。
10月初最後的談判過程中,其中一個分歧來自於澳大利亞和美國。美國要求,對生物製劑擁有最長12年的保護期,以防止仿製藥。但最終兩國妥協成為5~8年的獨家保護期。此外,智利、秘魯也對於藥品過長保護器導致的藥價過高問題。
孫遠釗説,“這就證明了美國無法強勢主導,若不妥協,整個協定就會垮掉。”
其他引起中方高度關注的敏感問題,還包括國有企業所涉及的競爭中立問題。這些問題在越南、澳大利亞也同樣突出。越南等國也擁有強大的國企,而澳大利亞的問題是,其他國家的國企對澳投資有專門的審批程序。
一位接近談判的權威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指出,TPP並不要消滅國企,國有企業改革也是中國大的改革方向,也即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部分要公平競爭。
這位人士表示,國企分為公共職能和企業職能,後者不應與私企外企有區別。前者不是TPP關注的重點,但需要記住,不能打着前者的旗號,為後者搞特權,對其他市場主體形成不公。
美國將會有驚無險地通過TPP?
雖然TPP在美國國內已經成為大選熱門話題,希拉里作為目前呼聲最高的競選代表,也多次主動跳出,以曾任國務卿的親身經歷,説明加入TPP很可能讓其選民失去工作。
但超過五位長期觀察中美雙邊關係的資深人士明確預期,美國國會將會有驚無險地通過TPP。
魏建國和孫遠釗也都認為,根據多年以來的經驗,奧巴馬政府動用瞭如此多的國內和外交資源,促成了TPP原則性達成一致。接下來,將拼盡全力,促成國內最終通過。整個過程也將有驚無險,最遲將於2016年年中前獲得批准,並最終執行。
孫遠釗介紹説,在完成草簽後,全文將分別提交到各參與國的國會批准。在美國,總統奧巴馬必須在60天內向國會提出一套完整的説明與報告,並向整個社會大眾在政府的相關網站上公開,包括整個協定的正式文本內容,其中所涉及到的國內法修正立法草案(包括對協定的實施法)與修正理由説明等。
此外,總統還必須向國會提呈至少四份報告書:對環境的影響、對就業市場的衝擊、對勞工權益、法規與實務的影響,以及協定實施及執法的評估(諸如邊境管制、海關基礎設施、對地方政府的影響與成本效益分析等)。此外,諸如聯邦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也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提出獨立的分析報告,一併供作國會立法的參考。而國會的具體投票程序則是依據既有的1974年貿易法第151條來辦理,也就是國會在總統提出所有相關的報告資料後必須在45天內完成表決,而且只能對整個一攬子立法投贊成或反對票,不得提出任何的修正案。
觀察者網綜合華爾街見聞、一財網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