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勵路人現場急救 如“失手”可由政府補償
“路人甲”突然倒地昏迷,會急救術的“路人乙”能不能大膽急救?據新民網報道,今天(16日)上午,《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審議,鼓勵緊急現場急救,是草案一大亮點。條例鼓勵經過培訓、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規範實施現場救護,同時,現場救護行為受到法律保護,如果緊急現場救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經過合法程序認定,由政府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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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市衞計委的信息顯示,目前全市院前急救機構包括1個市急救中心和9個區縣急救中心,下設急救站127個,救護車輛總量為668輛,急救從業人員約2300多名,2014年急救業務量為64.2萬車次;全市設有急診科室的醫療機構107家,2014年提供急診服務1500多萬人次。
伴隨經濟社會發展,本市人口規模不斷擴大,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急救醫療服務需求不斷增長。社會急救,作為急救醫療服務的補充,能使患者在“第一時間”得到寶貴的緊急現場救護。如何保障現場急救有序進行,讓施救者放心施救?條例草案提出——
◆鼓勵緊急現場救護。鼓勵經過培訓、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規範實施現場救護;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這些器械緊急救護。同時,現場救護行為受到法律保護,如果緊急現場救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經過合法程序認定,由政府予以補償。
◆明確配備急救器械的場所。軌道交通站點、機場、客運車站等交通樞紐,學校、體育場館、展覽場館、文化娛樂場所、旅館、商場、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建築工地、大型工業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急救器械,以及掌握急救器械使用知識、技能的工作人員,鼓勵這些場所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
◆特定人員培訓。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員、學校體育教師、保安、導遊以及自動體外除顫儀的使用人員,應當參加紅十字會、院前急救機構等具備培訓能力的組織開展的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
◆普及急救技能。紅十字會應當開展急救知識普及,組織市民參與社會急救培訓,居委會、村委會配合做好社會急救的“全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