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如玉:大家族操控的菲律賓“民主”會好嗎
【國家主席習近平17日中午抵達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出席將於18日至19日在馬尼拉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二十三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
菲律賓建國前後經歷了初期的兩黨制、威權體制和1986年“人民力量運動”後的多黨制,然而這些政治轉型更多停留在形式上,沒有帶來實質性的發展與結構轉變,菲律賓的政治權力仍由傳統大家族掌控。
對於這一政治現象,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房寧教授主編的新著《民主與發展——亞洲工業化時代的民主政治研究》一書中,做出了詳盡的分析。
著者認為菲律賓在工業化初期原有社會結構沒有經過改造,保留了原有的大家族。在工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家族經濟轉向壟斷食利。他們逐步適應了憲政體制,並利用這一體制的規則為自身利益服務。
在本章的結尾,著者留下了這樣一段話“究竟是民主塑造了社會,還是社會改造了民主?菲律賓正在上演着一出紛紜複雜的歷史戲劇。”
**本文選自《民主與發展——亞洲工業化時代的民主政治研究》,專題《菲律賓:傳統桎梏下的政治變遷》第七章《菲律賓政治的“變”與“不變”》(本專題共同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社會文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許利平,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比較政治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郭靜),社會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房寧 等著。**著作方授權觀察者網發佈。】

2014年北京APEC會議期間,習近平與阿基諾短暫會談。
從憲法體制層面觀察菲律賓的政治發展,菲律賓建國後經歷了初期的兩黨制、威權體制和1986年人民力量運動後的多黨制,完成了與其他東亞國家相似的政治轉型過程。但是,從憲政體制之下的菲律賓的政治權力結構上看,菲律賓的政治變遷是獨特的,憲政體制與權力結構的作用是悖反的。菲律賓實際的政治發展的進程與邏輯是:從建國初期的傳統政治家族輪流坐莊,到一個大家族佔據主導地位,最後又回覆到傳統政治家族的輪流坐莊。當前,菲律賓的政治權力仍由傳統大家族掌控,有軍隊背景的新興政治家族獲取了一定政治地位,能夠與傳統家族討價還價而尚不能平起平坐。從這個意義上講,菲律賓從兩黨制到威權體制,再從威權體制發展為多黨制的兩次政治轉型都是失敗的,政治轉型是形式上的而沒有帶來社會的實質性發展與結構轉變。
菲律賓在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方面,屬於“慢亞洲”。迄今為止,菲律賓還在工業化、現代化進程中徘徊和選擇,還是尋找和探索適應菲律賓的發展道路。菲律賓的政治變遷,是“不變之地”上的政治演化,是在前現代的經濟社會基礎上運行現代政治制度而誕生的政治“奇葩”。菲律賓出現的政治現象,是對發展政治學的那些常規性觀念的真正挑戰。
一、政治家族“玩轉”民主政治
菲律賓建國時就確立了美國式的民主政治制度,60多年來,選舉政治、政黨政治、議會政治、公民社會及社會運動等各式西方民主形式無不在菲律賓實行。但這些民主形式如浮雲掠過,始終沒有在菲律賓這片奇特的國土上落地。時至今日,菲律賓的政治權力仍由基於封建土地制度的傳統大家族掌握。菲律賓的民主政治,可謂是傳統大家族“掌上游戲”。
熟悉菲律賓政治的人都熟知“家族”這個在菲律賓含義特殊又豐富的字眼。菲律賓的“家族”可謂源遠流長,其社會根基極其深厚,歷史背景極其深遠。菲律賓的“家族”產生可溯源到幾百年的西班牙殖民時期。一般被認為是西班牙殖民時期,是“雙系家庭制”下“由血緣和婚姻關係結合成的家庭團體”。從家族的組成看,血緣以外的人也可以通過認教父(母)的“公巴列”制加入家族,成為家族成員。近代以來,佔有大量土地和自然資源,後來拓展到工商業的實力雄厚的家族,構成菲律賓地方政治的主要控制力量,逐步出現了能夠影響甚至控制整個國家的勢力和影響巨大的政治家族。佔據菲律賓的西班牙、美國以及日本殖民者,一直以來依靠地方家族管理地方,並逐漸允許他們的代表參與國家的政治活動。菲律賓獨立後,大家族填補了殖民統治者留下的政治空間,國家及地方政權自然而然地轉移到大大小小的“家族”手中。在美國影響下並得到美國政府支持的大家族就成了菲律賓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
一般認為,菲律賓的政治、經濟資源主要掌握在160個左右的大家族手裏。例如,北伊羅戈省的馬科斯家族,黎剎省的孫武朗家族,八打雁的勞雷爾家族和雷克多家族,打拉省的阿基諾家族和科胡昂科家族,三苗禮士省的麥克賽賽家族,宿務省的杜拉諾家族和奧斯敏納家族,伊洛伊洛省的洛佩斯家族,卡皮斯省的羅哈斯家族,馬京達瑙省的安帕圖安家族、達圖曼農家族等。他們都是雄居一方大家族,有的家族具有全國性的影響。馬科斯、阿基諾、科胡昂科、加西亞、羅哈斯和洛佩茲等是菲律賓最知名的有能力掌控國家政治的家族。
從實際政治權力結構看,菲律賓政治堪稱“家族政治”或“大地主民主”。在法律層面的西式民主制度下,實際由少數權貴家族掌握政治權力。在地方,傳統大家族可以影響控制地方的商業、民事等經濟社會事務,他們甚至有自己的武裝力量。例如,在南方的棉蘭老島,菲律賓中央政府無力對付伊斯蘭分離武裝,不得不依靠當地的大家族對抗分離勢力,為此將地方事務委託於當地家族,家族在一些地方成為實際的統治者。在國家層面,大家族縱橫捭闔,完全有能力操控民主政治。大家族建立黨派、控制選舉、培養代理,操弄社會運動。恩裏萊曾直言不諱地指出:在菲律賓,參眾議員和總統不是人民決定的,而是由這個國家的統治集團決定的。
以菲律賓總統為例,菲律賓在美國治下的“自治時期”和獨立建國以來,一共產生過14位總統,其中12位皆沾親帶故。民主轉型以來的菲律賓5位總統中有4位出身名門,其中還有兩位做的是“父女總統”和“母子總統”。在所謂民主制度與普選制之下,菲律賓只出了一位只做了兩年半的“短命”的“平民總統”,就是那位演員出身的被“第二次人民力量運動”趕下台的埃斯特拉達。被譽為首任“轉型總統”科拉松·阿基諾夫人,即來自科胡昂科-阿基諾家族。阿基諾夫人的繼任者拉莫斯將軍,既是“人民力量運動”的發動者之一,還是被推翻的馬科斯總統的表弟。拉莫斯總統之後的埃斯特拉達是菲律賓“民主轉型”以來唯一的一位非家族出身的總統,但好景不長,反對他的家族勢力在軍隊支持下,以反腐敗為名,通過街頭運動把他趕下台。此後,總統之位又落入出身名門的阿羅約手中,阿羅約總統是菲律賓建國後第五任總統馬卡帕加爾的女兒。阿羅約的繼任者就是現任總統阿基諾三世,他是科拉松·阿基諾總統的獨子,同時還是阿羅約總統過去的學生。
不僅總統如此,菲律賓的高官、議員們絕大多數也多出自豪門望族。現代菲律賓家族與天主教會、工商界、軍隊融合在一起,形成了菲律賓的權力階層。在菲調研期間,我們有幸拜訪了前外長阿爾韋託·羅慕洛(Alberto Romulo),他的家世顯赫,國際聞名,其叔父是當年陪同麥克阿瑟將軍重返菲律賓的卡洛斯·羅慕洛(Cralos Romulo)。卡洛斯·羅慕洛從1950年起,前後擔任菲律賓外長超過30年。卡洛斯之子,阿爾韋託的堂兄羅伯特·羅慕洛(Robert Romulo)子繼父業,成為菲律賓的第二個“羅慕洛外長”。性格開朗、見多識廣的阿爾韋託·羅慕洛是菲律賓現代史上的第三位“羅慕洛外長”。羅慕洛家族兩代三人執掌菲律賓外交逾半個世紀,是真正的“外交世家”。菲律賓參、眾兩院的議員們絕大多數也來自菲律賓的名門望族,或在家族勢力的支持下當選。以1986年人民力量運動後的第一次國會選舉為例,1987年5月選舉產生的200名眾議員中,有130位是知名家族成員,另有39位也與“家族”關係密切,只有31位議員被認為沒有家族背景。這種局面至今依然。參加2013年中期選舉的84位候選人中大多數都有“家族”背景,比較突出的有現任總統阿基諾三世之侄邦·阿基諾四世、現任副總統比奈之女南希及現任參議長恩裏萊之子傑基等。
前總統拉莫斯直言痛斥“家族主義”是菲律賓政治之禍端。菲律賓的地方政治,更是家族式“獨立王國”的樂土。2009年11月,震驚世界的安帕圖安大屠殺,源於曼古達達圖家族和安帕圖安家族的矛盾。那年曼古達達圖家族試圖在馬京達瑙省省長選舉中挑戰長期把持這一位置的安帕圖安家族。結果當曼古達達圖家族成員及30多名記者共57人,在去省會謝里夫阿瓜克的選舉委員會遞交競選材料的途中,被100多名武裝分子劫持並全部殺害。這一慘案震動菲律賓,聞名於世,但這一案件的元兇至今逍遙法外。研究者們指出,菲律賓“中央政治的寡頭亦是以家族團體為基礎,籍家族關係引介大量人員加入官僚體制,結果不僅是家族利益超過公共利益,而且干擾政治和行政程序,減弱政治制度化的速度。”菲律賓的土地改革、工業化進展緩慢,經濟結構畸形,均是家族政治導致的惡果。不少菲律賓問題研究者指出:“對於工人、農民等弱勢羣體來説,要爭取自己的利益,不僅不能得到國家的有效保護與支持,而且要面對地方精英的強力抵制,……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民間組織就成了弱勢羣體主張自己的社會經濟利益的代言人和組織者,由於國家通常沒有滿足這些羣體要求的能力和意願,所以各種暴力和社會運動就頻繁發生。”
二、金錢政治嚴重阻礙經濟發展
西式民主政治制度沒有改變菲律賓家族政治的實質,沒有給菲律賓帶來西方式民主,相反加劇了菲律賓政治與經濟過於緊密的關係,政治沒有應有的相對超越性,導致政治腐敗嚴重、政局動盪、治理能力低下,嚴重妨礙了菲律賓的經濟社會發展。
1、“生意就是政治,政治也是生意”
菲律賓的腐敗世界聞名,曾被載入世界吉尼斯記錄,被稱為“亞洲腐敗癌症”。據長期研究亞洲經濟政治的香港政治經濟風險顧問公司的亞洲腐敗研究報告的評估,菲律賓位列亞洲腐敗國家之首,該評估以10為腐敗風險最高值,菲律賓達到創紀錄的9.40。透明國際2012年度全球176個國家和地區清廉指數排名,菲律賓位列105,得分34(滿分100),躋身最嚴重腐敗國家之列。
根據我們在菲律賓調研的直接感受和了解,菲律賓的確是一個腐敗嚴重且普遍化的國家。在菲律賓,“生意就是政治”,沒有“打點”好各級政府官員,就沒有辦法做生意。據一名眾議員説,菲律賓官員在批准採購合同時所索取的回扣率或佣金率高達40%。如果“打點”好了官員,可以“只拿錢不幹活”,菲律賓不僅有“豆腐渣工程”,還要“影子工程”,就是工程款項被全部貪污、轉移,而根本沒有實際工程。據世界銀行估計,菲律賓20%的國家預算因貪污而損失,由貪污造成的財政損失約佔國民生產總值的3.8%。2000年,菲律賓監察官德西爾道曾經宣佈,自監察院於1988年成立到那時,菲律賓每天有1億比索公款因貪污被吞掉,政府在貪污事件中損失了1萬4千億比索。
菲律賓的腐敗,不只是行政官僚的腐敗,而且涉及國家權力的最高層。從“人民力量運動”實現所謂“民主轉型”以來,菲律賓所有五位總統都發誓要與腐敗做鬥爭,但他們五人中有四人都受到了嚴重腐敗的指控,其中有兩位直接因為個人及家族腐敗而受到法律追究。標榜草根總統的埃斯特拉達在就任總統的兩年時間裏採取多種手段貪污斂財,主要手段包括:從非法賭博集團收受賄賂、貪污政府税收、通過關聯公司違法經營等。名門出身的阿羅約在任總統期間就腐敗醜聞纏身,卸任後的阿羅約因涉嫌選舉舞弊和貪腐被捕,現在面臨至少三起重大腐敗案件的調查,面臨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的刑罰。此外,她的丈夫和身為眾議員的長子也官司纏身。阿羅約丈夫何塞·米格爾目前因選舉舞弊案被限制出境。早在阿羅約在任時,菲律賓的一項民調顯示,多數民眾就認為阿羅約是菲律賓歷來最腐敗的總統,馬科斯居然還排在她之後,因腐敗被趕下台埃斯特拉達名列第三。阿羅約被逮捕後,民調顯示,70%的菲律賓民眾認為逮捕她是正確的。
菲律賓的腐敗,在政治競選制度下加劇惡化。菲律賓的政治實質是家族政治,政黨只是家族參與政治的“外殼”,是家族的“選舉工具”。“每個家庭希望成為上層社會的一份子,故家族間極難共同為國家的發展而相互合作。”為了能夠組織和運營自己的政黨,掌握大量的金錢是前提,而實力雄厚的大家族參與競選,則抬高了菲律賓選舉耗費資金的數量級。菲律賓的經濟不發達,經濟資源又主要掌握在傳統大家族手裏,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民間政治資金規模十分有限,不足以支撐眾多政治家參加競選遊戲。通過各種手段搞到“灰錢”甚至“黑錢”,是沒有家族事業支撐的菲律賓政治家唯一的選擇。“政治也是生意”,在獲得一定政治權力之後,將權力“變現”,撈取更大利益。菲律賓新興的政治家的發展無非是要儘快發展為新的“家族”,惟其如此,政治家們才能繼續維持自己的政治地位,這就是菲律賓政治十分黑暗的現實與邏輯,是菲律賓政壇難以逃脱的“宿命”。
例如,阿基諾夫人執政後,接管了馬科斯“蜜友”控制的國營企業,安排自己的政治夥伴或親友在其中擔任要職;拉莫斯總統也有類似的做法,而且當時頻繁發生綁架華人勒索華商的事件。菲律賓政治家的一個重要資金來源是華商。華人在菲律賓以經商見長,和東南亞地區的華人經歷、處境十分相像,華人在菲律賓經濟相對富裕而政治地位較低。有錢沒地位,自然就成了各級貪官污吏敲詐的“肥羊”。要想在菲律賓找一個沒有受過敲詐的華商恐怕做不到。華商們情願或不情願地成了菲律賓政治遊戲的“金主”,成了政治家們的後援團。“平民總統”埃斯特拉達的支持力量之一是商業鉅富愛德華·許寰哥,他也曾是馬科斯總統的“蜜友”。1998年愛德華·許寰哥為埃斯特拉達競選提供資金,埃斯特拉達執政後投桃報李,請許寰哥擔任了菲律賓第三大公司的董事長,掌控約1千億的椰子徵收基金。難怪我們在菲律賓訪問時,一位華商感慨地對我們説:“每一個菲律賓官員都有一把可以打開他的鑰匙”。
2、“搖晃政治”紛擾經濟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影響經濟基礎。這個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哲學命題在菲律賓得到了充分的展現。西方式的憲政民主體制在西方國家也許是適用的,但同樣的體制到了菲律賓,真可謂:淮南為橘,淮北為枳。西式憲政民主政治體制對於菲律賓經濟社會具有明顯的損害作用。其中,最為明顯和突出的表現是菲律賓政局的“換季”現象,大大影響了菲律賓政局的穩定,大大提高了社會的經濟、政治成本。這在菲律賓有“搖晃政治”之説。
所謂“搖晃政治”最主要的就是大選。選舉使菲律賓常常處於政治的“換季”狀態,最突出的就是6年一次的總統大選。金錢政治和動盪的政局使菲律賓的選舉總是難以預測,一旦新政治力量、政黨上台,隨之而來就政策的重大調整。此外,再加之執政時間短、反對派牽制作用大,使菲律賓涉及國計民生的眾多重大政治、經濟、社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即使一時達成方案,也因無法執行而付之東流。
以所有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現代化進程中都要面對的資金問題而論,菲律賓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資金長期短缺,特別需要外部投資支持。但菲律賓長期政局不穩,投資風險高、安全性低,導致了菲律賓始終缺乏外來投資。我們調研中,許多華商都表示,在菲律賓長期從商的經驗告訴他們,在菲律賓從事經濟活動不宜投資,最好的方式就從事貿易活動,以規避風險。據菲律賓中央銀行公佈的資料,從20世紀90年代末到21世紀最初10年,菲律賓的外來直接投資多年保持在10多億美元的水平,簡直是微不足道。波動性大是菲律賓外來外資的另一特點,每一次大的波動都與菲律賓的政治狀況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每逢大選外國投資者就會持觀望態度,外來投資就會呈現規律性的下降。
三、龐大而具依附性的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是政治發展領域為人們津津樂道的一個概念。根據西方經驗,經過工業化、城市化發展和憲政民主制度的實施,會出現一個以中等收入階層為主體的、具有獨立意識和穩定作用的“公民社會”,這既是現代化進程的成功標誌,又是維繫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菲律賓的現實卻為這樣一套十分流行的現代化話語與教條提供了一個反例。
從現象上看,菲律賓曾被稱為“東亞民主櫥窗”,的確,在菲律賓不僅“上有憲政民主”,而且“下有強大的公民社會”,甚至被視為國家能力弱而民間勢力強的典型的“強社會、弱國家”。一次次聲勢浩大、成就輝煌的爭取和保衞“民主”的社會運動,更加彰顯了這個特點。
菲律賓是“擁有全球第三大非政府組織(NGO)的發展中國家”,其數量僅次於巴西與印度。在菲律賓,非政府組織主要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以宗教為背景的非政府組織,在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方面發揮着積極作用;第二類是以行業、職業、族羣或地方為背景的非政府組織,包括農民、勞工、城市貧民、婦女、少數民族羣體、不同專業人士組成的組織,這些組織在菲律賓被統稱為“人民組織”(People’s Organizations),它們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特定羣體利益,其中比較著名的有:五一工會、菲律賓工商總會,菲律賓華裔青年創業聯合會等;第三類是由少數具有培訓、研究和倡議工作專業技術的人員主持的非政府組織,為其他社會組織和政府機構提供中介、志願性服務。根據2000年前後的統計,以中上層羣體為主體的第三類非政府組織達到了3.4—6.8萬個,“人民組織”的數量介於16.9—31.3萬個。這些組織,不僅致力於慈善救助活動,有的從事扶貧、發展生產和環境保護活動,更多的以和平的但不排除暴力的政治活動爭取和維護不同羣體的利益。
但是,如此龐大的“公民社會”卻沒有促成菲律賓的政治轉型,相反他們在菲律賓建國以來60多年的政治歷史上並沒有起到多少促進社會發展,增加社會福利,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作用。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大量的非政府組織或充當家族勢力爭權奪利的助手,或成為政治動盪的催化劑。菲律賓公民社會發揮的這種十分特殊的歷史作用的原因值得深入探討。
(一)接近底層卻維護上層的天主教會
84%的菲律賓人信奉天主教,菲律賓是亞洲兩個天主教國家之一。自西班牙殖民者在菲律賓強行傳教並以政教合一的形式統治菲律賓以來,500多年間菲律賓天主教會一直髮揮着強大而獨特的政治和社會作用。
在西班牙殖民時期,菲律賓的天主教會在政治上具有獨特地位和功能,是殖民主義統治的堅決維護者和既得利益者。1569年,西班牙在菲律賓確立政教合一的殖民主義統治地位,開始強行命令菲律賓人改信天主教。隨後,在菲律賓各地成立了天主教會組織,傳播天主教,發展天主教勢力。馬尼拉總主教是全菲教會行政系統的領袖,由西班牙國王推薦,並由羅馬教皇任命。總主教之下是主教,是各個主教區的領袖;主教之下是教區教士。總主教依託教會權威,不僅代表教皇行使主權,同時代表西班牙國王維護西班牙的王權與主權。天主教會佔有大量土地,並對總督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美國殖民主義時期,政教合一的殖民主義體制被美國的文官政府所取代。在經濟上,美國殖民政府通過購買教會土地,降低了天主教會的經濟影響力。同時天主教會的職能被限制在宗教領域,其政治地位大大削弱。
天主教會整體上是保守的。雖然下層貧困羣體是天主教會活動的主要對象,也有些基層主教積極支持菲律賓的民族和民主事業,關心下層民眾的利益,但是總體上天主教會屬於菲律賓主流精英階層的一部分。菲律賓獨立後,天主教會作為一個大土地擁有者,具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儘管菲律賓經濟不發達、貧困人口比例較高,但是在向梵蒂岡教廷捐獻方面菲律賓天主教會名列前三位。主教會經營多家全國性報刊、電台和電視台,設有幾千所各類學校,逾百萬學生在其中就讀。天主教會的主要功能是宣揚和維護傳統的價值觀,例如:反對計劃生育、離婚、死刑等。教會的作用在於維護既有社會秩序,緩和社會矛盾。
在馬科斯時代,菲律賓天主教主教會議對政府採取“批判地合作”立場,“即教會支持政府諸如土地改革等正確的計劃,但從道義上反對乃至譴責政府的不合理的行為,像虐待政治犯,拒絕給予反對派基本的人權等。作為對教會的包括採取中立立場等做法的補償,政府放棄了早期建立絕對政教分離制度的計劃,它同意堅決反對合法性流產,重新檢查政府支持的計劃生育方案。”根據西方學者的調查研究,菲律賓天主教主教會議當時分為保守派、中間派和激進派三派。“保守派主教以宿務紅衣主教羅薩雷斯為代表,一共46名,佔58%,他們只關心教會的利益是否受到侵犯,支持馬科斯政府;中間派以紅衣主教辛為代表,有18名,佔23%,除了關心教會利益外,他們批評菲律賓的不公正現象;激進派以克拉沃主教為代表,有15名,佔19%,他們關心教會利益,但與上述兩派相比,他們更加關注社會不公正問題,堅持教會社團解放模式。”我們在馬尼拉考察期間,馬尼拉主教教會秘書長阿西斯先生表示,“教會的作用是教育。通過教育,使普通人民知道,解決問題要通過正常法律的手段。如果能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就不必用非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地方許多的示威活動,都是人民自發的運動,教會是旁觀者,但教會有責任要告訴人民事實的真相。”
菲律賓的天主教會擁有巨大的政治和思想影響力,從包括人民力量運動在內的歷次菲律賓重大社會運動可以看出,天主教會具有組織、動員和控制羣眾的巨大能力。但他們從來不是菲律賓現存秩序以及家族政治的反對者、顛覆者,相反他們在根本利益是與家族政治和主流精英相一致的。教會起到的是緩和社會矛盾的作用,起到了緩衝菲律賓嚴重的社會問題,嚴重的階級利益衝突的作用,他們實際上是菲律賓現存政治制度和不合理社會秩序的另一個特殊的維護者、保護者。
(二)依附型的世俗社會組織
非宗教的社會組織,包括上述第二類和第三類非政府組織,大都由菲律賓的中產階級人士為主體的。中產階級是在菲律賓的工業化進程中新生的社會階層,新的生產方式使他們精神上相對自由解放,遊離於菲律賓政治庇護體系之外,並希望改變現有政治體系。但由於中產階級規模有限,掌握的經濟資源更是侷促,力量相對弱小、分散,在激烈的競爭性選舉中缺乏雄厚的競選經費,在議會和地方行政首長的選舉中往往落敗。他們在政府或議會中沒有自己的政治代言人,無法通過常規性的選舉程式和制度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中產階級只能寄希望通過做大“公民社會”的辦法,建立大量社會組織,服務基層,整合力量,向上層精英掌控的政權反映、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訴求,逐步改變這個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庇護結構,促使菲律賓從私人家族性的政治向公共性更強的政治形態演進。
非政府組織是不贏利的民間組織,菲律賓的世俗社會組織,不像天主教會有自己的經濟來源,它們需要來自自身成員或外部資金的支持。限於本組織成員的經濟狀況,大部分組織的“活動經費主要來自本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外國組織,以及其他的大非政府組織,不同資助者有着不同的意識形態、指導思想和資助目標,他們在提供資助時都會要求接受資助的非政府組織對所提供的資助負責,有時還會提出附加條件,這會對非政府組織的性質、活動目標和行為產生不同的影響,並直接影響非政府組織保持自身行動的自主性。”
這樣一類大量依靠本國政府或外國資金支持的社會組織,自然很難成為推動政治轉型的主導力量。在強大的傳統庇護制結構面前、在強大的天主教會影響面前,尚未擺脱經濟和思想依附性的世俗社會組織是弱小,在歷次政治變局中它們都不是街頭運動的領導者,而是“造反”精英的追隨者,以期能夠增加一些討價還價的資本。當年在第一次人民力量運動中,不少社會組織支持了阿基諾夫人領導的街頭抗爭,而換來的是阿基諾夫人邀請他們的一些代表加入政府,很快又被排擠出去。在推翻埃斯特拉達的過程中,阿羅約也曾獲得左派的支持,但借力上台的是一個比前任更加腐敗的總統。在菲律賓家族政治以及精英與代表中下層利益的民間組織之間存在着根本利益的衝突,但社會組織一直選擇的是策略性合作,以求自身存在和發展而從未扮演和擔任社會革命的角色。當政治形勢發生變化時,家族和上層精英所採取的最早的措施,就是冷落、排斥和拋棄曾經的合作伙伴。在菲律賓的政治變遷中,世俗社會組織一直是敲邊鼓、造聲勢的角色,是別人譜寫劇本中的羣眾演員。
四、菲律賓悖論:亞洲政治發展的特殊現象
在政治發展的研究領域,菲律賓是一個謎一般的國家。它在美國式的憲政體制之下保留了傳統的家族政治,在完備的現代法律體系和司法程序之下卻是腐敗盛行。菲律賓人,淳樸樂觀、隨和友善,但在菲律賓爭兇鬥狠、鐵血殺戮的慘劇卻屢見不鮮。從現代國家普遍的經驗出發看菲律賓,會發現諸如此類的許多重大的矛盾現象。我們權且將其稱為“菲律賓悖論”。
與亞洲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相比,菲律賓發展的條件要好得多。菲律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獨立建國,發展起步較早,加之菲律賓自然條件比較優越,自然資源豐富,適於發展熱帶農林牧業。但是近幾十年來,菲律賓經濟社會發展每況愈下,在亞洲特別是東亞的發展中日漸落後,現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已列亞洲下游。
如果就事論事,就僅從菲律賓看菲律賓,除了大量的社會現象,似乎看不出什麼真正的門道。但如果從比較的視野觀察,將菲律賓與亞洲其他國家相比,特別是與快速和成功地實現了工業化、現代化的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就不難看出菲律賓的深層問題。菲律賓與日本、韓國、台灣,甚至印度尼西亞、泰國相比,最大的差別在於:在工業化初起時期原有的社會結構沒有經過改造,基本上保留原有社會結構。
所謂原有的社會結構是指,菲律賓的社會階級階層和利益集團的結構。菲律賓經歷了長期的殖民地歷史,加之千島之國的地理原因,形成了一個個相對獨立和封閉的封建經濟體,進而成為現代菲律賓家族經濟、家族政治的起源。在其他亞洲國家和地區,或因戰爭如韓國,或因革命如中國,或因改革如日本、台灣,原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打破或消滅了,原有的社會利益格局或消失或被打破。原有社會結構的消失和打破,對於後來的工業化、現代化來説,無意間創造了一種社會條件,即相對平等的社會身份,為在工業化進程中廣大社會成員相對平等地、機會均等地參與和加入,掃除了身份和社會地位方面的限制和障礙。正是由於這樣的原因,我們在其他亞洲國家工業化進程中觀察到的現象是,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呈現出一種整體社會進程的表徵,即大量的身份地位不同的,尤其社會地位低下的階層都積極踴躍地選擇和進入了社會新的生產、經營活動,形成了新的生產組織。而且,由於大量社會底層的進入,社會變得更有活力、更有效率,在國際經濟活動中形成了後發的比較優勢。
但在,菲律賓則無法看到或很難看到,在亞洲其他國家工業化階段可以看的這種社會發展的內在機制和動力。在菲律賓,當外部環境改變,整個東亞開始逐步進入工業化、現代化進程時,菲律賓的家族也紛紛選擇了新的生產方式,以適應的新的時代。在菲律賓工業化的起步階段,家族在一定程度上因其選擇了新的生產方式而成為工業化的動力。但是,當工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家族經濟因已獲得利益並佔有優勢,家族經濟行為遍轉向壟斷食利,結果轉為阻礙進一步工業化和發展的分利集團、食利階層。
在人們一般觀念裏,實行民主與法治,是打破專制、限制壟斷,保障社會自由、平等的制度保證。但是,為什麼菲律賓建立起了民主、法治的憲政體制,但民主與法治卻沒有發揮實際作用?菲律賓的事實告訴我們,以憲法、法律和民選機構組成的民主憲政體制從理論上應當具有限制政治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的功能。但在實踐中,建立在傳統社會結構堅實基礎上的菲律賓家族,也會在民主憲政體制下學習,逐步學會適應憲政體制,利用憲政體制的規則,甚至改造憲政體制以為己服務。
從菲律賓調研歸來,我們更理解了菲律賓大學良政研究中心主任對我們講過的一句話:“菲律賓的民主在自我救贖”。民主是用來塑造社會的,但社會也在改造民主。究竟是民主塑造了社會,還是社會改造了民主,菲律賓正在上演這樣一出紛紜複雜的歷史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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