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談判是解決氣候問題的最後嘗試?-梅飛虎、馬魯夫·馬利克
儘管2015年已經出現三次標誌性的極端氣候變化,作為巴黎氣候大會之前最後一次重大會議,波恩會議卻鮮有提出任何明確步驟與具體構想,而所謂的“波恩草案”則將大部分問題留待巴黎來解決。事實上,草案中僅括號中的內容就多達1500處。
即使如此,人們仍普遍預期此次巴黎大會將達成一項協議。該協議將接替《京都議定書》,從2020年開始執行,並將以一系列的政治討價還價為基礎。多數觀察員預測,會議將促成一個折中的方案,以經濟援助的方式完成確定的自願減排目標,作為對受影響最嚴重國家的補償。
該協議既可以採取議定書的形式,也可以是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結果。然而,最近談判的緩慢進展與波恩草案的內容顯示,任何達成的協議,哪怕將適用於所有締約方,依舊是出於自願,因此並沒有真正的約束力。
另一個重大並將決定未來氣候框架的轉變已然清晰可辨。該草案既未對締約方提出在緩解與適應期內任何明確的減排率,也未明確到本世紀末,要穩定全球升温的幅度。這些不足代表了一項也許是近年來最為重要的政策轉變,因為將全球升温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一直以來是政策目標的核心。
核心問題懸而未決
從波恩草案已經可以明顯看出,根本問題依舊要留待巴黎來解決,而這可能會使各方爭執不休。例如,關於緩解期,草案簡要討論了緩和氣候變化的過程,但並沒有提及各方的責任,而這才是近20年來不斷逼近、迫在眉睫的關鍵問題。
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巴黎會議上的主要要求是,1992年確立的公約精神不應改變。換言之,任何新的決議都必須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基本框架下。包括由巴西領導的一項倡議在內的幾項倡議並沒有取得實質性成果,更多在環境方面處於弱勢地位的國家的處境更為艱難,因此它們也逐漸使用這一詞彙,以示抗議。專業文獻提出了關於定義和衡量責任的不同方案,但卻也強調,一些理念很難實際執行,如“歷史責任”。
氣候談判的主要參與者已經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提交了各自國家的自主貢獻(即各自的排放目標報告)。這些國家報告,總體上使人們瞭解了對於即將在巴黎舉行會談的集體的願景。有了這些目標,温室氣體排放量將於2010年至2030年間繼續以11%-22%的比率上升,而這比1990年前的水平要慢。
氣候行動追蹤組織的分析師已評估了所有國家的承諾,並認為這些承諾不足以控制全球氣候的升温在2攝氏度以內。如果提議中的排放目標報告於2030年前實施,到本世紀末,温度將上升約4.5攝氏度。氣候分析師比爾·海爾認為:“雖然多個政府關於2020年之後的提議有了一些進展,有幾個國家甚至正從‘不足’上升到‘中等’的水平,但是這些提議依舊很難維持全球升温幅度在2攝氏度以內。”
因此,關於升温限制的爭論勢必會成為巴黎會議的熱門話題。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集團,他們堅持要求全球變暖應限制在2攝氏度內。但根據自主貢獻的要求,現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工作重心放在控制升温在2.7攝氏度這個議題上。聯合國的一位高級官員在某個新聞發佈會上稱:“根據各國的自主貢獻的要求,各國應該有能力在公元2100年之前將預測的温度上升控制在約2.7攝氏度,這雖遠遠不夠,但仍比許多之前估計的4或者5攝氏度甚至更高的升温預計低很多。”
交易核心
各方可能會同意碳排放交易。這個交易當中,最大的排放國將承諾為發展中國家和對環境變化脆弱的國家提供財政和技術援助,而脆弱國家將接受最大排放國的減排率承諾。
這個機制建立在長遠的願景之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認為“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援助”是這一機制的“支柱,此外,這是本世紀下半葉達成氣候中立這個明確而長久的目標的途徑,期望能夠以有條理、透明且及時的方式對這一目標穩步地推進,而且,自主貢獻也會成為巴黎計劃中鼓舞人心的部分。”
但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七十七國集團與中國,對這些聲明並不滿意。南非大使Nozipho Mxakato-Diseko,代表了有134個成員的七十七國集團與中國,發言認為發展中國家的觀點已經在簡略文本中被刪去。富裕國家有義務提供氣候方面的財政援助,並幫助貧困國家應對可預期的極端天氣事件,這一具體問題是七十七國集團與中國提出的,但草案中卻沒有足夠明確的説法。
專家認為,主要經濟體計劃的温室氣體減排量都遠不足以將全球變暖限制在2攝氏度內的危險區,這就意味着,很多環境上較脆弱的國家可能會面臨更多的洪水、乾旱與海平面上升。反過來,這些國家預計會因此損失(Loss and damage)而需要更多支持來緩解與適應。
發達國家希望在綠色氣候基金(GCF)中實施更嚴格的條件。例如,發達國家提議,為綠色氣候基金提供資金,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低利率貸款;並提議,將私營部門納入綠色氣候基金,以資助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美國提出,不資助發展中國家任何以煤為基礎的發電廠。
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強烈反對如上條件。發達國家也提交了提議,要建立一個損失與破壞的遵約機制,但這一機制卻沒有定義明確的實施方式。發展中國家如七十七國集團、最不發達國家、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的成員對緩解和財政援助方面文本的條款並不滿意。因此人們認為,巴黎會議將會在這一問題上展開一場激烈的爭論。
新勢頭
巴黎會議勢頭日益強勁,這在當前多數的雙邊外交中表現明顯。法國政府進行了最高級別的積極斡旋,力圖使主要參會國相信能在巴黎找到共同點,即會談的基礎。法國在締約方會議第一天就邀請了所有的國家元首,並和中國就即將舉行的巴黎會議聯合發表聲明。雙方同意,“每五年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點為達成長期目標取得的整體進步”。
同時,中國和美國發表了聯合聲明,去年奧巴馬總統訪華期間,兩國已經對氣候談判有了新認識。這份聲明同時包括了印度或巴西。在此之前,中國已經提出了額外的聯合聲明,並承諾與美國一道減排。接下來的兩年裏,中德合作也將在全球去碳化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隨着金磚四國的影響力不斷上升,氣候談判也部分反映了新的地緣政治格局。總而言之,現在達成協議的可能性比2009年要高,因為幾乎沒有國家願意接受沒有協議的結果。
巴黎之後
巴黎協議可能是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最後一次嘗試。在可預見的未來裏,巴黎協議後並沒有達成另一項比《京都議定書》更具可操作性的協議的可能。巴黎氣候會議之後的主要焦點將轉向新體制的實施機制和機構。鑑於氣候的快速變化,巴黎會議也同樣需要處理隨着時間推移而逐步增加減碳目標的這樣一個問題。
從積極的一面看,巴黎協議可能會引起一場綠色技術的激烈競爭。“波恩草案”已經明確表示對財政和技術援助的堅定承諾。促進技術轉讓和資金流動將成為繼巴黎會議之後的又一個主要問題。我們正進入一個以新技術為基礎、煤炭和石油的地位將不斷下降的新時代。如果氣候協議有效,這一協議就應把化石燃料方面的投資和經濟動力轉移到他處。
從消極的一面看,需要重申的是,在巴黎取得的任何條約都不會帶來足夠的減排量。這些條約不會有助於穩定全球變暖,因此,也無法避免地球系統發生不可逆轉的變化。事實上,氣候治理正變得每況愈下。關於確立氣温上升的絕對上限的新共識似乎尚未出現。
雖然巴黎協議可能會帶來更多經濟增長、新的產業和財富,但其帶來的後果卻已經註定使生態系統更加不穩定,而且會很快到達“無路可退”的尷尬情境。這樣悲觀的觀點意味着,我們要認真思考因氣温上升超過3或4度而導致的“人類世”(Anthropocene)的現實。

“人類世”地球環境被大幅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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