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報:認清“伊吉拉特”的本質及其危害
根據“界面”昨日(7日)報道,網上熱傳一份署名太原鐵路公安處的緊急通知,稱有4名“伊吉拉特”人員預謀要在山西境內搞恐怖襲擊,部分太原市人流密集的營業場所亦貼出此通知提醒商户和顧客加強戒備。
中國青年網記者致電太原鐵路公安處時得知,4名恐怖分子已由山西省公安廳抓獲,建議記者諮詢山西省公安廳。
近年來,“伊吉拉特”一詞在暴力恐怖活動中不時出現,何為“伊吉拉特”?為何會與恐襲扯上關係?“伊吉拉特”已經產生了怎樣的惡劣影響?《新疆日報》今日發表文章《認清“伊吉拉特”的本質及其危害》進行了解析。

伊斯蘭極端勢力誇大伊斯蘭教的危機意識,竭力為所謂“聖戰”製造正當藉口。(資料圖)
以下為報道全文。
認清“伊吉拉特”的本質及其危害
——“去極端化”專家談之七
近年來,新疆頻繁發生各類暴力恐怖活動,對國家安全和新疆社會穩定構成了嚴重威脅,對新疆各族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在這當中,有一個叫“伊吉拉特”的詞語頻頻出現,本報特別邀請了新疆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磊、石嵐,副研究員地力木拉提·吾守爾,就“伊吉拉特”的本質和危害進行解讀。
“伊吉拉特”不是教義規定
地力木拉提:“伊吉拉特”為阿拉伯語,意為“遷徙”。它源於伊斯蘭教歷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公元7世紀初,穆罕默德在麥加創立和傳播伊斯蘭教,宣揚平等、慈愛的理念,受到下層民眾的擁護。但是,穆罕默德所傳的教義觸犯了麥加貴族的利益,他們採取各種手段迫害穆斯林,直至搜捕追殺穆罕默德本人。在危難時刻,穆罕默德被迫率領穆斯林信徒,由麥加遷徙到相距400公里的麥地那,繼續傳教事業,並創建了統一的穆斯林社團“烏瑪”,確立了在當地的統治地位,最後又勝利返回麥加,相繼統一了阿拉伯半島各部落。穆罕默德的這次遷徙活動被稱為“伊吉拉特”,標誌着伊斯蘭教的傳播開始了新的歷史時期。“伊吉拉特”與“暴力恐怖”沒有必然的聯繫,它並不是伊斯蘭教教義規定的必須義務。
王磊:“伊吉拉特”既不是教義的規定,**更不是充斥着暴力。**然而,“伊吉拉特”在近現代已經完全變異為宗教極端思想,並催生出恐怖主義向全球蔓延。
**石嵐:**伊斯蘭極端勢力的目的是要誇大伊斯蘭教的危機意識,竭力為所謂“聖戰”製造正當藉口,煽動蠱惑穆斯林立即行動起來。它打着“捍衞和復興伊斯蘭教”的旗幟,宣揚以極端的手段達到其淨化信仰、純淨宗教、排除異己,最終建立一個所謂的伊斯蘭教法統治的國家。
“伊吉拉特”極端思想像病毒一樣危害羣眾
**地力木拉提:**在“伊吉拉特”極端主義者的眼裏,世界上只有兩種人:“穆斯林”和“異教徒”。“遷徙”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異教徒”。他們極力煽動穆斯林離開故土,向不信仰真主的社會開戰,鼓吹實施恐怖活動來完成“遷徙聖戰”。在近年來新疆破獲的暴力恐怖案件中,90%以上案件的恐怖犯罪分子都是受到了“伊吉拉特”思想毒害。2014年,烏魯木齊市“5·22”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就是團伙成員在觀看“東伊運”製作的“伊吉拉特”暴恐視頻後,實施犯罪的。

2014年5月22日7時50分許,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公園北街早市發生一起爆炸案。
王磊:“伊吉拉特”極端思想就像病毒一樣,嚴重腐蝕了新疆一些不明真相穆斯林羣眾的思想,造成他們背井離鄉、流離失所、家破人亡。
**地力木拉提:**新疆不明真相、易受蠱惑的穆斯林羣眾多數居住在農村,生活本就不富裕。受“伊吉拉特”思想的蠱惑,一些人一旦走上“伊吉拉特”之路,要籌集大量資金。近年來,“蛇頭”收取的出境費用也是水漲船高,平均每人都要幾萬元。這些農村羣眾變賣土地、房產,無疑是斷了自己的後路。由於政府加強了管控防範力度,現在成功出境的概率極低,即使出境後也隨時面臨被抓獲後遣返回國的風險,而絕大多數人經過一番折騰後,有限資金消耗殆盡,致使自己和家人無家可歸,陷入極度貧困。
**石嵐:**一些黑惡勢力利用“伊吉拉特”活動,使不明真相的穆斯林羣眾被騙財騙色。據公安機關偵察發現,大多與境外勾連尋求出境幫助的“伊吉拉特”團伙事先均要向境外匯寄錢款。近期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伊吉拉特”案件時掌握,**境外恐怖分子將成功出境人員安排在境外據點彙集,並明碼標價,任由基地、IS等恐怖組織挑選、出資購買。****其中,1名身體強壯、可以直接參戰的男子的價格要2000美元—3000美元,1名學生的價格在5000美元—20000美元,其餘的老弱病殘及婦女會被送入當地的難民營。而對於出境的女性來講,她們的結局就是充當恐怖組織成員的“造人機器”和“性奴”。**據瞭解,2014年以來,已有多批非法出境抵達土耳其的新疆籍維吾爾族婦女被派往敍利亞,以解決在當地活動的“東突”組織成員的配偶問題,這些婦女備受歧視,隨時穿着蒙面黑袍,必須在丈夫的陪同下才能出門,而一旦丈夫戰死,生活便陷入絕境。
**地力木拉提:**宗教極端勢力對《古蘭經》斷章取義、妄加利用,蠱惑欺騙80後、90後青年人,給他們描繪遷徙到國外種種美好前景。這些青年人年齡小、閲歷淺、辨別是非能力差、對極端思想免疫力弱,一旦受到“伊吉拉特”極端思想的毒害,不僅毀了自己、傷害了父母家人,還對社會產生極大的危害。
石嵐:“東伊運”“IS”極端恐怖組織因長期作戰需要,兵源補給困難,拼命拉攏疆內人員出境“聖戰”。據瞭解,新疆籍人員受極端思想洗腦後,出境加入“IS”組織,有的選擇做人體炸彈去執行自殺式襲擊,有的在接受軍事訓練後,被派赴敍利亞等國直接參戰,隨時面臨死亡威脅。據《環球時報》披露,2012年底投身“伊斯蘭國”的“東突營”在2014年連遭重創,在伊拉克和敍利亞邊境已損失80%以上的武裝人員,更有意志崩潰、試圖逃離者被“IS”督戰人員斬首或擊斃。
“伊吉拉特”觸犯法律應予以嚴懲
王磊:“伊吉拉特”的本質是宗教極端勢力歪曲伊斯蘭教義,蠱惑、煽動不明真相的羣眾參與“遷徙聖戰”,它是一種宗教極端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動,觸犯了我國刑法多種罪名,應予以嚴懲。
第一是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罪。“伊吉拉特”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企圖將新疆分裂出去,建立所謂政教合一的“哈里發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危害國家安全,應當按照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罪從重處罰,直至判處死刑。
第二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伊吉拉特”活動的組織者蠱惑、煽動他人蔘加境內外恐怖組織,或是為進行“伊吉拉特”,組織、拉攏他人或接受和參與訓練、準備犯罪的,應按照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予以嚴懲。
第三是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殺人罪、放火罪、爆炸罪。“伊吉拉特”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為實施所謂的“聖戰”,非法買賣、運輸、製造爆炸物,實施殺人、放火、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觸犯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殺人罪、放火罪、爆炸罪等多個罪名,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第四是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和尋釁滋事罪。宗教極端勢力借從事“伊吉拉特”之名,挑撥民族關係,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或是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將以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尋釁滋事罪依法懲處。
第五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於宣揚、傳播宗教極端思想,干擾、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行為,構成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第六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串聯、拉攏或結夥偷越國(邊)境進行“伊吉拉特”的,將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定罪處罰。
(新疆日報記者 朱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