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男子在王府井搶名錶店被判12年 稱將上訴
今年3月16日晚,馬來西亞華裔男子梅傑靈(英文名MoiKitLeng)在王府井冠亞名錶城卡地亞錶店持仿真槍脅迫店員,搶走卡地亞手錶11塊(價值人民幣319.5萬元)。
在二次開庭中,梅傑靈表示認罪,但是對為何搶劫、怎麼搶劫的等作案細節均稱不知道,稱是另外一個“他”做的。
法制晚報記者瞭解到,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審判決,因所有手錶全部追回,法院對梅傑靈予以從輕處罰。法院認定案發時梅傑靈精神正常,以搶劫罪判處梅傑靈有期徒刑12年,罰款2.4萬元。宣判後,梅傑靈口頭表示要上訴。

梅傑靈被帶進法庭
晚高峯王府井搶名錶 22分鐘被抓
今年3月16日19點多,梅傑靈帶着仿真手槍和約束帶等工具,來到王府井東街8號澳門中心一層L101鋪卡地亞錶店,用仿真手槍脅迫店員肖某,搶劫了卡地亞牌手錶11塊。得手後,他又用約束帶將肖某雙手捆綁住,然後逃離手錶店。
隨後警方通報稱,嫌疑人交代因生活拮据產生搶劫的念頭,遂持黑色塑料玩具槍到店鋪實施搶劫,從作案到被抓,用時22分鐘。
此後,二分檢以涉嫌搶劫罪批准逮捕梅傑靈。檢方認為,應以搶劫罪追究梅傑靈的刑事責任。
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最想念兒子
此前開庭時,梅傑靈供述,他留在北京生活是因為愛情,案發前他已經在北京生活了10年。
梅傑靈説,他2005年來京工作,結婚6年,妻子是北京人,有個2歲的兒子。他與岳父岳母和妻兒住在勁松某小區。他曾在幾家公司擔任過高管,岳父母年齡大了,他為了妻子留在北京生活。大約半年前,他辭職了,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是妻子工作的收入。
梅傑靈的妻子説,丈夫去年8月下崗後,曾向岳父借款2萬元,租下3平米的小賣部賣三明治和巧克力,但因沒有衞生許可證,房主終止了雙方的租賃關係。去年11月,梅又租了櫃枱繼續賣三明治和巧克力,但也僅持續了3個月。
辯護人稱,案發當日上午,梅傑靈離開家到兒研所給咳嗽不止的孩子掛號,因排隊的人太多,他沒能掛到號,隨後又到其他醫院掛號。此事耗費了他幾乎全天的時間,從醫院出來,梅傑靈直接去了王府井。
在此前兩次庭審中,梅傑靈均認罪,但他稱案發經過、逃跑線路等細節均記不住了,“事情的整個過程,到現在我都沒法説清楚,但我承認這個事是我乾的。”
梅傑靈説,“當時腦子一片空白。”他一再強調並沒有作案目的,實施搶劫時感覺不受自己控制,只是覺得自己要犯一個很大的錯誤,“我沒有推卸,我也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我不能原諒自己,我現在最想念年幼的兒子。”
聽完宣判 被告人稱要上訴
法制晚報記者獲悉,上午10點半,梅傑靈被帶進法庭,與11月24日開庭相比,梅傑靈的頭髮長了一些,神情也比上次平靜些,與上次庭審一樣,法庭給梅傑靈派了一名翻譯。整個庭審中,他都是低着頭,當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後,梅傑靈扭頭看着辯護人説了一句:我要上訴。隨後他被帶出了法庭。
與開庭時一樣,梅傑靈的家人沒有來,“不僅是因為作過證,還因為他岳父病了。”梅傑靈的辯護律師告訴記者,上週五梅傑靈的岳父因癌症做手術,現在還在重症監護室裏,梅傑靈的妻子在醫院照顧,馬來西亞大使館的2名工作人員來到法院旁聽。
涉案手錶全追回 從輕判12年
法院審理查明,梅傑靈於2015年3月16日晚6時,攜帶仿真手槍、約束帶等作案工具,到東城區王府井東街8號澳門中心一層L101鋪卡地亞錶店,用仿真手槍脅迫店員肖某,劫取卡地亞牌手錶11只(價值人民幣319.5萬元),用約束帶將肖某雙手捆綁後逃離。後梅傑靈又持仿真手槍劫取附近金盃客車欲逃跑未果。但將5隻手表遺落車上。
此後,梅傑靈丟棄作案時所穿上衣、帽子及作案工具乘坐出租車繼續逃跑。

抓獲現場
當日19時30分許,梅傑靈在金寶街東口民警設置的臨時卡點被查獲歸案。當場起獲涉案手錶6只。
法院認為,梅傑靈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劫取單位財務,數額巨大,已構成搶劫罪。鑑於梅傑靈能供述犯罪事實,且涉案手錶能追回,故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梅傑靈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4萬元。
宣判後,梅傑靈口頭表示要上訴,其辯護律師韓驍業表示,一定上訴。
法院釋疑
在庭審時,對於梅傑靈作案時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搶劫是否有預謀、搶劫的表價值幾何,控辯雙方都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最終法院到底是如何認定的呢?
釋疑一:表的價值如何認定?
控方:鑑定報告顯示,被搶手錶價值319.5萬元。
辯方:梅傑靈的辯護人對被搶的表的價值提出了異議,對鑑定報告提出異議。
辯護人表示,案發時間是3月16日,但媒體報道稱公安機關在3月18日將涉案手錶返還給了錶店,鑑定機構的報告顯示,在手錶歸還之後才對表進行鑑定,不能保證鑑定的手錶就是當初被搶的手錶,“11塊表中,有好幾塊沒有進貨發票,最貴的價值100多萬元的表不僅沒有進貨發票,而且錶店也不能出具進貨渠道。”同時,鑑定機構不具備合法資質。
法院認為,對於辯護人所提對涉案手錶品牌、價格進行鑑定的均不是合法的鑑定機構,且鑑定過程違反程序的辯護意見及所出示的相關證據,經查,在本案中,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委託北京市東城區價格認證中心對本案被搶11隻手表的價格進行鑑定合法有效。
根據現場勘查檢查工作記錄、扣押清單、發還清單、北京冠亞名錶城出具的收條等證據證明,技術人員在勘查過程中從金盃牌汽車中,提取被搶的5隻手表時記錄了手表的鋼號,並對手錶拍照,在建國門派出所裏提取另外6隻手表時,也記錄了手表鋼號,並對手錶拍照,上述11隻手表被送往鑑定機構,鑑定後發還被害單位。
通過鋼號、照片比對,價格鑑定結論書檢驗報告中鑑定、檢驗的手錶就是上述11只被搶手錶,可以排除手錶被調換的合理懷疑,所以辯護人所提及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均未採納,所出示證據材料,與在案其他證據不符,法院不予確認。
釋疑二: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控方:偵查階段為梅傑靈做過精神病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梅傑靈的精神狀態正常。檢方認為,在實施違法犯罪時,被告人無精神病性狀影響,辨認與控制能力存在,評定為完全刑事能力,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辯方:對該鑑定結果,辯護人及梅傑靈家屬並不認同,申請重新鑑定,但未被採納。
辯護人表示,辯方3月22日就提出要求進行精神鑑定,但直到4月28日,才為其進行精神鑑定,錯過了合理的鑑定時間。此外,梅傑靈所患精神類疾病可能屬於“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按相關案例中南京某精神鑑定機構説法: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三大臨牀特徵: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
辯護人稱,梅傑靈本人和其妻子均曾提到,案發前的一段時間裏,因情緒低落,失業在家的梅傑靈常在凌晨時分坐在馬桶上長時間痛哭。梅傑靈有精神疾病家族史,其父親和同卵雙胞胎哥哥均有精神類疾病,梅傑靈的頭部還曾因交通事故受過撞擊,經常性頭痛,有時會疼得撞牆。
法院認定,對於辯護人所提及的梅傑靈可能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的相關辯護意見,所提鑑定人出庭,經查,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鑑定中心於2015年4月10日接受委託,並於2015年5月29日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鑑定意見書。
鑑定證明梅傑靈實施違法行為時無精神病性狀況影響,辨認與控制能力存在,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該鑑定意見程序合法,論證合理,結果客觀準確,應予採信。本次鑑定的三名鑑定人員均具備法定資質,鑑定項目及鑑定專業包含法醫精神病鑑定,鑑定意見書形式要件完備,鑑定意見明確。
經查,梅傑靈被抓獲後帶到派出所詢問的錄音錄像顯示,梅傑靈多次向辦案民警詢問其可能會承擔的法律後果,也表明梅傑靈明知其行為具有危害社會的結果。梅傑靈在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按手印的情況、2015年3月19日接受詢問的錄音錄像均不能證明梅傑靈的行為明顯異於常人。
綜上,此案對梅傑靈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意見書合法有效。
釋疑三:沒請翻譯供述能否認定?
在此前的開庭時,對於公訴人出具的一份梅傑靈的供述,梅傑靈及辯護人稱,筆錄中有很多不是梅傑靈真實意思表達,偵查人員詢問時沒有請翻譯,因此這份筆錄不應作為證據使用,應予排除。
法院認定,經查,詢問筆錄及同期錄音錄像均能證明,梅傑靈自願並且清晰表示,漢語交流沒問題,不需要翻譯。
梅傑靈雖繫馬來西亞籍,但自述自小學習漢語,2005年來中國後,長期在中國漢語環境裏工作、生活,並結婚生子。
詢問錄音錄像顯示,偵查人員與梅傑靈之間漢語交流流暢,且梅傑靈對作案過程敍述清楚、表達準確,在閲讀詢問筆錄時能提出修改意見,上述情況足以表明梅傑靈的漢語水平達到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程度。
綜上,梅傑靈2015年3月16日的詢問筆錄系偵查機關合法收集,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故辯護人所提及的此次供述予以排除的申請法院不予支持。
(法制晚報記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