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法院為何對方崔“各打50大板”
作者:环球时报
方舟子(左)和崔永元(右),資料圖
方舟子(方是民)和崔永元互訴名譽侵權案,昨天有了結果。海淀區法院大體上“各打五十大板”,認為雙方舉證的對方侵權言論都有一部分不構成侵權,也都有一部分構成對對方名譽的主觀故意損害。法院判處崔永元和方舟子各賠償對方3萬元和2.5萬元,分別承擔1.5萬元和2萬元訴訟費,雙方的實際支出都是4.5萬元。
方崔這場名譽官司最早是由方舟子發起的,他指責崔對其名譽侵權,要求對方道歉並作出精神賠償。後崔永元針鋒相對進行反訴,要求方道歉並賠償。給公眾的印象是,崔的言語更激烈些,可以被認為是“罵人”的話也相對多些。但是法院指出雙方都有互指對方“騙子”等實質性的侵權言論,看來這不是對方崔誰“罵”對方更多的裁決。
法院判決書指出,方崔之爭原本是針對轉基因等科學議題的討論,之後雙方的爭議升級,演變為人身攻擊。法院這一大的定性符合事實,也符合公眾的總體印象。
方崔二人一位是理工科出身,熱衷於反偽科學;一位是電視主持人出身,言語犀利。雙方無法理性爭論一個備受關注的公共議題,無論是誰的責任多一些,後來雙方對對方人格的批判取代了科學探討,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雙方互爭轉為互鬥對中國輿論場的面貌有一定代表性,也損害了公共知識分子在公眾中的形象。
當下的情形是隻要有人在互聯網輿論場爭論起來,該爭論成為焦點,爭論者雙方的粉絲就會激動起來。只要有一方開始“罵人”,攻擊對方人格,另一方就很難“潔身自好”,自始至終堅持用理性語言回應。“罵戰”即使由一方挑起,或一方比較主動,另一方也往往會被捲進去,最後都是“一鍋粥”。
法院如今最難審理的恐怕就是網絡名譽侵權案。互聯網上罵人成風,攻擊人格相當普遍。互聯網輿論場還是嚴重分裂的,意見領袖常常分屬於不同的意識形態圈子,法院審理名譽侵權案時,往往“案子不大”,但“社會動靜不小”,法院動不動就會掉入互聯網輿論的漩渦之中。
互聯網上的説話方式遠不如現實社會守規矩,共識又嚴重缺少,對什麼是侵權什麼不是侵權,公眾的態度相當混亂。客觀説,目前中國法律的權威對付網上的這些亂象挺吃力的,很多人看網上名譽官司,不是把它們看成法律的判例,從中甄別對錯,而是直接解讀成法院“支持誰”。對法院判決的這種態度就是與法律的精神是背離的。
解決網上人身攻擊的惡習,恐怕很大一部分要靠網上理性力量的逐漸崛起。完全指望法院幫助規範網上輿論場是不現實的。當大家的法律意識和守法願望都提高了,法律干預的效果才能好起來,這恐怕是一個挺基本的道理。方崔這件事法院恐怕也只能“各打五十大板”,但法院反對人身攻擊和名譽侵權的態度是堅決的。如果公眾能夠以實際行動支持法院的這一態度,那麼這場耗時不算短的名譽官司也算沒白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