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正餐”有保障 小費才會成有益“甜點”
原標題:導遊“正餐”有保障小費才會成有益“甜點”
一直屬於灰色收入的導遊小費將合法化。記者日前獲悉,國家旅遊局等三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並支持推廣導遊薪酬制,其中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
在國外,顧客給導遊、服務員、的士司機小費司空見慣,甚至形成了別具特色的“小費文化”。反觀國內,由於傳統文化和道德理念的不同,小費一度不被認可和接受,1987年國務院還曾專門下發文件,嚴格禁止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費。近年來,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小費作為一種舶來品進入國內,上海、三亞、深圳當地旅行社紛紛試水導遊小費制。
如今,在超低價團引客、強制消費填坑、遊覽改逛商場等旅遊怪象頻現的背景下,國家發文鼓勵遊客自願支付獎勵,推動導遊小費合法化,體現了通過規範激勵制度提高導遊待遇、進而提高服務質量的美好願望。不過,夢想能否照進現實,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畢竟,導遊小費再好,也只能是一道“甜點”,而不能成為正餐。小費文化源於18世紀英國倫敦,導遊拿小費雖然沒有任何白紙黑字的條文規定,卻一直是英國旅遊業的默認行規。即使如此,對於當地經過專業註冊的藍徽導遊而言,小費也只不過是收入來源的重要補充,約佔總收入的四分之一。
相比之下,國內市場的小費文化遠未成型。大多數消費者認為,自己在向旅行社支付費用後,天經地義應該得到物有所值的服務,從而對額外支付小費具有牴觸情緒。不少網絡調查顯示,消費者並不希望在國內實行小費制度。2012年,攜程旅行社曾試行國內遊小費制,對國內旅遊產品明碼標價,遊客可以對導遊支付小費獎勵。實際實施下來,只有部分跟團線路遊客主動支付小費,最高比例也就兩到三成,整體上大部分遊客還不習慣主動付小費。
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超過73萬導遊,其中接近一半是兼職導遊。隨着旅行社惡性競爭,低價團充斥市場,為保證自身利潤,旅行社把低價團的大量成本“甩”給了兼職導遊,他們成了主要的“背鍋俠”。有導遊算了一筆賬:“一個團30人以上,導遊要是接了團,就必須先支付每個人頭幾十塊到上百塊的人頭費,還沒出發就先欠了旅行社超過三千元‘份子錢’”。
可以想見,由於些許小費根本填不飽肚子,一些“餓導遊”很可能變成“惡導遊”。一方面,原本基於自願的小費支付,可能變成變相的強制性支付。不支付小費,導遊就會給遊客點兒顏色看看。同時,也不能排除一些導遊收了小費,照樣安排強制購物,動輒因不滿遊客消費低辱罵遊客。
錦上添花誠可貴,雪中送炭價更高。在引入導遊小費制度之前,有關部門更應做的是,嚴懲旅行社“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價格戰,建立科學合理的導遊薪酬制度,並通過社保、工會增強導遊保障。只有“無底薪、無保障、無尊嚴、無身份”的尷尬不復存在,廣大導遊可以輕鬆上陣,小費的獎勵激勵作用才能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