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價局:節假日5A景區停車費可上浮不超50%
近日,南京市物價局針對南京市2015年度《關於科學制定停車收費標準的建議》的政協提案內容作出答覆,明確停車收費價格浮動流程,規定四種情況下停車收費標準可上浮不超過50%。
記者瞭解到,南京市人大、市政協此前曾分別就規範停車收費和價格浮動流程提出建議和提案。南京市物價局回應,將根據意見和建議,進一步落實停車收費即時調控機制,對於停車場停車影響高峯期交通,造成擁堵的,將運用價格槓桿動態調節。今後停車收費價格浮動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例如,符合價格上浮條件的公共停車場先要提出書面申請,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城管部門現場核實,提出具體上浮意見,報南京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後,按照審核意見實施收費。小區停車場漲價則需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具體上浮幅度,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南京市物價局表示,今後將動態調整區域劃分。根據文件規定,由公安部門負責,會同城管、物價部門,按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實施區域範圍動態調整。
此外,還將建立收費上浮機制。四種情況停車收費標準可以上浮。一是5A級旅遊景區的公共停車場,在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節假日期間,可以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上浮,浮動幅度不超過50%;二是根據交通擁堵狀況和停車泊位使用情況,部分公共停車場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城市管理部門認定後,經市價格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上浮,浮動幅度不超過50%;三是對外經營的內部專用停車場,經所在區價格主管、公安、城市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在同區域公共停車場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上浮,浮動幅度不超過20%;四是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同意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車需要收費的,可以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上浮,浮動幅度不超過15%,具體上浮幅度應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備案。(記者周晶)